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卓韦 于 2009-6-21 14:18 编辑
网上诗话(75)关于结构助词“的”的分步
[关键词] 科学发展 分步原则 语法制约
◆ 程文
近日浏览中国格律体新诗网,发现我写的《网上诗话(59)关于浮云〈祝酒歌〉的分步等》一文所涉及的结构助词“的”的分步问题,已被转载而且又一次产生争论,而且争论好久,好激烈。抽刀诗友很有涵养、不无风趣地这样跟帖写道:
闻一多、刘大白、朱光潜等人的说法,是错误的。
如此的说法,先不要说研究“新格律”,就是解释“古格律”,也是一塌糊涂!
——下结论和否定前贤是多么的容易哟!
浮云曾问我:“卓老师在不? 这首诗的音步, 是引起了讨论的。你看怎样划分更实际?” 拜读了大家意见之后就写了《网上诗话(59)》;今番我又拜读了这个网上的意见,除了感觉个别人的嗓门更大和轻易否定的频率更高之外,明显看出缺乏理由充足的论据与逻辑严密的论证。闻一多、刘大白、朱光潜等人关于律诗与新诗音步问题的说法,那是这些过来人的轻车熟路,居然被轻飘飘一句“是错误的”而一概否定,而且武断地判定:“传统的平仄理论,原本就是谬论”!这还是心平气和地学术讨论吗?如果此风发展开来,搞这样的虚无主义与否定一切,那么我们新诗的民族化、格律化和现代化建设,怎么能健康地搞下去?
一
关于律诗与格律体新诗的音步及其分法问题,我们也应该用科学发展观来统筹进行分析、研究,找出某些规律性的东西。我们应该从宏观的角度,全面看清我们的民族诗歌,在不同的历史时代,不同的语言基础及其不同的格律条件与格律环境下,是怎么一步一步地走过来的,也还要结合当代的语言基础及其格律条件,弄清应该怎样扬弃哪些事过境迁的糟粕,吸取、继承和发扬哪些尚有生命力的精华,坚定不移地将我们的一代新诗发展下去。
仅就新诗与律诗音步分法问题而言,自然要牵扯到诸多方面:
一个是盛唐时代,一个是千余年以后的今天。历史时代相去遥远,且不说两代人思想观念无法相比,就是两者的语言基础自然也要相去甚远。此间漫长、巨大的时空,自然造就了语言、词汇以及语音的复杂化。一个是古汉语(文言文),一个是现代汉语(白话文)。前者以单音词为主,虚词很少入诗,无轻音;后者以两音词为主,不仅虚词、多音词以及译音词大量入诗,轻音也被裹夹着涌进新诗里来了。尽人皆知,唐代律诗里面是没有轻声字的,至于今人写的所谓“旧体诗词”则不好说了,因为现代汉语里轻音字多得很,不仅仅存在于助词里。结构助词“的”就是其中最典型的一个。熟悉词汇和语法的变化,是诗人的一门必修课。比如“的”与“之”,在古今汉语里各有哪几种词性、读音和用法?在古今诗歌里各有哪些联系与作用?——这样的常用词汇对新诗创作是不可或却的。
随着语言的发展和丰富,格律条件与格律环境自然要复杂化。音步种类,由律诗时代的长短两种,发展变化到今天的四种。唐诗里的两音音步大多是由两个单音词构成的,而新诗里的两音音步多是由一个双音词构成的。音步的排列顺序,由律诗多方格律内容所规范的固定化(五律为“2︱2︱1”,七律为“2︱2‖2︱1”),发展变化到格律体新诗的自由为主(当然,讲究长短音步排列规律化的苗头已有抬头)。诗体格律形式,一方面由律诗的为别人所定,发展变化到新格律诗的由自己意匠构造为主。律诗的诗体形式的数量,由律诗的只有几种,发展变化到新格律诗的层出不穷。
只有正视这样的大变化,弄清这样的大环境,只有把握现代诗歌的语言、语音以及词汇,只有驾御新格律诗的音步及其他各种基本格律因素,才有可能具体处理好结构助词“的”的分步问题。
二
骆寒超教授在《论中国现代诗歌的声音节奏系统》(《当代创作艺术》1986年第二期)中说得好:
“古典诗歌的音组和现代诗歌的音组是有区别的:前者偏重于音乐性能,因此音组的构成往往不顾及语法关系和意义。现代诗歌中的音组,却偏重于语言性能,音组的构成总是要顾及语法关系和意义的。所以像如下诗行的音组划分法就是不合适的:
我们|要耐守|在高墙|的监里
而应该是这样划分:
我们要|耐守在|高墙的|监里
像这种‘依着意义的自然区分与文法的自然区分’来划分音组的做法,乃是现代诗歌音组结构的一个特点。”
——骆先生所言与刘大白《中国诗篇底分步》中所说的律诗分步的事“完全以音节为主,和意义无关”,“不是按著语言底意义而分,而只是按著语言的音节而分”是一样的。同样道理,与朱光潜《诗论》中所说的“旧诗的顿完全是形式的,音乐的,与意义常相乖讹。凡五言句都是一个读法,凡是七言句都是另一个读法,几乎千篇一律,不管它内容情调与意义如何。这种读法所生的节奏是外来的,不是内在的,沿袭传统的,不是很能表现特殊意境的”,不也是一样的吗?
