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体重建”是“伪话题”吗?
“诗体重建”是“伪话题”吗? ——与叶橹先生商榷也是从王珂《新诗诗体研究的成绩和问题――诗体建设“伪话题”之争透析》一文(刊于中国社会科学网)得知,同样在2009年9月那次学术研讨会上,第二场“老专家论坛”引发了一场 “诗体之争”。下面是他记录的几位老专家的发言要点,先予照录,然后试予评述,并与认为诗体重建是“伪话题”的“话主”叶橹教授商榷。 骆寒超在发言中谈到很多人误读了他与吕进等人提出的“新诗二次革命”,“新诗二次革命”主张新诗要重视诗体重建、新诗的诗歌精神重建和新诗的传播方式重建,并非完全革掉已有新诗的“命”。他仍然紧扣会议主办方要求的“技法”主题,没有直接谈及“诗体”,但是可以看出他对诗的体式的重视。他会后提交的论文《诗的技巧系统》认为:“诗的技巧体现在两个方面:生活概括与艺术表现。前者因此可称为概括的技巧,后者则叫表现的技巧。概括的技巧偏于对诗意的发掘,建基于诗人对现象世界的审美选择,这可是对主体生活发现敏感能力的考验,具体表现为运思与布局。就运思而言,指对生活美点的新识,核心意象的把握,切入角度的确立;就布局而言,指意象推延的灵动,抒叙交织的有序,主题提纯的机智。表现的技巧偏于文本的构成,建基于诗人对物质材料的审美选用,这可是对主体生活诗化呈示能力的考验,具体表现为语言与体式。就语言而言,指对语法规范的违反,对等原则的遵循,感兴隐喻的设置。就体式而言,指音组定性的确立,诗行组合的有机,体格回环的追求。诗意发掘偏于内容,文本构成偏于形式,它们在技巧总原则的统率下,显示为如黑格尔所说的内容是向内容转化的形式,形式是向形式转化的内容的双向交流,或者说苏珊·朗格所说的有意味的形式的原则。 叶橹的发言则以“伪话题”一词把“诗体之争”推向了高潮。他的论文《形式与意味》认为:“有关‘诗体建设’、‘诗体重构’的议论依然时起时伏。这些理论的提倡者虽然都是学养有素的学者,但是我却觉得他们是不是把精力浪费在一个‘伪话题’的理论上了。为什么说这是一个‘伪话题’呢?因为任何一个理论话题的提出,首先是要看它具不具备实践意义。……我之所以反对以‘诗体建设’或‘诗体重建’来规范现代诗的形式,绝对不是意味着我反对或降低对现代诗的艺术性标准的要求。只是我认为,现代诗的艺术性和技巧性的提高,是不能由局外人设计出来而必须是由诗人自身艺术修养和素质的培养和提高来完成的。……其实,在现代社会,一个真正具有创造力的诗人,从来不会为诗的‘形式’而困扰,他所要潜心追求的,只在于能够制造出惊世骇俗的‘诗’的形式。……我一直认为,诗性和意味才是决定一首诗的真正价值的决定性因素。……现代诗的最根本的特点就是‘随时构造’自己的诗性和诗意的表达和表现的形式,而无须‘别人替我们定的’。……真正意义上的现代诗写作,在强调自由精神的同时,更着意于它的创造精神。从当今诗坛的创作实际情况看,写自由体的分行方式的诗人是远远多于新格律体的,但这丝毫不意味着新格律体诗就没有自己施展其艺术触及的空间。我只是反对用所谓格律体来规范别人的写作,绝对不是反对有更多的人愿意从事新格律体诗歌的写作。只要是富于诗性意味的写作,特别是能够写出人们公认的好诗来,任何一种诗体都是有它的存在的理由和价值的。从根本上说,诗体不是决定诗的真正价值的决定性因素,只有诗性的意味才是我们判断一首诗的真正价值的标准。” 姜耕玉长期致力于新诗的语言形式研究,出版过《汉语智慧:新诗形式批评》等著作。尽管他不是格律诗的支持者,甚至不研究诗体,但是他觉得对自由诗的过分倡导会助长新诗诗人极端追求“自由”的不正之风。他在“老专家论坛”上的“自由发言”中,以《拯救新诗的语言弊端》为题反驳了叶橹、吴思敬等人的“新诗应该是自由诗”的观点,他认为:“自由”,无拘无束、散漫无纪的自由,是五四诗体革命对旧诗词的彻底摧毁的成果。如果说新诗诞生的初期,诗家的兴奋点在革命而不在建设,即朱自清所说“也许时候不好吧”的无奈,然而,七十年以后,新诗的汉语言艺术问题,仍然没有受到重视,并还为诗坛不少论者所忌讳或嗤之以鼻。这颇令人百思不解。现代汉诗的基本要素,在于对汉语智慧的发挥。比如,简练、写意、灵趣、智性等汉语诗性语言质素,同样切入现代人的生命感觉。虽说诗性体验、诗人对灵魂和生命的抒写,是自由的,但诗人对语言的把握和处理,特别是如何“在诗上面”下工夫,在最大限度地发挥汉语词汇组合所特有的诗意结构效果中获得自由,实际上是不自由的。这就是汉语自由诗的诗性表达机制,也是汉语自由诗的艺术功夫,掌握不了这门语言功夫,何以称“汉语诗人”? 以下是我的评述,也算是与叶橹先生商榷吧: 以上的引述看起来是二对一,即所谓“伪话题”PK反对“伪话题”的叶橹先生,其实叶橹先生背后还有吴思敬先生等等一大帮新诗二次革命,主要是格律体新诗的反对者。他们当今既把持了阵地,也掌握了话语权。由废名祭起的“新诗应该是自由诗”谬论一直是他们不愿意放弃的一个法宝。在《“新诗应该是自由诗”吗》一文中,我已经对其做了剖析:事实上“新诗应该是自由诗”才是一个不折不扣的“伪话题”。