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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诗话(72)就半格律体问题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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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30 09:39: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卓韦 于 2009-5-30 17:39 编辑

网上诗话(72)

就半格律体问题答疑

◆ 程文


    《网上诗话(71)“半格律体”也是值得珍重的》在网上发表后,有几位诗友连续质疑,似乎有点“气愤”,只是不知气从何来。

     ——山头老生曾两次如此质问道:
     ①格律诗就是格律诗,没有什么“半格律体”。楼主自做多情,你想写“半格律体”,也无妨,放手去写。但是,千万不要注明“格律诗”,比如注明:绝,律,词牌,元曲什么的。一但注明,会导致无数谴责的声音。
  格律诗,是经过历史检验的,有规则的诗歌。比如欧美的格律诗,那些规则是不允许破坏的。比如外国的“歌剧”的规则,区别与外国的“老百汇”的规则。而“老百汇”的规则,仍然区别于其他风格的,自己有自己的规则。

  “半格律体”,请教半在哪里?

     ②再看过了楼主的文章一次!这个就是典型的中国的“自由诗”。什么是自由诗呢?是五四运动以来,用白话文写的,押韵的长短句诗歌。
     ——又一位赞同者重复了山头的原话之后:叫道:“问的好!”
      ——学堂首席斑竹,对这些跟帖说:其实,卓韦先生对新诗中的半格律体的举例和分析都已经很明白了。山头先生仔细阅读一下就不会发此一问。新诗有自由体、半格律体和格律体,这并不奇怪,古体诗不同样有这种现象吗?古风即自由体,过渡到格律体阶段的半格律体的诗歌就流传不少,后来才出现严谨的格律体啊。”

     到此,问题似乎可以结束了,然而依然还是质问不已,有三位跟帖道:
     ——“赞同此论(引用了①)。不要乱取一些名称,为不依格律找理由。健康,好。半健康,不好。”
     ——“有标新之嫌无立异之功。”
     ——
黄鹤一去不复返
是律句?还是半律句 ?如何界定? 界定的标准是啥?


