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逐明 发表于 2013-1-4 13:24:37

admin 发表于 2013-1-4 15:06:35

本文的一些分析还是比较客观的,但也明显表现出是站在自由新诗角度看问题的,从而导致一些结论性观点偏颇。

admin 发表于 2013-1-4 15:14:32

陈教授结论说;“借此,我再重申20年前的老调:新诗成熟的标志,不是以建立一套完整的格律形式为准绳,而主要是以现代诗审美规范的全面确立为其尺度。”

我以为,陈教授这个结论的后半句无疑是正确的,但前面半句就画蛇添足了些。“梨花体”甚嚣尘上时,我也撰文论及“呼唤构建中国新诗的审美规范共识”,当新诗“二元格局(自由新诗与格律新诗)”日渐形成的今天,笼统地谈“新诗成熟的标志”归罪为要建立完整的格律形式,本身就有误导、否定格律探索一脉之嫌。

抽刀断水 发表于 2013-1-5 08:26:57

请对照阅读我的批驳文章。

红衣书生 发表于 2013-1-5 09:48:04

黄淮 发表于 2013-1-5 21:4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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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版本: 〔转帖〕自由诗主导下的“泛诗体“联盟——新诗形式建设再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