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无邪 发表于 2011-8-12 22:06:50

格律四要素及新诗律化脉络

诗歌格律四要素:节奏、韵式、结构、声律。

    新诗的律化首先必须要理清的是节奏问题,这是诗歌音乐性的根本,是诗之初的基因里自带的;声律,是在节奏的基础上,利用了汉语音调比较明显的同异差别,构建出某种交替错综的特定形式,一来可以更明显地区分节奏,二来可以用之营造出诗歌的旋律;结构的安排嘛,目前有部分人认为:对称算是格律体,不对称算是自由诗,格律体又分成了整齐式、参差式、复合式三式,在这个问题上面横向看在整个格律研究领域还有很多不同意见;韵式反而比较简单,韵脚点在诗意让人回味处,或有规律的压韵,尽量让有韵一句或一组的韵味十足、叫人回味。
    新诗的律化研究其实必然是包括自由体新诗和格律体新诗两大类别同步完善的一个任务,现在是应该仔细深入地研究每一个格律要素的时候。急于求成地对细分出的许多小类的细枝末节作出很多限制性规定,甚至复杂到大类套小类、小类再分特殊小类,想要尽快建立起一套样板工程,这样会让格律研究越弄越复杂、越弄越糊涂,对理清格律研究的脉络十分不利。把自由诗律化成自律体,只重视节奏和韵律,这是没有问题的!新诗百年实践中的佳作已经证实了这个问题。新诗不解决好自由诗的出路问题,格律就没有希望!
    新诗除了形式的律化之外,内容的“诗意盎然”是我们格律体新诗的软肋,必须要得到同等重视!只有这样,从“读者接受理论”的角度才能被更广泛地认可和传播。

以下抛出的只是一个“讨论”话题:
(意思也即:欢迎讨论,不欢迎批评)


节奏+韵式=自律体
节奏+韵式+结构=格律体
节奏+韵式+结构+声律=旋律体

单讲节奏=节律体
单讲韵式=韵律体
单讲结构=对称体
只讲诗意=散文体

admin 发表于 2011-8-12 22:57:23

讨论与争鸣话题均在此版交流。:handshake

admin 发表于 2011-8-13 10:10:16

新诗的律化首先必须要理清的是节奏问题,这是诗歌音乐性的根本,是诗之初的基因里自带的;声律,是在节奏的基础上,利用了汉语音调比较明显的同异差别,构建出某种交替错综的特定形式,一来可以更明显地区分节奏,二来可以用之营造出诗歌的旋律;结构的安排嘛,目前有部分人认为:

这些观点,个人有类似看法。格律体新诗的音步划分已解决了诗歌的外在形式问题,尚不完善的是要不要或者如何做到内在旋律的安排?

admin 发表于 2011-8-13 10:12:09

目前有部分人认为:对称算是格律体,不对称算是自由诗,格律体又分成了整齐式、参差式、复合式三式,在这个问题上面横向看在整个格律研究领域还有很多不同意见;

有不同意见可以在实践中检验和完善,但大家也不要夸大了分歧,格律体新诗现有规范能够成功实践就是最好的说明。

admin 发表于 2011-8-13 10:13:48

新诗的律化研究其实必然是包括自由体新诗和格律体新诗两大类别同步完善的一个任务,现在是应该仔细深入地研究每一个格律要素的时候。

认同这个观点。

admin 发表于 2011-8-13 10:17:07

急于求成地对细分出的许多小类的细枝末节作出很多限制性规定,甚至复杂到大类套小类、小类再分特殊小类,想要尽快建立起一套样板工程,这样会让格律研究越弄越复杂、越弄越糊涂,对理清格律研究的脉络十分不利。

不认同这个观点。格律体新诗现有类别是简单明了的,否则就不会五年来取得较为成功的实践(我说的成功是针对现有规范而已),已创作出近万首符合现有规范的格律体新诗。

admin 发表于 2011-8-13 10:18:36

把自由诗律化成自律体,只重视节奏和韵律,这是没有问题的!新诗百年实践中的佳作已经证实了这个问题。

个人认同这个观点。

admin 发表于 2011-8-13 10:19:23

新诗不解决好自由诗的出路问题,格律就没有希望!