    在另一网上,也有所涉及。晓曲斑竹不仅先做了答疑,还提醒我做答。看来,再不说话就对不起所有的诗友和广大读者了。


                                                *                     *

     学堂首席斑竹的帖子说得好:“卓韦先生对新诗中的半格律体的举例和分析都已经很明白了。山头先生仔细阅读一下就不会发此一问。
   
    首先,我的这篇《诗话(71》》“举例和分析”的是“新诗中的半格律体”问题既不是唐代律诗(“黄鹤一去不复返),也不是古代格律诗(“绝,律,词牌,元曲什么的”,更没有涉及外国旧格律诗(外国的“歌剧”、“老百汇”的规则)。我说的是“五四”之后在现代汉语基础上及其格律条件与环境下,区别于旧诗的正在成长中的处于半格律状态的新格律诗。讨论问题的常识,是要遵守同一律的,这样才能有个结果。不知几位哪根神经出了问题,居然连篇累牍、毫无缘由地发出如此这般云山雾罩的“谴责的声音”!
     第二,所谓 “半格律体”,请教半在哪里?”……《诗话(71》》已经明明白白地“举例和分析”半格律体的三种格律状态及其形成这些状态的历史原因、语言基础与格律环境,特别是从基本格律思想的高度,具体分析了上世纪20年代最早出现的以新月诗歌为代表的“单纯限字步数乱”的“豆腐干体”,以50年代出现的以何其芳为代表的按照“限顿说”创作的“单纯限顿字数乱”的诗作,以及一些其他探索格律诗建设的诗人们的实验之作。其中后者,虽然没有形成自己的基本格律思想,但是客观上确有一定程度的格律表现,总体上处于半格律半自由状态。——请问这样的诗歌应当叫自由诗吗?
     既然山头先生“再看过了楼主的文章一次”,得的结论是什么?难道闻一多的《静夜》、何其芳的《听歌》以及郭小川的《青纱帐——甘蔗林》,还是依然故我地说——“这个就是典型的中国的“自由诗”。什么是自由诗呢?是五四运动以来,用白话文写的,押韵的长短句诗歌”吗?
    处在格律体新诗初步成熟的当今时代,区别自由体、格律体以及半格律体是件有利于格律体新诗成熟与新诗发展繁荣的大事、好事,不是可有可无的小事;否则连成熟的格律体新诗的标准、榜样都不明确的话,格律体新诗的成熟可要迟滞到何年何月?正是《死水》这样成熟的四步九言诗的出现与音尺说的提出及其两者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使新格律诗进入了一个新纪元,开辟了一个新天地。
    第三,环顾整个新诗的诗坛什苑,有自由诗的大海,也就必然有格律诗的陆地,自然也还要有介乎两者之间的半岛。其实在“豆腐干诗”风行的时代,格律思想开始突破单纯限字说的闻一多,就破天荒地提出了“音尺说”;体现在创作实践上的,首先是他的《死水》、《夜歌》和《也许》等3首成熟的“四步九言诗”。——这已经为新格律诗的成熟,奠定了理论与创作实践两方面的基础。应该说,有自由诗又同时有格律诗的时代,两者之间出现半格律或半自由的诗体,是十分自然的易于理解的事情。“半格律体”的名字,不是哪人的专利,而是面对这种俯拾即是的诗体客观存在的事实,人们不约而呼叫出来的。可见对于这些既有各自基本格律思想或者本质上有一定的格律规定,而一时又尚未完全成熟,具有明显自由倾向的诗篇,被之曰“半格律体”,的确名副其实,应该说是个发明,也是个贡献。因为没有半格律诗,就不会有成熟的格律诗,半格律诗是走向成熟的桥梁或助力。因此,对半格律诗的态度,不应该是歧视、讥讽,而是理应正视、理解和珍重为好;那些对新格律诗的成熟做过贡献的人或者那些诗作,总比没做什么贡献的好吧?
    第四,当今诗坛上,就诗体形式而言,固然是自由体新诗、格律体新诗以及当代人创作的旧体诗词等同时存在、竞相发展的时代,这正是落实党的双百方针的大好时代。仅就运用现代汉语进行创作的新诗而言,自由体、格律体以及半格律体(或半自由体)不是有你无我的,而是长期共存、相互借鉴、共同发展的;仅就诗坛上存在的各体数量而言,除了自由体之外,半格律体远远地超过成熟的格律体,人们说俯拾即是一点都不过分。根本原因在于新诗的格律规范还没有得到统一认识,音尺说——完全限步说这一基本格律思想还没有普及。因为只有这种格律思想,才能纠正单纯限字说与限顿说的“单纯限字步数乱”与“单纯限顿字数乱”偏颇;只有这种格律思想,才能解决古今新旧格律诗脱节的痼症,将古典诗歌的传统限字说与新诗现代的完全限步说衔接起来,才能解决新旧格律形式的继承与发展问题。
    只有长期共存、相互促进,新诗才能走向成熟与繁荣。就这一点而言,当代人创作旧体诗词也是有益于新诗的成熟与繁荣的。
     还应该得到正视的是,随着时代的发展,社会的进步以及人们文化需求的提升,自由体新诗远非君临诗坛、一统天下的时代;格律体新诗自上世纪20年代由闻一多等人首先举起大旗之后,上世纪50年代,何其芳再度掀起了倡导和创作现代格律诗的热潮洪流;新时期以来,紧随着改革开放的历史潮流,格律体新诗再度兴起,新诗社团、论坛网站以及相应的创作、专著、杂志等陆续问世,新诗的基本格律思想已经与新格律诗创作逐步深入结合,其中成熟的格律体新诗已经秀色初露;半格律体的存在已经是对格律体诗歌走向成熟的助力与保证,只要我们明确与把握新诗的基本格律思想应该是现代的完全限步说,就会处理好新格律体诗与传统的旧格律体之间的继承与借鉴的关系,就会处理好成熟的格律体新诗与半格律体之间的关系,格律体新诗迟早必定是会成熟和繁荣起来的,成为无愧于古人,无愧于时代的一代新体诗歌。
    愿与怀有此志者,携手共进。


