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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15 23:11:5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墨云 于 2015-8-5 18:34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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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23 23:42:32 | 显示全部楼层
两节外在参差诗节属于分别的节内对称(第一节,其实内在音步是整齐的,这种诗行音步相同而字数不等的方式少用,不提倡;提倡音步相同的诗行,字数相等),诗的格律形式没有问题,最后一句可以省去,诗歌不必把什么都说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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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3-26 13:13:38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墨云 于 2015-3-26 19:12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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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老师提醒,没有注意到音步的问题。最后一句因为是自然写下的,删掉总觉得倒数第二节就显得突兀了,感觉还是留着为好。虽然文章贵于隐,不过最后一句也并非是在挑明主题,说到底这首诗只算是提出问题,并没有什么观点,所以留着应该也没什么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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