律诗分步原则之所以与新诗不同,这是由其特定的语言基础及其格律条件与格律环境所决定的。而新诗所处的时代、语言基础以及格律条件所构成的整个大环境,就完全不同了。因此骆寒超说 “‘依着意义的自然区分与文法的自然区分’来划分音组的做法,乃是现代诗歌音组结构的一个特点”,新诗分步只能“偏重于语言性能,音组的构成总是要顾及语法关系和意义的”。换言之,新诗分步要遵从语法规则、以意念为主,不能将“我们要|耐守在|高墙的|监里”,分为“我们|要耐守|在高墙|的监里”。
三
“的”作为现代汉语里的轻声的结构助词,根据语法语音特点及其相关规定,不仅不能单辟为一个单音音步,而且也没有理由用在一个音步的前面与人共为一步(“的监里”),只能用在后面与人共为一步(“高墙的”):
㈠ 结构助词“的”的语法属性是作为定语的记号,从属于其前邻的实词(“高墙”)共为一个“临时结构”(“高墙的”)而存在的,功能常是用来去修饰后面的音步,如“‘高墙的’|监里”。因此,“的”不能与“监里”硬凑为一步(“的监里”)。同理,“轻盈的,——是红烛——的火苗”,也应该改为:“轻盈的,|是红烛的|火苗”。
㈡ 结构助词“的”的语音特点是没有准确调值的轻音(轻声)。轻声的发音,因为自己没有具体的阴平、阳平、上声或去声,必须借助于前临字,才能发出属于自己的那种既不是阴平、阳平、上声又不是去声的那种又轻又短的声音。反之,把它放在一个音步之首(“的监里”),就没有准确发出本音的可能了。因此,这是其语音属性所不允许的。因此,像“的”、“了”、“过”这样的轻音助词,本身没有实在意义,发音不仅轻、短,而且还要借助于前临字的帮助;把它与前临字划分开来,即使发出声来,也不是原有的本来声音了。
当然,结构助词“所”例外,它有具体调值(suǒ,上声 ),其特殊的语法作用是在前与人组成“所字结构”。至于介词或连词之类,一般能用单音的,就不用双音的;能单独用,就不呼应用,因为它们只有语法作用,没有实在意义。这是新诗精化的一个必要措施。
㈢结构助词“的”、“地”、“得”与时态助词“着”、“了”、“过”等都没有实在意义,都读轻声,所以分步时,同样都不宜单辟为一个音步;反过来,两个虚词与实词并用在一起时,该怎么办?请看梁上泉的四步十言诗《骑手》——
骏马的丨头‖总是丨高昂着的,
英雄的丨脸‖总是|高扬着的;
来自丨大草原的‖赛马丨能手,
好胜的丨心‖总是丨激荡着的。
如今丨驾驭‖那如飞的丨快艇,
豪迈丨之情‖总是丨奔放着的。
——注意,此诗每行前两个音步里出现的“的”(“头”前、“脸”前、“心”前)与“之”(“情”前),虽然此处都属于结构助词,“的”与 “之”的明显差异:一是前者轻声(de),无确切调值,后者有调值(zhī,平声);二是前者只能在后与人共为一步,后者则可以在前与人人共为一步。三是古代诗歌里的“之”,作用不局限于结构助词(“在河︱之洲”),还有别的词性(“之子︱于归”),同样可以在前与人共为一步,甚至还可以单为一步。由此我们可以学习老诗人的榜样,有时是可以用“之”来替换“的”:
我将要|引长‖热爱|之丝
一片|稳定的|智慧|之光
虽到了|日月‖齐毁|之时
歌音|袅袅|啭落‖槐花|深院|之中
饭的|浓香|喷出|大门|之外
甘愿|以血肉|之躯,‖充当……
——四步十言诗《骑手》脚韵都规律(“AAXAXA”)地落在韵脚四音音步的“×ang着的”上。不难看出,主韵是这个四音音步的第二字(ang 韵),而其后的时态助词“着”与结构助词“的”联合做“ang”的配韵,从而形成了复韵。“着的”作为轻声虚词,没有实在意义,充当配韵是最好不过了。因此,没有理由把“着的”从四音音步“×ang着的”里割裂出来,另辟一个音步,因为它们都是没有实在意义的轻音虚词。——这首诗长短音步多达四种,居然自由灵活地构成了四步十言诗,真是“高手是在规矩中享受自由的”,谁说格律束缚人?梁老驾御诗歌语言和四种长短音步的能力,真是教人赞叹、钦羡!闻一多《诗的格律》里说过:“对于不会作诗的,格律是表现的障碍物;对于一个作家,格律便成了表现的利器。”
㈣ 如众周知,长短音步的规律配合有利于调节节奏的活泼生动,而过分地一直单用一种音步构成诗行,容易使节奏变得呆板。所以,从这个角度说,“我爱|江南‖春天|竞开的|花”也不应该这样生硬地分为:“我爱|江南‖春天|竞开|的花”。
综上所述,《祝酒歌》自然只能这样分步:
生命|是一条‖永不|枯竭的|河
生活|是一曲‖没有|终结的|歌
感恩的|诚‖是幸福|生活的|核
真挚的|爱‖是孕育|生命的|泽
——因为 “依着意义的自然区分和文法的自然区分”来划分音步,适应于新诗的大环境;因为新诗是这样读的,而不能像律诗那样诵读。
2009年6月21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