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觉得已经没有什么争头,有些人支持这个“自律体”,是他们自己“曲解”了黄、周之意,正如先前晓曲开辟“自律诗”栏目,就是他心目中另外的“自律体”。至于黄、周,由他们去吧。
如今说什么“方向”云云,实际上应是指一多先生的“相体裁衣”,也就是按照达成共识的格律规范加以多样性的操作罢了。
当然这个“共识”是有范围的,对个人而言是自觉自愿的,你不认可有你的自由,正如不赞成格律诗,就写自由诗。
实质上,道理很简单:格律诗创作,就是以自己认同的格律规范“自律”成诗的过程,如此而已,岂有他哉! “不赞成格律诗,就写自由诗。”
末学以为以下四种形式的有韵诗,皆可称之为格律诗:1.字步相等、2.字数相等、3.步数相等、4.步数接近。非此即彼的概念好象有点武断。于进水的《中国韵律诗网》那边又有一套“八股形式”,与两刊两站相映成趣。个人觉得几处都是在对新诗格律化作有益的探索,但都还没有成为家谕户晓的文学常识,谁都还没有成为一统江山的名门正派。本站开辟的自律体栏目,如果是措辞的问题,可以修正。如果说不可以那样写,或者根本就不存在这种形式,那么唯一的选项就是“打狗散场”了。:lol:lol:lol自由诗都可以认同,却又不认同宽松或变通的格律诗,有点难以理解。英国的格律诗就有以音节论和以音步论两种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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