晓曲 发表于 2011-2-5 20:49:54

我站管理员参加海峡两岸“中秋月圆”诗歌交流活动圆满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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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报道整理中附:关于举办海峡两岸“中秋月圆”诗歌交流活动的通知

海内外文朋诗友:

    为了弘扬中华文化,促进两岸和平交流,加强精神纽带,加强海峡两岸民间文化交流,拓展与台民间文化交流空间,为两岸共同继承和繁荣中华民族文化,并为创建海峡两岸诗歌交流平台创造条件,现决定发起举办海峡两岸2009年“中秋月圆”诗歌朗诵会暨作品研讨会。特向海内外文朋诗友征集各类诗歌体裁的作品,包括古典诗词、格律体新诗和自由体新诗。凡应征作品获主办单位评审通过后,即向作者发出参会邀请,并在今后将朗诵作品结集出版。投稿方式和会议有关内容如下
一、投稿方式:
1、直接在以下网址跟贴作品,并附电子邮件地址及快捷有效联系方式。

http://gltxs.5d6d.com/thread-6553-1-1.html

2、邮箱投稿,并附电子邮件地址及快捷有效联系方式。

hz1120@vip.sina.com

二、主题内容:
1、诗歌朗诵会:作品以“但愿人长久,千里共婵娟”为主题,抒写海峡两岸民族情怀。
2、作品研讨会:与海内外著名诗人进行座谈交流。
三、会议地点:重庆大学城重庆师范大学学术报告厅(暂定)。
四、会议时间2009年10月2-4日。受邀作者,外地人员:10月2日下午报到4点报到,中秋节(10月3日)为主要开会时间,10月4日下午2点结束,参会者返回原单位。参会人员具体报到、开会时间与注意事项,另行通知。
五、会议准备:
1、请受邀参会人员作品,请于8月中旬告知大会秘书处,9月10日前用电子邮件交给大会,以便打印装袋在会上散发。
2、2009年8月10日截稿。8月15日前,确定所有朗诵诗歌的内容。请参会诗人在8月15日前,将作品用电子邮件或书面寄交大会秘书处,以便统编、排练。
3、2009年8月20日前,向参会人员发出报到通知。市外人员(包括港台)来回交通费自理,回原单位报销,落地重庆后,食宿会务费,由主办单位筹集。
五、主、承、参办单位:
主办单位:重庆师范大学、重庆市社联。
承办单位:重庆师范大学文学与新闻学院、重庆师范大学台湾文化研究院
参办单位:中国文艺协会(台)、中国新诗学会(台)、国际诗歌音乐协会(香港)
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重庆大学中文系、重庆工商大学文学院
重庆新诗学会、重庆诗词学会、重庆南岸区作家协会、重庆沙坪坝区文广新局
重庆日报报业集团图书出版公司、重庆东方炎黄文化与艺术研究院
重庆孔子与儒学研究会、重庆市文学学会。
六、秘书处办公地点:重庆师范大学文学与新闻院
联 系 人:凌孟华、鲜于煌、黄中模联系电话:023-65362787(办)
移    动:15902360012 (凌),13271856898(鲜)、13996112325(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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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0-10 2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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