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诗呼唤形式规范
新诗呼唤形式规范肖体仁一“五四”时期,白话新诗应运而生,一举突破了古典诗歌格律森严的形式规范,彻底实现了“诗体大解放。”胡适说:“诗体的大解放,就是把一切束缚自由的枷锁镣铐,一切打破;有什么话,说什么话;话怎么说,就怎么说。”(《尝试集自序》)郭沫若也说:“他人已成的形式只是自己的镣铐。形式方面我主张绝端的自由,绝端的自主。”(《文艺论集·论诗三札》)在五四新文学运动的领军人物的理论主张和创作实践的鼓舞下,新诗成了一匹脱缰的野马,放开四蹄无所顾忌地到处撒欢。多数新诗只强调绝端自由地抒情写意,而毫不顾及诗歌原有的一切形式因素,句式无规可寻,没有节奏韵律,朗读起来佶屈聱牙,既不顺口,也不悦耳。因为当时的新诗人们确实意在于破,而不在于立;意在于“白话”,而不在于诗;意在于抒情的自由,而不在于建立新诗的体式。正是由于缺乏较为规范的格式,上世纪六十年代毛泽东才说:“用白话写诗,几十年来,迄无成功。”(《毛泽东诗话·致陈毅》)新时期以来,诗坛内外众多论者,不无调侃地制造出诸如“写诗的比读诗的多”、“千万不要跟诗人打交道”之类的怪论,新诗的地位更是一落千丈,由原来受冷落的对象,进而沦为被嘲笑的对象,成为现代文化快餐上的一根可怜巴巴的鸡肋。我不赞成新诗将被文化市场淘汰,而最终走向消亡的悲观主义论调,但面对新诗尴尬的现状,确实也不容乐观。新诗的生存危机的产生,和功利主义的市场经济对超功利的艺术天生有一种排斥力固然不无关系,但最根本的原因却在新诗自身:现代新诗的散文化倾向越来越严重,自由体新诗越来越不像诗,甚至根本就不是诗了。当今文坛最容易最讨巧的事莫过于写新诗了。由于形式的绝端自由与彻底解放,新诗写作完全成了一种既无标准也无难度的随心所欲。当代新诗人普遍认为:“诗歌的本质是自由的,想怎么写就怎么写,想怎么表达就怎么表达。”(杨然《诗歌泛灵写作的品质建筑》)反正无论写什么怎么写都是诗,于是不少作者其它文体不会写或写不好,就把文字毫无节制与自律地敷衍成篇。于是,句子愈来愈长,信息却愈来愈少,语言愈来愈苍白,声调愈来愈刺耳。除了杂乱无章地分行排列外,不知它同散文还有什么区别。但它却堂而皇之地以诗的身份拒绝读者以散文的规范来看待它的存在,同时又盛气凌人地以自由探索的借口鄙夷拿传统眼光来审视它的欣赏者。什么是诗?诗是什么?作者本来就不明白,而且从来就是以散文的思维、散文的手法来写诗,以至诗与散文的界限变得越来越模糊不清了。
二诗的形式规范是什么呢?首先,从诗的媒介——汉字的特点来看,字有形、声、义三要素,前二者属于形式范畴。汉字由一个一个的方块形组成,向空间横向展开。如果排列整齐而又有变化,就能在形式上产生一种建筑美。古代汉字有平上去入四声,现代语音有阴平、阳平、上声、去声四声,四声的声调有长短高低的不同,通过四声的交错和有规律的排列组合,就能产生一种抑扬顿挫的音律美。就是说,建筑美和音律美,是汉语文字的固有特征。其次,从诗歌发展历史来看,从四言到五言、七言,从五言七言再到词、曲,可以看出诗歌形式演变的两个特点:一是句式由短变长,二是由整齐趋变化。但也有两点始终保持不变:一是句式大体整齐或对称;二是有鲜明的节奏与和谐的音韵。可以说,中国诗歌的每一次繁荣,都和对旧诗体形式的突破和改进,以及新诗体形式的建立和完善直接相关。唐宋是中国诗歌的黄金时代,但唐诗宋词在形式上却是非常严格的,建立了多种精致的定型诗体。从来没有一个时期,是因为彻底背离节奏声韵、完全抛弃形式规范而赢得诗坛的辉煌。再次,从读者的接受心理来看,读者欣赏一首诗,固然要看诗的内容是否新颖、独特,是否含蓄有味,同时对诗的形式方面,也有较高的要求。格式塔心理学认为,欣赏主体客观上存在着一条“完形趋向律”,就是只要主要条件允许的话,心理组织总是努力趋向于完善和完美。整齐、对称和节奏、韵律本身就是一种具有独立的审美价值的形式美.整齐对称,能使读者获得赏心悦目的视觉美;节奏韵律,则能让读者获得和谐悦耳的听觉美。由此可见,句式大体整齐或对称,有一定节奏和音韵,是诗歌的两条基本的形式规范。二者是息息相关、互为因果的。就是说,如果句式太参差,太零乱,其节奏声韵也必定是嘈杂难听的。反之,如果诗的节奏声韵和谐悦耳,其句式也必然是大体整齐对称或有规可寻的。