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大刀李征 于 2012-12-18 15:59 编辑
在一般人心目中,中国古诗就是指格律诗,这一说法是不全面的,中国诗歌发展的实际情况是严格的格律诗到唐代才完型和成熟。唐人使用“格”,其要义有三:一是体格、体制的法式或标准;二是用意、取象、定体之类较高层次的技巧或规律;三是作品的某种独特审美特征或感染人的艺术力量。这里的“格”包括作品的体格、格式、格力等方面意义。
王昌龄是唐代杰出诗人,也是最早提出诗歌的格律说的代表之一,王昌龄在《论文意》中曾有语:“凡作诗之体,意是格,声是律,意高则格高,声辨则律清,格律全,然后始有调。”
依据王昌龄在《论文意》的这句话,我所理解的“格”,更多成分是针对诗意而言的,“意是格,意高则格高”,其实不管什么诗体,自由体新诗也好,格律体新诗也好,律也好,绝也好,均可算作诗之一“格”,(也就是都具有诗之格)都要讲究“意高则格高”的美学追求。值得深入研讨的该是那“律”字,自梁到唐,其实一直在围绕“律”字做文章,做的就是诗歌的音乐化也就是声的完善研讨。
“新格律诗”在前一时期尽管也出现过,但当时的“新格律诗”的关于“律”的论述并没有今天这样准确并具有可操做性。如今既然提出了“格律体新诗”,我认为还是称“格律体新诗”要妥当些,这种名字的变迁意味着并含有对音步、音顿、音韵、甚至平仄体系的一种可操作性的进步思考。当然这种名称的确立也是对当前一些对音步、音顿、音韵、甚至平仄体系的一种可操作性探索的一种肯定,“格律体”是对古典文化音乐性在现代汉语新诗的传承探索。“新”是对白话文诗歌写作的的传承探索。所以称“格律体新诗”要妥当些。
(倒是“韵式新诗”的提法值得再思考,我建议为“格韵式新诗”妥当些,之所以不建议为“格韵体新诗”,就在于这种诗只有对“韵”的追求,用“体”有戴大壳帽的感觉,只可算作诗中的一“式”,故而建议为“格韵式新诗”,同时也可看出这种命名法是来自“格律体新诗”的传承)
正好手头有本《现代汉语词典》,查一查“格”的意思如下:(1)格子。(2)品质、风度(3)阻碍、限制(4)某些语法范畴,例如俄语的名词有六个格(5)姓。(6)规格、格式。
尽管在"(6)规格、格式。"栏目下有“格律”词组出现,但我相信这是在汉语言演化过程中的出现的一种解读。唐朝最初所提出的“格”,尽管也有“规格、格式。”的含义,但更多成分是针对诗意而言的。因为诗意需要通过一定的“规格、格式。”得以表现,才一步步演化出“规格、格式。”之意。
“格律体新诗”的“格”的原始意思理解成(2)品质、风度(3)阻碍、限制,这样应该更妥当些。如果“格律体新诗”的“格”字一旦被解读为“规格、格式”,那“格律体新诗”的“体”字再次被解读为“文字的书写形式,作品的体裁”之意,岂不显得累赘?
“格律体新诗”既然做为专有名词这样一个固定词组来理解,“格律体新诗”这一词组里的“格”与“律”两个字,就不能仅仅用如今现代汉语中的“格律”二字来解释。
至于以前曾出现过的 “新格律诗”这一词组里的“格”与“律”两个字,用如今现代汉语中的“格律”二字来解释,应该是可以接受的。也许这也是 “格律体新诗”与 “新格律诗”不同处之一吧,我以为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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