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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格律体新诗的结构三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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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22 21:52:4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思无邪 于 2017-4-3 15:28 编辑

这样归纳划分格律体诗的结构,几乎可以囊括古今所有诗歌类型(继续支持格律体新诗的结构三分法):
整齐式:包括句对仗式节整齐式篇整齐式,以及整齐式内夹杂个别长短句式
参差式:包括节独立式节反复式节组合式,以及长短句式中夹杂个别整齐句式
复合式:包括一节参差式跟一节整齐式的组合形式多个整齐式节跟多个参差式节的组合形式,以及整齐句式跟长短句式均衡构架的单节或多节组合形式

仔细思考过后,还是觉得“整齐式内夹杂个别长短句式”应该算是整齐式的一个节奏微调的变式;“长短句式中夹杂个别整齐句式”也应该是参差式的一个节奏微调的变式;而复合式就包括了“一节参差式、一节整齐式的组合”、“多个整齐式节跟多个参差式节的组合”以及“整齐句式跟长短句式均衡架构的单节或多节组合形式”。
以上只是对关于格律要素之一的结构的划分(由重庆诗人万龙生先生首先提出)。并不是说有如此结构的分行体就一定是格律体诗歌!格律体诗歌必须还要从节奏、韵式、声律和结构四个方面共同去界定,单凭格律要素的某一个方面想要严谨地界定何为格律体何为自由体,那样是很不科学的!


节奏+韵式,目前是最简洁且易于推广的格律要求,不但适应于格律体新诗,还可以改善目前自由体新诗缺乏音乐性节奏的问题;
节奏+韵式+结构,这比较适合现今的格律体新诗群体;
节奏+韵式+结构+声律,比较适合骨灰级深黑玩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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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23 01:24:1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老淡 于 2012-3-23 01:25 编辑

思无邪诗兄真是功德无量!这种划分方法的确简单明了,使我茅塞顿开!这三大类七小种真的可以囊括古今所有诗歌类型。

老淡认为这种划分方式避免了格律体诗越分越细,越细越僵化的弊病,给了诗人自由创作发挥的空间,认真研究和实践,必定会使格律诗的理论更上一个台阶,同时也有望出现大量的佳作。

其实不仅是格律新诗,这种分类法同样适合于自由体,所不同的地方,就只剩下是否用韵和怎样用韵的问题了。

我有一种预感,在这种划分方法的指导之下,新诗的规范化和本土化将指日可待!

老淡力顶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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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23 07:34:4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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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23 07:39:39 | 显示全部楼层
孙逐明 发表于 2012-3-23 0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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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分类固然可以囊括所有诗体,但并不科学,不能体现各种诗体的本质特征。要知道复 ...


同意孙老师看法。我在拙文《新诗审美规范概论》中早也论及自由诗也完全存在这样的外在形式,不能用表象来统领诗歌格律的内在实质。失去音步对称为前提,诗歌格律无从谈起,诗歌分类也就模凌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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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23 07:42:5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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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23 07:49:3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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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23 08:29:35 | 显示全部楼层
没有实质性区别,我意还是“参差”好。
而且诗宜言“行”,“句”属于语法范畴。
古称词为“长短句”,袭用容易混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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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23 09:00:29 | 显示全部楼层
抽刀断水 发表于 2012-3-23 08:29
没有实质性区别,我意还是“参差”好。
而且诗宜言“行”,“句”属于语法范畴。
古称词为“长短句”,袭 ...

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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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23 10:49:1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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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3-24 20:46:31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上只是关于结构的划分,并不是说有如此结构就一定是格律体!
格律体必须还要从节奏、韵式和声律上共同界定。各位不要想单凭格律要素的某一方面就想严谨界定何为格律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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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3-24 21:02:22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样归纳划分格律体诗的结构,几乎可以囊括古今所有诗歌类型(修改)

本帖最后由 思无邪 于 2012-5-30 22:46 编辑

这样归纳划分格律体诗的结构,几乎可以囊括古今所有诗歌类型(原文):
整齐式:包括句对仗式节整齐式篇整齐式
长短句:包括节反复式节独立式
复合式:包括整齐式内夹杂长短句式以及长短句中夹杂整齐句式