在传统文化哺育下成长起来的大多数中国读者对汉语自身音韵节奏的体味是很敏感的,古典诗歌的韵律和魅力已经深入人心,积淀为一种集体无意识,短期内很难轻易改变。因此,说当代读者不喜欢诗其实是很不准确的。中华民族是诗的民族,天生是同诗歌有感情的。只是当代诗坛缺乏内容与形式完美统一的诗,能同旧诗比美,可供吟诵的新诗委实罕见,一部分读者只好转而欣赏古典诗歌,只消看看各种版本的唐诗宋词的巨大销量,就知道人们是多么爱诗了。一部分读者转而欣赏流行音乐,只消看看各类演唱会的火爆和歌碟的走俏就知道:诗的抒情和音乐功能已在很大程度上被流行歌曲弥补和取代。新诗是到了认真反省自己的时候了!鲁迅早就指出:“诗歌虽有眼看的和嘴唱的两种,也究以后一种为好。可惜中国的新诗大概是前一种。没有节调,没有韵,它唱不出来;唱不来,就记不住,记不住就不能在人们的脑子里将旧诗挤出,占了它的地位。”(《鲁迅论创作·致窦隐夫》)鲁迅的话是非常深刻的。新诗革命的对象是旧诗,新旧之间的较量已将近一个世纪,新诗不但没有将旧诗“挤出”,反而出现了自己的地盘越来越窄,可能反被旧诗“挤出”的生存危机。据中华诗词学会常务副会长郑伯农最近介绍,我国现有古体诗词的作者和读者量都不在新体诗之下,甚至大大超过了后者,其社会影响也不比新诗弱。原因就在于新诗“没有节调,没有韵”,没有相对稳定的形式规范,诗行长短无度,音节杂乱无章,既不愉目,也不悦耳,形式感太弱,而缺乏形式感的艺术是难于独立生存的,也是难于世代传承的。自身的命运尚且难保,遑论取代旧诗的地位?
三自由诗本身就是一个悖论。正如世间一切事物都不可能绝对自由一样,艺术的规律是在变化中求得整齐,在参差中求得均衡,在混乱里取得秩序,在繁复里取得和谐。自由诗兴起之初,强调形式的解放,对那些深受格律束缚之苦的诗人来说,确曾起过解放手脚、解放思想的作用;但对于后来的大多数作者,本来就不知道格律为何物,却要鼓吹抛弃格律追求形式的绝对自由,自由其实成了逃避锤炼、随意挥写的托辞。主张形式的绝对自由,取消一切束缚和限制,就取消了艺术的质的规定性,也就取消了艺术,取消了诗。余光中说得好:“其实自由的真义,是你有自由不遵守他人建立的秩序,却没有自由不建立并遵守自己的秩序。艺术上的自由,是克服困难而修炼成功的‘得心应手’,并非‘人人生而自由’。圣人所言‘从心所欲不逾矩’,毕竟还有规矩在握,不仅是从心所欲而已”。(《连环妙计·诗与音乐》)因此,新诗人应该明白,自由与限制是矛盾的统一,缺乏甚至丧失任何限制的自由,不仅会伤害诗歌,而且也为自己的湮灭埋下了伏笔。自由诗首先应该是诗,而不只是自由;新诗也首先应该是诗,而不是只要标新立异,就万事大吉了。我们绝不是主张新诗人们回头再用唐诗宋词的格律写诗,也不主张模仿闻一多提倡的那种句式整齐划一的豆腐干体,甚至也不必遵循何其芳提出的那种每行顿数统一的格律形式。但我们不能不希望新诗人们自己要有一定的形式感,不能不希望新诗人们创建和遵循自己的格律和声韵。不是形式创造诗人,而是诗人创造形式。“我们不是要定出如何成为诗人、如何写诗的什么规则。这样的规则是没有的。诗人的定义就是一个为他自己创造出这样规则的人。”(马雅可夫斯基语)我们发现,凡是有一定成就的诗人都有自己的形式感。徐志摩的诗潇洒俊逸,不拘一格,每首都有不同的格式,每首都有与其情感内涵相统一的形式感。郭小川的诗气度恢宏,庄严厚重,每首都有不同的节奏,每首也都有与其思想内容相和谐的韵律。即使是提倡诗的散文美的诗人艾青,其诗风清新自然,自由酣畅,却并非毫无节制与约束,而也是非常讲究形式美的。比如句式大体整齐,变化有规律,多用排比反复等表现手法,造成诗行的对称美和节奏感,朗诵起来也具有鲜明而和谐的音乐性。生活在发展,语言在变化,诗的形式也不是一成不变的。当年闻一多先生提出“戴着脚镣跳舞,”常招人责难和讥刺,他确实把诗歌格律的形式规范强调得太严重了,让人感到不快。法国象征派诗人瓦莱里说:“散文是走路,诗是跳舞”,却一直得到人们的首肯。我想,即使是自由自在的跳舞,至少是遵循规则,讲究节奏的。因此,如果我们说:诗人应该“踏着节拍跳舞,”“合着旋律唱歌,”大概该是符合生活逻辑和艺术规律的吧!
很久没有投稿了,请诗友们批评指正. 不错的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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