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逐明 发表于 2012-3-4 14:02:28

查海沾 发表于 2012-3-4 15:15:22

多谢老师总结大家的观点来!我在《存在共律的个体自由就是自律》一文中说:“由此看来,不同个体之间的自由律动是有交集的,即共同律动,这个共同律动属于每一个自由律动。如果说自律和他律之间的关系以对立为主,那么自律和共律之间的关系则以和谐为主。”,这是我对自己上面两个观点的再补充和深化,思路是一贯的。支持老师的继续探索!

admin 发表于 2012-3-5 09:34:48

谢谢孙老师指正,我的大意是“共律”要素有个程度问题,而非“自律”。

孙逐明 发表于 2012-3-5 18:58:33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自律”“共律”概念之争中的“唐吉柯德之战”——“自律共律”理论的再批评之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