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赞成格律诗,就写自由诗。”
末学以为以下四种形式的有韵诗,皆可称之为格律诗:1.字步相等、2.字数相等、3.步数相等、4.步数接近。非此即彼的概念好象有点武断。于进水的《中国韵律诗网》那边又有一套“八股形式”,与两刊两站相映成趣。个人觉得几处都是在对新诗格律化作有益的探索,但都还没有成为家谕户晓的文学常识,谁都还没有成为一统江山的名门正派。本站开辟的自律体栏目,如果是措辞的问题,可以修正。如果说不可以那样写,或者根本就不存在这种形式,那么唯一的选项就是“打狗散场”了。自由诗都可以认同,却又不认同宽松或变通的格律诗,有点难以理解。英国的格律诗就有以音节论和以音步论两种模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