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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格律诗”术语的历史使命已经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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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9 13:24: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抽刀断水 于 2012-8-9 16:54 编辑

闻一多当初倡导新诗格律的时候没有为诗体命名。到了何其芳掀起新诗格律建设第二个高潮时,才将这一新诗体命名为现代格律诗。正如我在《何其芳的现代格律诗理论及其深远影响》一文中所指出的那样:他“首先提出了“现代格律诗”的命名,而且得到公认,运用多年。这具有首创之功。因为此前谈论、研究新诗格律都没有给予一个确切的名称,形成一个科学的概念,必然会带来诸多不便,比‘名不正言不顺’尤甚。”这个崭新的诗学概念就在时代上与中国古典诗歌,在有无格律上与新诗中的自由诗区别开来,拥有了自己独立的地位,从而纠正了新诗是自由诗的错误观念。这无异于在诗的家庭里上了正式‘户口’,其意义自然不可低估。”
1950年代,一句“束缚思想,又不易学”的判词使诗词创作成为禁区,只有极少数特权者能够发表诗词作品,中国古典诗歌形式实际上已经遭到摈弃。所以当时称新诗中讲究格律的一路为“现代格律诗”指向明确,不会引起歧义。
1980年代以还,中国诗坛出现了两个引人注目的诗歌现象,即诗词的复兴与现代格律诗的再起,致使诗歌版图发生了根本的变化,自由诗垄断诗坛的局面已经一去不返了。这样,再使用“现代格律诗”概念无疑已经不恰当了。因为按照其原本的理解不包括现代诗词创作在内的;而事实上当代诗词创作已经复兴,实际上不应该也不可能将其排斥在“现代格律诗”之外。
正是基于这个原因,2005年“古典新诗苑”论坛部分诗友在合肥聚会时,不但将论坛名称改为“东方诗风”,并且把“现代格律诗”易名为“格律体新诗”,明确认定建设新诗格律,建立格律体新诗为自己的奋斗方向。
从此以后,经过不断使用、推广,“格律体新诗”这一命名,不仅在网络畅行,而且登堂入室,进入各种期刊、书籍,逐步得到诗界认可。至此,“现代格律诗”在起到重大作用后,其光荣的历史使命已经完成。
这是一个不争的事实。然而死水吧在最近贴出的一篇长文中,竟然把“正名”之功列为中国现代格律诗学会即所谓“雅园诗派”的功绩。其依据仅仅是沈用大发表在《现代格律诗坛》的一篇文章:
《现代格律诗坛》总九卷刊登沈用大的文章《关于重建新诗格律》,对重建新诗格律,分六个方面加以阐述。为现代格律诗搭建起了格律理论的大框架,也为新格律征途的后来者踩出了一条光明大道。

1
、正名:

      1
)、现代格律诗:现代是时间概念,格律诗却古今皆有,那么,是否包括今人写的旧体诗词?如不包括就是自相矛盾,如有包括就违背了我们的宗旨。理想的叫法,应该含有新诗的字样。

      2
)、含有新诗字样的叫法约有两种:新诗格律体,格律体新诗

     
如果考虑到新诗基本可以分为自由诗与格律诗两大类的事实,正名就要考虑与自由诗相对应。而新诗格律体就意味着还有一种新诗自由体;而格律体新诗就意味着还有一种自由体新诗。但自由诗的命名最早来自于西方,如今在我国亦习惯,相比之下,新体自由诗”“自由体新诗就显得啰嗦、累赘。所以,这两种叫法都不很理想。

      
自由诗能够对应的命名,天然地是格律诗,为了要与旧格律诗相区别,就有新格律诗的称谓。

     3
新格律诗现代格律诗的称谓也不同。正如新诗现代诗是不一样的,新诗中嵌入格律两字,意味着它是直接针对旧格律诗来表明自己的身份的。它既与自由诗相对应,又与旧格律诗相区别。