这两者没有必然联系。

admin 发表于 2011-8-13 10:25:49

节奏+韵式=自律体
节奏+韵式+结构=格律体
节奏+韵式+结构+声律=旋律体

单讲节奏=节律体
单讲韵式=韵律体
单讲结构=对称体
只讲诗意=散文体

你在认为现有规范复杂的同时,并没有认识到你这个结论更复杂,仅凭这个结论还不能指导创作。不过,我对这个“节奏+韵式=自律体”有进一步探讨的想法,就是这里的“节奏”二字没有量化界定,根据我的现有认识,这里只应存在“不对称节奏”这一种情况。

(以上是个人对此文的现有认识,不再做任何辩论)

思无邪 发表于 2011-8-13 14:02:08

以下抛出的只是一个“讨论”话题:
(意思也即:欢迎讨论,不欢迎批评)
:lol
看到自己吊儿郎当、画蛇添足加的这一句,我就想笑!
各位老师或许觉得格律研究是件多么严肃、多么神圣、多么痛苦的一个过程,而我却觉得格律研究多好玩儿呗——既神圣,又有趣!
原来看书是走马观花,现在再看书时那是相当地认真——等同于淘金。

思无邪 发表于 2011-8-21 19:45:53

本帖最后由 思无邪 于 2011-8-30 00:28 编辑

admin 发表于 2011-8-13 10:25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节奏+韵式=自律体
节奏+韵式+结构=格律体
节奏+韵式+结构+声律=旋律体
我对节奏的量化标准是:一个字拍算一拍、一个大的停延算一拍,以诗行的“字拍+停延”的总拍数不违反音乐节奏规律即为节奏合律。这里的字拍划分一定要自然,停延划分也一定要自然,整个诗行吟诵起来要非常和谐。
字拍和停延划分首先就得考虑意义节奏跟音乐节奏的统一。若不能统一,须作出调整。调整的原则是:首先试着在原句上调整字拍和停延(实际上有时候会因改变字拍和停延而改变语速的快慢),看能不能在不破坏意义节奏的情况下使得诗行符合音乐节奏;若做不到或不好,这时就不要在不调整节奏的情况下再生硬地划分音乐节奏而破坏意义节奏了,就须要调整字词以改变意义节奏,再以音乐节奏来衡量。意义节奏必须保证,音乐节奏也必须符合。

三羊 发表于 2011-8-21 20:01:12

“整齐式、参差式、复合式”三分法,的确不科学!
理由是三重标准混杂使用。
1、诗行字数,分“相同”与“相异”;
2、诗行收尾,分“朗诵”与“吟诵”;
3、音步节奏,分“对称”与“步步对称”。

思无邪 发表于 2011-8-21 20:09:48

回复 三羊 的帖子

不是“三分法”不科学,而是“三分法”需要完善和增益。

三羊 发表于 2011-8-21 20:15:10

不是“三分法”不科学,而是“三分法”需要完善和增益。
====================================
如何完善和增益呢?

思无邪 发表于 2011-8-21 20:32:34

其实新诗律化最捷径的路子是先把自由体律化为自律体,只注重节奏和韵律,在此基础上再进一步分化出讲究结构和声律的格律体。如此才能加速推动新诗的整体进化。
我的观点还是:新诗不解决好自由诗的出路问题,格律建设很难得成功!
新诗的律化本身就是整个诗歌界的统一任务,现在为了在术语严格定义出格律体新诗,并标榜其独立性,而硬性分割格律体新诗和自由体新诗,直接造成了整个诗坛的分裂。我们要的是整个诗坛的合力,是整个诗坛的荣辱。这又不是娶老婆,必须得保证老婆在外面没人;这也不是生儿子,还必须保证儿子只能是自己的!自律体是新诗律化的桥,过去了,路就开阔了!

思无邪 发表于 2011-8-21 20:41:04

三羊 发表于 2011-8-21 20:15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不是“三分法”不科学,而是“三分法”需要完善和增益。
====================================
如何完善 ...

我不想再说这个话题,前面已经做过很多辩论。我这里一说,接下来又是一场混战!会有很多人伤不起!

晓曲 发表于 2011-8-21 22:22:08

“三分法”是在格律规范下的外在表现形式,和是否科学没有本质联系,这已是现实的实践,实践的现实,否定也改变不了其客观存在。所以,本站就“三分法”问题可以充实完善,不做任何科学与否的辩论。望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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