这样归纳划分格律体诗的结构,几乎可以囊括古今所有诗歌类型(修改):
整齐式:包括句对仗式节整齐式篇整齐式,以及整齐式内夹杂个别长短句式
参差式:包括节反复式节独立式,以及长短句式中夹杂个别整齐句式
复合式:包括一节参差式、一节整齐式的组合,以及多个整齐式节跟多个参差式节的组合

仔细思考过后,还是觉得“整齐式内夹杂个别长短句式”应该算是整齐式的一个节奏微调的变式;“长短句式中夹杂个别整齐句式”也应该是参差式的一个节奏微调的变式。而复合式只应该是“一节参差式、一节整齐式的组合”及“多个整齐式节跟多个参差式节的组合”。继续支持格律体新诗的节奏三分法!

以上只是关于格律要素之一的结构的划分,并不是说有如此结构的分行体就一定是格律体诗歌!
格律体诗歌必须还要从节奏、韵式和声律上共同去界定。不要想着单凭格律要素的某一个方面,就想严谨地界定何为格律体,何为自由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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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29 11:35:15 | 显示全部楼层
举不完的例,变化无穷,本来就具有无限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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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31 14:49:14 | 显示全部楼层
抽刀断水 发表于 2012-3-23 08:29
没有实质性区别,我意还是“参差”好。
而且诗宜言“行”,“句”属于语法范畴。
古称词为“长短句”,袭 ...

支持,太过笼统的划分,实际上等于没有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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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4 00:48:45 | 显示全部楼层
看了思无邪举例的用的一串串数字,突然有种失重的感觉。

对不起,我决定放弃对你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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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4 10:21:16 | 显示全部楼层
鄙人支持关于新格律的探索研究和争鸣!
支持大原则下的百花齐放!
闻一多先生曾言:新格律体的样式是无尽的。(大意如此。)
孤客支持“三美”主张!
反对过多过于繁琐的条条框框!——这很可能无异于将格律体新诗逼向死路!——至少可能会让不少新接触者、初学习者望而却步!……
问好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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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4-6 01:24:10 | 显示全部楼层
其实这就是“三分法”的细化及补充!
整齐式,几乎就跟万老师总结的一样,增加的“句对仗式”也是整齐式里很实用的一种,用“行对仗式”这种说法让人感觉很别扭。
长短句,其实主要就是参差式,这里用“长短句”只是取其形象且好理解的命名优点。补充了一个“节独立式”是因为有许多宋词就没有重复形式的,在节奏和韵律的作用下它同样具有很和谐的音乐性。
复合式,重点想强调的是主次分明如李白歌行体那样的整齐式夹杂长短句式的变式,和许多散曲里的参差式夹杂整齐句式那样的变式。对多个节参差式和节整齐式的组合当然也可称作复合式。对一节参差式、一节整齐式比重均衡的体式既可以归为复合式,也可以归为长短句的节独立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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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4-22 00:48:34 | 显示全部楼层
仔细思考过后,还是觉得“整齐式内夹杂个别长短句式”应该算是整齐式的一个节奏微调的变式;“长短句式中夹杂个别整齐句式”也应该是参差式的一个节奏微调的变式。而复合式还是应该只应该是“一节参差式、一节整齐式的组合”及“多个整齐式节跟多个参差式节的组合”。继续支持格律体新诗的节奏三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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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24 09:29:27 | 显示全部楼层
还是别忙着归纳为好,先创作出好诗歌似乎更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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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淮 该用户已被删除
发表于 2012-4-25 18:18:3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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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30 12:45:08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孙逐明 的帖子

《中华诗词》接触过您,我想问:词、曲是不是格律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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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30 19:44:15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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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4-3 15:48:29 | 显示全部楼层
万老师的“结构三分法”从一首诗歌的整体形式上高屋建瓴地进行了归纳概括,囊括了几乎所有能模拟出来的节奏合律之诗歌所能表现出的外在形式!作为结构划分的基础,是非常合理的!
整齐式、参差式、复合式这几种结构形态是客观存在的,虽然只是外观结构,还不是诗歌音乐性的本质,但其对于作者从整体形态上去把控诗歌创作的分寸还是简单、直观、明了的。诗歌格律要素不能缺了外在形态结构的强大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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