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逐明 发表于 2012-11-11 15:32:13

admin 发表于 2012-11-11 22:25:23

一、按此种音顿对称形式创作的诗歌是格律体新诗的重要形式之一,这样的形式也是客观存在的,适合这样表达情感的诗歌,完全可以遵照创作。
二、严格音步对称,而不刻意安排大顿对称,能够增添格律体新诗创作的多样性与灵动性
三、部分表复杂情绪的作品,只考虑音步对称,而无需顾及句子中间二字词和三字词的位置对称(这是自由新诗语言灵动性的重要特色,格律体新诗在做到音步对称前提下的借鉴,无疑会增添格律体新诗语言的内敛与张力),更能适应诗意情绪的变化。

孙逐明 发表于 2012-11-12 12:47:30

马上 发表于 2012-11-12 14:10:17

以“对称说”为格律体新诗格律的基本原理,对于“大顿对称”的认识、发现和研究,滞后于“音步对称”的认识、发现和研究;而在创作实践中,又有大量暗合“大顿对称”的作品范例的存在,这说明在“大顿对称”有了现在的认识、发现和研究之前,对以“对称说”为格律体新诗格律的基本原理的认识、发现和研究还不全面,还不完善。把“音步对称”和“大顿对称”这些已有的研究成果和最新的研究成果结合起来研究,重新梳理和阐述格律体新诗格律的基本原理,对于格律体新诗的格律建设和深入发展,会有全新的意义和价值。这两者之间不是对立的,各行其是的,是相辅相成的,代表的是格律体新诗格律建设过程中,由浅入深的不同阶段的不同认识。

孙逐明 发表于 2012-11-13 10:4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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