一字音步不能出现在诗行中间吗?
本帖最后由 桃园郎 于 2012-8-4 15:50 编辑一字音步不能出现在诗行中间吗?
刘善良
今日,看到临枝的《学写格律体新诗》,对于提高对格律体新诗的认识,加深对格律体新诗的理解,促进格律体新诗的创作,都有极大的鼓舞作用。 也许受以前的专家们的理论的引导,作者依然认为:“一字音步不能出现在诗行中间,只能在句首或句末。对一字步的强制性规定,是格律体新诗音步规范的重大突破,没有一字步的限制,整个音步规范都难以成立。”我认为,这句话应该作为保留意见。 最近读到一首诗,应该是一首很规范的格律体新诗,发表于《中华诗词》“新诗之页”栏目。这首诗的作者是范胜波,诗作名字叫《校园洗衣歌》:
搓 搓 搓搓出的阳光
斑驳灿烂揉 揉 揉揉碎的时间 繁星点点课余时间的笑容我用洗衣盆盛满忙里偷闲把纯洁洗净 晾挂在蓝天
搓 搓 搓搓去了障碍
平整舒展揉 揉 揉揉去的污点 随水飘散花朵纯洁的芬芳我用洗衣盆盛满忙里偷闲把爱的心灵 晾挂出灿烂
搓、揉,这两个字间隔的使用,应该是正确的。但在音步划分上,应该是一字一音步。三个“搓”、三个“揉”,中间这个字依然是一字一音步。这种音步的出现,是否是对“一字音步不能出现在诗行中间”的挑战呢? 在这种诗行没有出现的情况下,或者,我们的作者没有读到、看到特殊诗行的情况下,过早地下结论,是否会有些武断了呢? 也许,还有很多种诗行的情形没有出现,我们只能在实践中不断探索、不断总结,才能让格律体新诗理论日臻完善。
2012年8月4日
在此提出来,与大家商榷。 此条规范,目前是强制性规定,暂无需商榷!
就像质疑古典诗词是否必须讲平仄一个道理!
诗句中间出现一字步,必须调整处理;如果这个字能与前后合理组成二字或三字词,则该一字步就不成其为一字步。 回复 admin 的帖子
这种规定是否具有合理性,是否有这个必要,我想,一字音步出现在诗行中间,也应该允许的,只要对表达的效果有益。 桃园郎 发表于 2012-8-4 22:25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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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规定是否具有合理性,是否有这个必要,我想,一字音步出现在诗行中间,也应该允许的 ...
桃园可以自己去尝试,这不影响我们的统一规范。一字步规定的重要性,就像上面所说,“就像质疑古典诗词是否必须讲平仄一个道理!” 此作例举的特殊情况,一则是极个别现象,古典平仄也有失律或失律后的补救,但不能因此就归罪于对平仄的限制;二则“搓搓搓”与“揉揉揉”作为一个音步看也并不是坚决不行,合并一个音步并不影响语义,仅仅影响语气罢了。 此作例举的特殊情况,一则是极个别现象,古典平仄也有失律或失律后的补救,但不能因此就归罪于对平仄的限制;二则“搓搓搓”与“揉揉揉”作为一个音步看也并不是完全不行,合并为一个音步并不影响语义,仅仅影响语气罢了。
——同意晓曲意见。补充一点:这种特殊情况不足以推翻原来的规范。
在这样的问题上措意,我以为无甚意义。 在新诗里面,要求破除旧的障碍,旧的约束。格律体新诗,是新诗的一个派别,但不能够脱离一个“新”字。 一字音步,出现在诗行之首、之中、之尾,并不会对诗意带来影响,那么,我们就应该允许它自由发挥,不能做出过于武断的决定。 回复 木依秋 的帖子
我们既然已经打破了旧有的“格律”,为何又要在新诗的发展过程中套上旧有的枷锁?格律体新诗要发展,还是应该向前辈学习,对于个别“破格”的形式,应该积极采纳,给予宽容。 回复 admin 的帖子
我在文中已经说明:这也许是一种现象,但是,在今后,会出现多少种这样不同的诗歌诗行形式,我不敢肯定,但我相信,会有很多种不同的诗行样式出现的。现在,我们不能够把一些规定限得过死,以免今后翻悔。 我在这里举的例子只是个别现象,但谁也不敢保证今后在诗歌写作上还会出现多少种写作样式。 我们应该向前看,现在不能够把一些应该可以不做限制的规定限制死了。 冒昧指出,这篇大作只能称之为儿歌,不能算作诗。得罪了,抱歉! 谢谢各位关注 我提出这个问题的目的,是说明一字一音步定位于句首、句末究竟有没有实质性的意义。其实,一字一音步出现在诗句中间,并不会对诗作质量带来影响。因此,制定这样一项规则,是否有这个必要? 感谢顾问先生前来赐教! 我读过这样的划分法则:
“句中的一字步与三字步相邻,必须处理成两个两字步,如:“老人的|牛|归来了”必须归并为“老人/的牛|归来了”。”,这样的划分太过于牵强了。这样划分,把一个词语活生生地撕烂,再很生硬地进行拼凑,这样做,有什么意义?这也是发明创造吗?
