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min 发表于 2011-9-13 14:09:24

驳《格律体新诗指谬》

按:最近突然在网上看到一篇批判格律体新诗的文章,美其名曰《格律体新诗指谬》,实则谬论百出。本不想理会,更不愿因批驳而被误认为网络炒作,但又担心其公然贴在网上,为不让广大格律体新诗同仁受其谬论负面影响,特予以驳斥,以正视听。

(因本人工作关系,暂无暇及时成文回击,先建此贴,逐步回应;诗学同仁们也可以跟帖客观批驳其错谬,待后一并整理成文)

原文地址:
http://www.docin.com/p-219667234.html

马世成 发表于 2011-9-13 15:03:53

初看了一下那篇文章,没有看懂他到底批驳的是什么,待以后细读

孙逐明 发表于 2011-9-13 17:42:48

admin 发表于 2011-9-13 20:46:31

一些反格律体新诗的人总在喋喋不休,企图以批倒别人来树立自己,只要是真正做学问,对自己言行负责任的理论工作者都不会犯这样低级的错误。孙老师的指谬能正视听。

admin 发表于 2011-9-13 21:10:34

据知,某些人本来与我们都是力主诗歌用韵的同路人,但为了把历代诗论家早已论及并为广大诗人周知的诗歌韵律强说为自己的发现,而指责别人的做法,实属遗憾!

admin 发表于 2011-9-13 21:24:20

该文说,“汉语言诗歌韵律理论”出现后,格律体新诗就基本结束了它的历史使命。先不批驳这所谓的理论的谬误,这样的语言一看便知就想用自己杜撰的所谓理论来标榜自己。殊不知该文作者选错了对象,如果用在他们倾力反对的无韵自由体新诗上还勉强说的过去,可用在同样重视用韵的“格律体新诗”头上,岂不是自己打自己的耳光?!

曲径通幽 发表于 2011-9-13 21:38:55

该文说,“汉语言诗歌韵律理论”出现后,格律体新诗就基本结束了它的历史使命。
简直是无稽之谈!
格律体新诗正在为广大的人群接受,国内外,海内外,包括译界目前也在对我们的格律体新诗产生浓厚的兴趣,上至80多旬译界老前辈,下至刚步入译界的新人,都无不在称赞!

曲径通幽 发表于 2011-9-13 21:51:01

2010年台湾中国诗歌艺术学会主办的《紫丁香诗刊》刊登的我站五位诗人的共十一首诗作,其中有些是新诗格律体诗,也是台湾诗刊第一次发表这样的作品,实践证明:中国格律体新诗具有远大的发展前途!

曲径通幽 发表于 2011-9-13 22:01:27

2010年10月出版发行《两岸诗星共月圆》一书是【2009海峡两岸“中秋月圆”诗歌朗诵会暨作品研讨会】成果汇编:收录格律体新诗数十首。

还有很多,都说明格律体新诗在蓬勃壮大,生机盎然!

曲径通幽 发表于 2011-9-13 22:07:45

该文说,“汉语言诗歌韵律理论”出现后,格律体新诗就基本结束了它的历史使命。
试问那文作者,格律体新诗至今还在广泛流传,到底他的“汉语言诗歌韵律理论”何时出现?它出现后为什么格律体新诗还在层出不穷地为广大诗人潜行实践,这能说明格律体新诗的生命结束吗?
真是令人耻笑!

admin 发表于 2011-9-13 22:15:22

该文说格律体新诗,错就错在把“节奏对称”作为诗歌的理论基础。诗歌的本质属性在于诗歌语言节奏的和谐性,而不是节奏对称。姑且不谈该文作者对诗歌本质属性解读的错谬,也不谈其对“语言节奏的和谐性”解读的望文生义,不难看出,作者连起码的思路都是含混不清的。自己绕了半天还是谈的语言节奏问题,结合这里没有引用的一大段后文对“和谐”的解读,分明是在玩儿文字游戏。费尽心思想证明诗歌的本质属性在于语言节奏的和谐,到最后也不知怎么个和谐,完全是个空洞的概念。他完全不懂得,格律体新诗正是通过“对称原理”的正确运用,实现了诗歌语言节奏的和谐性,为其空洞的“和谐”概念找到了解决方案,这正是格律体新诗发展现代格律诗,推动新诗格律建设走向成熟完善的重要贡献之一。

admin 发表于 2011-9-14 09:45:15

关于该文作者对于“对称”的机械而肤浅认识,完全同意孙老师的指谬。

admin 发表于 2011-9-14 10:13:45

该文作者说,综观格律体新诗的理论,除了对押韵有明确的要求外,对字数、句数、对偶、平仄等方面都没有明确的要求。因此,格律体新诗以“格律”命名,既不能全面正确的反映他们的理论,也不能够反映他们的创作实践,更是对“格律”二字的误读。我们在前面的回答已不难看出,该文作者在根本不了解格律体新诗的情况下自己已经制造了连篇累牍的误读,分明是以己之矛攻己之盾,其结果的错谬可想而知。格律体新诗同仁一直以继承、发展、完善新诗的格律建设为己任,对现阶段任定位于探索、完善阶段,从未故步自封地标榜新诗格律建设已经完成。格律体新诗旗帜鲜明地提出现阶段新诗格律建设的两大核心实质,即“用韵的规律性和音步节奏的对称性”,且不说该文作者只看到了其押韵的要求,根本就不知道以音步节奏对称为基础构建的现阶段诗歌格律关系,这是该文作者一叶障目,幼稚地提前否定“对称”的结果。我们通过对“程式化音步规范”的逐步确立完善,由音步节奏对称关系引起的诗行、诗节和构建全篇律动的新诗格律体系已经形成,目前正在发展完善阶段。奉劝该文作者不要坐井观天,知其然不知其所以然地加以谬论。这一新的格律体系,正为越来越多的诗学同仁成功的创作实践,目前已按这些规范创作出上万首格律体新诗作品,并在继续创作实践中,尤其格律体新诗已在海外多家刊物发表传播,可见作者是多么的孤陋寡闻了。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驳《格律体新诗指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