       4
)还有一种叫法是新格律体,其中也因未出现新诗字样,不妥。

      
综上所述,以新格律诗叫法为最佳。
这里,有几个问题需要探讨。
一、虽然明确提出了正名问题,但是刊载此文的《现代格律诗坛》第九卷的出版肯定是在2005年“东方诗风”合肥聚会之后,不是什么创见,不能算是“学会”之功。
二、关于沈用大先生的选择:
他一方面认为应该在命名中包括“新诗”字样,又认为“格律体新诗”和“新诗格律体”都显得“啰嗦、累赘”而予以舍弃,最终认定了“新格律诗”的叫法。
对此,我不敢苟同。既然承认“新诗基本可以分为自由诗与格律诗两大类的事实”,那么在诗体上相应地各自称为“格律体新诗”和“自由体新诗”不是顺理成章吗?而且对于纠正“新诗是自由诗”的偏见不是很有好处吗?至于“新格律诗”,与“现代格律诗”正有同样的弊端:你能说如今每天都在大量产生的诗词曲创作不是“新格律诗”,即新写的格律诗吗?“新诗改罢自长吟”的“新诗”是可以适用于新写成的任何一首诗作的。
事实上,沈用大还是采用了“格律体新诗”概念的,他在“东方诗风”论坛和《东方诗风》刊物就发表过《中国格律体新诗简史》长篇论文呢。后来我又将其编入《诗学》年刊,得以在更大范围传布。
三、“学会”事实上并没有正名:
1、学会的名称和它的刊物名称都一仍其旧,没有改变。
2从死水吧的网名
xdgls
及其行文来看,他本人也仍然坚持使用“现代格律诗”的概念,没有改变。
竟然如此,又把“正名”作为“学会”的业绩来宣扬干什么呢?就让他们就把“现代格律诗”进行到底吧!
四、
个人的成就与学会的成就绝不能划等号!
学会的惯用手法是将其所有会员自主研究、创作的成果全都算在自己头上,甚至把非会员的格律体新诗研究、创作成果都一股脑儿攫为己有。若干知名诗人,可以说与“学会”并无瓜葛,八竿子也打不着,也要把他们当做“编内”驱遣,使之成为他们炫耀的本钱。当然,在《现代格律诗坛》发表过的诗文更不在话下。
事实上,学会多年来根本没有关于新诗格律的明确的指导思想,没有真正起到有效的组织领导作用,其组织基本上已经瘫痪,即便会员们有所作为,多是独自苦心耕耘的结果。有的独当一面,甚至自己领导学术机构,成绩斐然,声名赫赫者,竟也成为“学会”的“大将”了,例如吕进;一些团体、组织所做的工作,也都照收不误,如上海的新声诗社。2005年“东方诗风”论坛出版《东方诗丛》,只是找雅园出版公司耗资1500元买了书号(算对我恩典,理事免收书号费),又请黄淮挂名主编,这也就理所当然成为他们的一项成绩了。沈用大乃一新诗史学者,对于格律体新诗关注较晚,应该不是他们的会员。他的文章确实很有分量,无非是他们刊物发表了,也就毫不客气,纳入囊中。原先是周仲器在孜孜不倦从事这一工作,现在增添了有生力量,死水吧也成了得力助手。
“现代格律诗”曾经起到建设性的作用,我在纪念何其芳诞生100周年的文章中曾经把何其芳“现代格律诗”理论的影响分为三个时期:1950年代至文革结束为“现代格律诗前期”,1970年代末至2005年为“现代格律诗后期”,2005年以后为“格律体新诗时期”。看来这是完全符合格律体新诗的发展轨迹的。如今,作为一个曾经的诗学概念,“现代格律诗”的确已经结束了历史使命,而以其命名的组织(而且多年没有召开一次理事会,更别提代表大会了),还有多少生机活力,难道不应该打上一个大大的问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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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9 13:43:48 | 显示全部楼层
逐步得到业界认可——建议老师修改为:逐步得到诗界认可,或者其它更适当的词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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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8-9 14:03:09 | 显示全部楼层
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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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9 14:29:03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抽刀断水 的帖子

已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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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9 15:51:36 | 显示全部楼层
格律体新诗 应该最妥当 因为格律体古已有之 新诗是其继承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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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8-9 16:57:33 | 显示全部楼层
孙逐明:
创建一门学科,命名的规范化越来越被当代学者重视,以至于出现了命名学、

〔一〕术语的四个基本特征:
  
  ①专业性。术语是表达各个专业的特殊概念的,所以通行范围有限,使用的人较少。
  ②科学性。术语的语义范围准确,它不仅标记一个概念,而且使其精确,与相似的概念相区别。
  ③单义性。术语与一般词汇的最大不同点在于它的单义性,即在某一特定专业范围内是单义的。有少数术语属于两个或更多专业,如汉语中“运动”这个术语,分属于政治、哲学、物理和体育 4个领域。
  ④系统性。在一门科学或技术中,每个术语的地位只有在这一专业的整个概念系统中才能加以规定。
  
  格律体新诗和新格律诗这两个术语孰优孰劣,参照这四条基本原则来考察,自然高下立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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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9 23:19:38 | 显示全部楼层
林海雪狐 发表于 2012-8-9 15:51
格律体新诗 应该最妥当 因为格律体古已有之 新诗是其继承与发展。

同感,更有与自由体新诗平起平坐之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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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8-17 04:13:18 | 显示全部楼层
认同5、7楼楼主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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