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逐明 发表于 2016-9-12 14:07:11

孙逐明 发表于 2016-9-12 14:13:46

admin 发表于 2016-9-13 11:56:36

本人依然坚持认为孙老师对诗歌格律的研究纠缠在朗诵的误区里

孙逐明 发表于 2016-9-21 03:07:29

admin 发表于 2016-9-21 21:10:02

实际情况是,诵读或朗诵仅仅可以作为传达诗歌声音的一个方式,而不是构成格律的必要条件。

孙逐明 发表于 2016-9-21 21:18:18

admin 发表于 2016-9-21 22:55:47

老师的悖论才让人无语,任何文体都可以诵读,声音除了诵读还包括歌唱,诵读则可有规律可无规律。且不论其他,就如您自己的理论,诗歌格律的真实目的是增强音乐性,音乐性是诵读吗?不管怎么论证,朗诵都不可能成为格律的必要条件,我个人以为老师越证明越糊涂,我的观点仅仅针对你的诵读而言。

admin 发表于 2016-9-21 23:02:29

我依然认为老师的音步论前提下的大顿对称论是来之不易的正确理论,当前结合朗诵探索的思路并不清晰,别把朗诵往诗歌格律上硬套,否则老师的新论走不出来。不信咋们拭目以待。

admin 发表于 2016-9-21 23:09:19

你的令人信服的正确观点,我依然会接纳、融入新诗格律体系并推进实践。但我认为明显失当的东西,就看其他有多少人愿意去检验了。

孙逐明 发表于 2016-9-22 06:27:11

admin 发表于 2016-9-22 14:07:02

纵观网络中众多与孙老师辩论的帖子,终归以老师“自以为”的正确收场,仅此而已。我从未否认过诗歌音乐性离开声音,何有进步之说呢?我只是不认同老师关于朗诵是诗歌格律的必要条件。此观点到此,不再辩论。

admin 发表于 2017-3-22 14:4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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