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逐明 发表于 2016-12-19 14:17:13

admin 发表于 2016-12-20 17:10:12

1、先不谈正确与否,在当前新诗格律条件下,不具有操作性,更谈不上推广。
2、音节诗的提法存在严重的术语歧义,每个汉字属于单音节或双音节词,用汉字写的诗不管是否格律诗都可以称为音节诗。
3、一个汉字由一个或两个音节组成,音节怎能称为格律的尺度?只能强制性地规定音顿或意顿,最终必须回到音步的多寡。
4、不反对现阶段对于新诗格律平仄的探索,建议不要否定一套建立一套,循序渐进的实践。

曲径通幽 发表于 2016-12-20 22:15:27

现阶段:格律体新诗是正处于发展壮大中的诗体,若依孙老师此论,势必将新诗格律发展之空间局限于更小的区域了,固定平仄,体现不了新诗的”新“,是多余之举!
按照马克思主义唯物发展观:任何事物的发展应该是循序渐进,而不是跨越式的前进,违背自然发展的规律,必将受到规律的惩罚。诗歌领域亦如此。我认为此理论无操作性!

孙逐明 发表于 2016-12-21 06:37:11

孙逐明 发表于 2016-12-21 22:24:00

晓曲 发表于 2016-12-21 23:0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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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发表于 2017-3-22 15: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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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版本: 律式音节诗的平仄法度简说〔试用稿〕〔第三次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