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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行诗:死者赔款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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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25 05:38: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湘西刁民 于 2012-3-25 05:39 编辑

               十四行诗:死者赔款奇案


                      文/湘西刁民

  
走路被车撞死,百分三十责任,
应摊修车费用,以及旅客伤损。
扣除赔你八万,倒补四万才行,
既然他已死亡,家属应负责任!

天河法院判例,可以青史流名!
从来升斗小民,只能听天由命,
纵然心中委屈,忍气吞声就成,
服从公仆管理,天下才能太平!

学会顾全大局,安心做个顺民,
不要找茬生事,枉然劳力劳心,
犹如以卵击石,面对国家部门。

他日被枪误中,子弹你也有份,
若是巡航导弹,更要掏钱摆平,
人人如此觉悟,共产主义来临!


(广州市天河区中级人民法院著名案例)

                        (2004。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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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28 10:37:54 | 显示全部楼层
评论现实,警醒社会。问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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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3-29 11:32:03 | 显示全部楼层
谢泉水版主鼓励,编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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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31 01:58:18 | 显示全部楼层
死者赔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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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3-31 14:24:54 | 显示全部楼层
西铁 发表于 2012-3-31 01:58
死者赔款。。。

当时天河法院裁定:死者走路违规,应负百分之三十的责任计十二万元,扣除八万元死亡赔偿金,死者应赔偿对方四万元,其家属有义务清偿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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