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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世纪中国格律体新诗宣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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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2-31 14:55:0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公历1917年2月,胡适先生在《新青年》杂志发表《两只蝴蝶》,宣告以现代汉语为载体的白话新诗的诞生,在中国诗歌史上开创了一个新的纪元;一百年后的2017年9月23日, 我们,西华大学文学院、四川省诗词协会格律体新诗创作研究会、中国格律体新诗网及同名诗刊、东方诗风论坛及同名诗刊、重庆师范大学海峡两岸诗歌研究所、四川千格文化传播有限公司,邀集有志于格律体新诗事业的一批诗人和诗歌理论家,聚会于成都西华大学,纪念新诗百年华诞,回顾新诗百年历程,研讨其成败得失,审视当今诗坛现状,展望二十一世纪新诗前景,各抒己见,宏论纷陈。凝聚与会者之共识,总括诸同仁之观点,謹布腹心,条陈于后,以昭告诗界,尚望垂察是幸:

    一)我们自豪地认为:新诗诞生百年以来,取得了不容忽视的成就。郭沫若、刘半农、闻一多、徐志摩、戴望舒、朱湘、艾青、卞之琳、冯至、何其芳等等大家相继而出,以他们的作品为中国现代诗歌史写下了浓墨重彩的一笔。

    二)我们坚定地主张:诗歌是一种通过富有音乐性的语言来塑造形象用以反映现实和抒发情感的艺术,她外在形式的基本特征及其与散文的文体分野,即在于音韵节奏的谐和与句法体式的规范。而格律,则是诗歌这种外在形式得以确立的根本保证。

    三)我们高兴地回顾:闻一多先生1926年在《晨报》副刊发表《诗的格律》一文,开启了创建新诗格律的序幕,并以其自己的作品实践之。此前胡适《尝试集》、郭沫若《女神》、陆志韦《渡河》、刘半农《扬鞭集》等,已经出现略具格律形态的新诗;而此后继续探索者亦有人在,1950年代何其芳先生更提出了“现代格律诗”这一命题。

    四)我们遗憾地指出:近数十年间,新诗发展过程中出现了诸多不尽如人意的现  象:音韵节奏的废弃、诗文界限的泯灭、意象境界的晦涩、语言文字的粗俗等等,远离了诗的文体特征,造成了诗坛的混乱状态,从而导致读者的反感和远离。对此,我们感到深深的忧虑!

    五)我们深切地确信:任何民族任何时代的诗歌,都应该主要是具有格律的诗歌。继承前辈的未竟事业 ,在遵循中华古典诗歌的优秀传统和借鉴世界诗歌的可行理念的基础上,尽快创立以鲜活的时代语言为载体的现代汉语诗歌的格律规范,对于扭转当今诗坛弊端、振兴并发展新诗艺术,具有不可低估的历史意义。

    六)我们高兴地看到:新世纪以来,新诗格律问题已经引起学界的关注,“诗体重建”已逐渐成为不少学者的共识。2007年江苏熟“新诗格律与格律体新诗理论研讨会”和2012年重庆酉阳“格律体新诗论坛”的举行,并由由150余位诗人和诗歌理论家在重庆联名签署巜东方宣言》发布 ,成为了掀动创建新诗格律第三次浪潮的重要标志。

    七)我们积极地参与:本世纪以来,随着深圳“中国现代格律诗学会”、“东方诗风论坛”、“格律体新诗网站”的先后建立,为凝聚有志于格律体新诗事业的诗人和学者提供了可资交流的组织形式;而它们先后创刊的《现代格律诗》、《东方诗风》、《格律体新诗》杂志,更为诗人和学者提供了探索与展示的平台。目前,这些组织和刊物凭借互联网络的助力,继续正常健康地运作,必将促使新诗格律第三次浪潮的不断推进。

    八)我们荣幸地宣告:经过不少诗人和诗歌理论家的共同努力,新诗格律的探索,已经有了目标明确的途径可循,新诗格律规范已经初步成型:即具有可操作性的整齐、参差、复合不同体式的“三分法”原则和为其提供理论依据的“完全限步说”和“对称审美原理”学说。目前,已经形成一支格律体新诗创作和研究的队伍,产生了不少优秀的作品,并且继续探索和实践为使新诗格律更加健全、完善的努力正在努力进行之中。

    新诗百年,我们有着众多的成就,也有着足够的教训。我们没有资格自满,更没有理由退缩。一个时代应该有符合一个时代语言特征的诗歌体式,国风、楚辞、乐府及唐宋诗词在各自的时代莫不如此。我们,本宣言的签署者呼吁:所有的诗人和诗歌理论家联袂而起,携手合作,共襄盛举,为振兴当代新诗而努力奋斗,开创无愧于前人,无愧于伟大中华民族的二十一世纪新诗的盛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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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12-31 14:55:2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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