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逐明 发表于 2013-11-24 14:32:21

马上 发表于 2013-11-24 15:36:31

以当今格律体新诗的理论和实践已经取得的创研成果做衡量,对梁志宏先生创作的十二行诗的这样的体式分析,是可以接受的,恰如其分的。当然,定行的自由体新诗,也是对自由体新诗的体式创新。

admin 发表于 2013-11-25 14:32:47

1、梁老师是一位优秀的自由诗人,他支持新诗格律探索,认同诗歌应有一定的韵律,这点是值得我们尊敬的。
2、赵青山兄转梁老师对十二行诗的探索,就像孙老师评价的那样,属于自有新诗,非新诗格律探索,更不是格律体新诗探索。
3、梁老师认同诗歌应有一定的韵,就像他探索中采用的散韵而非规律性押韵,还称不上我站归类的严谨的“韵式新诗”。其实,只要认同韵式新诗,稍加调整即可做到规范押韵。反对新诗押韵的人,他们会认为是为韵而韵,这成了他们的心理障碍,想转变很难!
4、梁老师这类只看行数而不依格律的十二行探索,冠以“半格律”或“自律体”都会对不了解新诗格律的人产生误导。这也是我近年修正了以前使用“半格律”和“自律体”的重要原因。
5、我们应该正确分析梁老师的诗学思想,他是优秀的自有新诗诗人,他主张诗歌有一定的韵,但不是新诗格律的用韵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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