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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给不应该是光棍的光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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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11 10:30: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潘红光 于 2015-11-11 15:30 编辑

到了婚姻法定年龄不结婚
光棍一词与你为不为伴
假设再来讨论
的确
已经失去了意义

该结婚而不结婚
美其名
赚的钱还不能养活自己
还要等一等,看一看
不是傻逼
莫非身体有问题?

广告铺天盖地而来
商家真的对你们很眷顾
从来没有把你们忘记
当你们还在准备庆祝伟大的节日来临时
商家赚你们的钱早已过亿

到底是你忽悠商家
还是商家忽悠你
答案
还是明星娱乐节目
来给你来揭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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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15 21:57:38 | 显示全部楼层
欣赏诗友好诗。现在提这光棍节,可能真是一个噱头。
问好红光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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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11-16 08:52:35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古月梦真 的帖子

谢谢古月梦真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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