中国汉字,具有词语结构的完整性,在诗歌里面具有独特的音乐节奏。这些特性不容去撕裂。 “老人的|牛|归来了”,这样的音步划分本来就很科学,为啥要去撕烂来分?撕烂来划分就有意义了么?就会对格律体新诗的创作产生促进作用么?非也!
桃园郎 发表于 2012-8-8 21:27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我读过这样的划分法则:
“句中的一字步与三字步相邻,必须处理成两个两字步,如:“老人的|牛|归来了” ...
桃园不必钻牛角尖,否则任何事情都会没完没了。
你产生这样的疑问没错,问题是当你仔细领会音步规则的因果关系后,就不该再钻不出来。
“的”字与后面的实词组合在朗诵和音乐中经常出现,个中缘由很简单,不赘述。 孙逐明 发表于 2012-8-8 21:48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程式化音步是新诗格律成熟的必要条件
http://www.gltxs.com/thread-3894-1-1.html
希望桃园认真领悟此规则:handshake 回复 admin 的帖子
余老师误会了!这不是钻牛角尖的问题,这属于是否科学的问题。
的,是一个助词,它所助的是“老人”,而不是“牛”。如果为了划分的需要,硬把“的”字与“牛”字组合在一起,化为一个音步,在格律体新诗写作的人群中似乎还没有人反对,听之任之。但这有科学的逻辑吗?
一项发明,或者是总结前人的理论,总应该拿出科学的观点来说服读者、作者,不能够我说怎么划分就怎么划分。
对于科学的东西,人云亦云是好的。否则,只能够误导作者。 “请注意,“词标准”和“词组标准”是互不相容、相互矛盾的,由于没有附加条款限制二者的使用范围,往往导致音步〔主要是一字步、三字步和四字步〕分割的随意性;特别是比较长的诗句,甚至你希望是几步它就可以是几步,而且都不违反法度。”
如果把词语结构理论融入其中,再结合诗歌的音乐节奏,就不会出现太多的“随意性”了。 :):):):):):):):):):):) 嗯,继续讨论,我来学习!:handshake 桃园郎 发表于 2012-8-9 09:55 http://www.gltxs.com/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请注意,“词标准”和“词组标准”是互不相容、相互矛盾的,由于没有附加条款限制二者的使用范围,往往导 ...
现有音步法则对一字步的限制本身就是为了避免随意性,只是桃园兄仍在“凭感觉”理解一字步。汉语文字单个的字词除虚词外基本都具有独立的表意功能(有时虚词也可独立表意),如果不对一字步加以限制,则这样的字都可以“随意”拆分一个音步,那还何谈音步节奏,何谈音乐节奏?朗诵可以配合情感表达的需要对任何一个字独立出来加重或减缓语气,音乐可以对任何一个字配合节奏的需要停顿或加长,而这两种情况,朗诵家和作曲家也都可以自行刻意处理为完全适应语法构词的增删调整字词来配合。
其他,孙老师已讲的很清楚,不赘述。 “我之所以不采用后面的这种法则,是考虑它不利于今后平仄的引入。如果不是这个原因,我当初就会采用后面这种分割法度的。”
我不支持在格律体新诗里面引入平仄。没有这种必要。格律体新诗属于新诗的一种,新诗的音乐美,没有平仄相间,一样拥有。即使是几个字的平声字组成的诗句,一样具有美感。 “讲究平仄与不讲究平仄,其音乐美感是有差别的,不然古典诗词里的平仄格律不可能传承这么久”。
其实,古体诗词的平仄,与新诗(包括格律体新诗)是格格不相容的。古体诗词中的格律,好的,可以传承;不合乎时代发展的东西,就该废弃。 桃园郎 发表于 2012-8-14 20:49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讲究平仄与不讲究平仄,其音乐美感是有差别的,不然古典诗词里的平仄格律不可能传承这么久”。
其实, ...
在格律体新诗中探索平仄关系,并不是要照搬古典诗词的平仄系统。格律体新诗建立怎样的平仄关系并没有定论,但不能就此认为就不行,本站提倡并期待有能力的同仁勇于走在探索的前列,是否能被广泛的认同,这只能是在发展的过程中体现。 我认为,新诗发展史有百年了,在目前有很多诗词刊物在发扬古体诗词的优良传统,作为新诗,即使是格律体新诗,也不能够太过地照搬古体诗词中的“格律”,如果搬过来一模一样,那就成了古体了。既然是“新诗”,新在什么地方,“格律”的内容就应该有很大的变化。传承一部分可以,创新更有必要。 不许“一字步”独处句中,这个规定没有可信服的理论根基,根本就立不起来,争与不争都无所谓! 思无邪 发表于 2012-9-10 17:31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不许“一字步”独处句中,这个规定没有可信服的理论根基,根本就立不起来,争与不争都无所谓!
这个原则问题,也无需争辩。对于诗人个体来讲,认同则执行,不认同不强求。:handshake 转文论与争鸣版交流学习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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