因为虽然他们认为新诗“应该是自由诗”,那么,事实上现在并不仅仅是自由诗,将来更不可能仅仅是自由诗,这个“理论话题”就根本不具有“实践意义”了,它不是“伪话题”又能是什么呢?反之,指“诗体重建”为“伪话题”完全则是闭目塞听,根本不知道“诗体重建”不仅仅是一个理论话题,而且也是一个一直在实行着的实践工程!这项工程自新诗诞生不久就开始实施,直到今天还在继续,而且在向“竣工”的目标前进。格律体新诗近年来的发展,理应使一些人睁开眼睛看一看诗坛发生了什么变化,从而改变那种主观的臆断。我们再来看一看叶橹先生这一段高论:现代诗的艺术性和技巧性的提高,是不能由局外人设计出来而必须是由诗人自身艺术修养和素质的培养和提高来完成的。这是既违背艺术发展格律又完全不符合客观事实的胡言乱语,首先是错在把理论与实践完全对立起来,其次是错在把理论家与诗人割裂开来。其实你叶橹先生又把自己置于何地?也没见你有什么优秀诗篇问世,那么作为“局外人”你又有什么资格来说三道四,指手划脚呢?你又怎么能“设计”诗歌的道路呢?反对别人的“设计”不也是一种“设计”吗? 诗性和意味才是决定一首诗的真正价值的决定性因素。只有诗性的(和?)意味才是我们判断一首诗的真正价值的标准。这也是一种危害不浅,而许多人习焉不察的观念。须知,“诗意和意味”决不是诗的专利品!不但散文、小说、戏剧可以有,就连其他艺术品也是可以有,而且应该有的。认同这个观点,也就是消泯了诗的文体特征,实际上导致诗的存在价值的丧失。逻辑学的常识告诉我们,使用“只有......才......”这种具有排他性的句式需要非常小心,否则就会陷入武断的泥沼,而往往留下笑柄。试问,难道舍此就没有其他“诗的真正价值的标准”吗? 我只是反对用所谓格律体来规范别人的写作,绝对不是反对有更多的人愿意从事新格律体诗歌的写作。在这里,叶橹先生居然还承认了人们也有“从事新格律诗写作”的自由,算是难得的宽容了。但是这又闹出了一个“伪话题”:“反对用所谓格律体来规范别人写作”。纯属无的放矢!当今之世,谁有这样的资格,谁有这样的权威,来“规范别人的写作”?根据自己的理念,提出一种诗学主张,研究一种什么诗体,不都是学术自由的题中应有之事吗?既然你叶橹先生不反对“更多的人从事新格律体”,那么也就不能排除他们取得成功的可能性,不能排除他们的成功产生影响的可能性,不能排除这样的影响使得更多的人来遵从格律规范,学写格律体新诗的可能性,那么,这可就是接受“别人”的规范了。 这里需要谈一下一个诗歌常识了:古往今来,一切格律体诗歌,其格律都不是某人或某些人事先规定的,而只能是许多诗人、理论家实践和研究的成果,当其合理性、可行性得到充分的证实后,也就是利用它写出了相当数量的优秀作品后,得到公认,而后普遍使用,于是也就实现了吴思敬先生所说的“公共性”和“稳定性”。当这个时候,对于写诗的人来说,所采用的表现形式就是“别人替我们定的”了。直到现在,不是还有那么多诗词家们严格地按照“别人替我们定的”规则在创作吗?世界上不是还有那么多诗人在按照“别人替我们定的”规则在创作意式和英式的十四行诗吗?这又有什么不好呢? 还需要辨明的一个问题是,之所以一些先生对自由诗那么情有独钟,似乎都源于对“自由”的酷爱。其实,就是从哲学的层面,或是从政治的层面,都不存在绝对的自由,一切自由都是受客观条件制约的,受法律、纪律、道德约束的,艺术当然也不能例外,必须受艺术规律的约束。“自由诗”其实是一个并不科学的概念,正如迄今还遭到诟病的“新诗”概念一样,无非是约定俗成的结果;但是这样一来就形成了一种误导:评论家也好,诗人也好,都有一些人以为写诗就可以随心所欲,不受任何约束,因而造成了恶劣后果,致使新诗陷入了目今的困境,甚至产生了诸如梨花体、羊羔体以至“下半身”之类的垃圾,“诗人”们闹出了诸如“裸诵”、“包养”、“诗按斤卖”之类的丑闻。然而许多“个中人”死活不肯承认这种衰相,自我感觉兀自良好!当有远见、负责任的诗人、理论家挺身而出,哪怕阻力重重,也要为新诗解除困境,寻求新途时,却被认为妨碍了他们的“自由”!严肃的主张居然成为了“伪话题”!什么世道啊! 末了,提请注意:骆寒超先生阐发了形式与内容的辩证关系:诗意发掘偏于内容,文本构成偏于形式,它们在技巧总原则的统率下,显示为如黑格尔所说的内容是向内容转化的形式,形式是向形式转化的内容的双向交流,或者说苏珊·朗格所说的有意味的形式的原则。 而姜耕玉先生则阐明了自由诗的不自由,可谓一语中的:虽说诗性体验、诗人对灵魂和生命的抒写,是自由的,但诗人对语言的把握和处理,特别是如何“在诗上面”下工夫,在最大限度地发挥汉语词汇组合所特有的诗意结构效果中获得自由,实际上是不自由的。(容我补充:这也就是说,要避免第一代新诗人俞平伯指出的弊端:“自由”下面少了一个“诗”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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