                   2009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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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1-30 09:40:00 | 显示全部楼层
晓曲发表于 2009-5-30 22:41

应该说,有自由诗又同时有格律诗的时代,两者之间出现半格律或半自由的诗体,是十分自然的易于理解的事情。“半格律体”的名字,不是哪人的专利,而是面对这种俯拾即是的诗体客观存在的事实,人们不约而呼叫出来的。

半格律体的存在已经是对格律体诗歌走向成熟的助力与保证

这已表述十分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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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1-30 09:40:27 | 显示全部楼层
过河兵发表于 2009-5-30 23:00

当今诗坛上,就诗体形式而言,固然是自由体新诗、格律体新诗以及当代人创作的旧体诗词等同时存在、竞相发展的时代,这正是落实党的双百方针的大好时代。仅就运用现代汉语进行创作的新诗而言,自由体、格律体以及半格律体(或半自由体)不是有你无我的,而是长期共存、相互借鉴、共同发展的;仅就诗坛上存在的各体数量而言,除了自由体之外,半格律体远远地超过成熟的格律体,人们说俯拾即是一点都不过分。根本原因在于新诗的格律规范还没有得到统一认识,音尺说——完全限步说这一基本格律思想还没有普及。因为只有这种格律思想,才能纠正单纯限字说与限顿说的“单纯限字步数乱”与“单纯限顿字数乱”偏颇;只有这种格律思想,才能解决古今新旧格律诗脱节的痼症,将古典诗歌的传统限字说与新诗现代的完全限步说衔接起来,才能解决新旧格律形式的继承与发展问题
  ------这里说得很好.问题只有一个,我们格律体新诗界没有形成统一的规范.所以晓曲先生首先提出并已经在我们论坛号召的成立"中国格律体新诗创研学会"是目前的当务之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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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1-30 09:41:35 | 显示全部楼层
卓韦发表于 2009-5-31 05:58

两位管理员大人:
    感谢您二位的大力支持。我似乎有个不成熟的感觉,网上的诗友中,似乎有的人不是在诗海里,而是在深邃无边的茫茫云雾中,而自己又不喜欢学点理论常识,谈起诗来教你摸不着头脑,找不到共同语言,连同一律都不遵守,真是自由诗的影响太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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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1-30 09:41:52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09-5-31 15:10

这种游离状态的出现,正是由此岸向彼岸的竞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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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1-30 09:42:16 | 显示全部楼层
卓韦发表于 2009-6-1 05:58

这种游离状态的出现,正是由此岸向彼岸的竞渡!
马上 发表于 2009-5-31 15:10

——要言不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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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1-30 09:43:08 | 显示全部楼层
饺子大王发表于 2009-6-2 22:02

个人意见:
1、新诗的格律规范必须统一明确。比如都要押韵,都要音步对称等。而另一方面,关于“顿”、“诗体”、“音步平仄律”和“韵脚平仄律”等格律要求,似乎只能自律,要不要规范有待于更进一步研究(反正我以后会全面要求自己的,因为我不急于出作品,哈哈)。
2、不能因律害意。个别地方有必要出律的格律诗,也应该划为格律诗,而不应该划为半格律诗。这种情况可称为“破格”。破坏也是一种美,当然,这种情况非常特殊,出现率比较低。
3、半格律体,其实就是格律体。格律体一直在完善,并没有严格意义上的格律体。当然,半格律体的称谓必须存在。三百年后,大概我们现在所谓的格律体都成了半格律体了。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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