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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深圳中国现代格律诗学会关系的几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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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20 16:34: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死水吧的《六十回》中,力图纠正“现在很多人看现代格律诗学会(按:我已另文指出,这样简称是不妥的,下文皆称‘此学会’),好像就是黄淮、周仲器”的“偏颇”看法,力图使人相信“学会是大家的学会”,因为“虽然学会活动少,但仍通过各种纽带相联系”。他分析说,“由于当初人员构成比较复杂,所以雅园诗会后没有再参与活动和联系的有之,中途转向现代格律诗以外的文艺领域的有之,继续前行独立发展的也有之,默默坚守的也有之。除第一类以外,其他人均应以学会同仁视之(当然第二类仅着眼于他们探索现代格律诗的活动)”。继而把我列为“继续前行独立发展的代表之一”,并表扬我“是学会伊始就加入的现代格律诗学会理事”,“参与了很多学会的活动,建言献策,出任编委,并多次和学会理事一起参加学术研讨会,发表诗作”。《现代格律诗坛》总共11卷,死水吧不厌其烦列举了我在其中6卷发表的全部诗文。又说:“虽然万龙生老师现在对现代格律诗学会提出很多异见,但那是他的思想随着时代的发展在进步,思考也在深化。他是学会的重要人物,故我仍把他视作学会主流,他以及其他理事对于格律体新诗运动的影响自然也可以视为学会的影响。”
这样,就把我推上了风口浪尖。我与黄、周二人半年前有过一次争论,本来双方已经偃旗息鼓,相安无事,《六十回》在论坛贴出,而且这样高看我,既目为此学会“同仁”,又说成“继续前行独立发展的代表”。那么我如果保持沉默,不发一言,无疑就是默认;如果我要表示异议,似乎又有“不识抬举”之嫌:这样就把我置于两难地步。想来想去,事关重大,必须实事求是,说明真相,表明立场,才能摆脱干系,也才能坦荡地面对未来,不致愧对历史。

万龙生,作为中国现代格律诗学会的理事,有着异乎常人的思维,并有着随时将思维变成行动的机敏素质。还在一九九五年一月出版的《现代格律诗坛》总2卷的《百家论坛》上,万龙生就提出自己的希望与建议:
1、举办诗会,提供诗友交流切磋的机会。
2、举办理论研究会。
3、争取在《诗刊》等杂志刊发现代格律诗专辑,辑以评论。
4、尽量发挥各地诗友作用,扩大影响。
5、印制会员通讯录,创办不定期会刊,交流信息,探讨问题。
——以上是死水吧对我的高度评价。
这的确的确说明我在学会成立初期对它是充满希望的。现在看看我这5条建议究竟起到了什么作用?我积极理事的结果如何?不妨分条对应缕述之:
1-2、1994年雅园诗会之后,就再也没有举行过任何创作、研讨活动。如我另文所言,2007年的以“新诗格律建设与格律体新诗”为主题的常熟会议,学会列名主办单位第三位。此会情况,后文尚须单独介绍。
3、未之见也。
4、各地诗友大都是各自为阵,从事研究、创作活动,看不出学会起过什么组织、支持作用。我自己就是这样的,在《现代格律诗论坛》发表作品算是有那么一点关系吧,但是在我的全部诗文中也只占到极少数。
5、不但通讯录没有,连起码的会员证也没有(这可算罕见吧)。《现代格律诗坛》算是会刊吧,20年只办了11期,其中有10年只出了4期,几近停顿。
总而言之,格律体新诗的研究与创作是我自己毕生努力的事业,在此过程中,学会对我没有提供什么条件、帮助,我的格律观与学会的主流观念,尤其与黄淮、周仲器的“双律”说格格不入(众所周知,我和他们曾经就此发生过公开的争论),因此我绝对不应被视为这个学会的“同仁”、“主流”、“重要人物”,更不是什么“代表”;以我的成果与活动,的确产生了对“格律体新诗运动的影响”,但是这绝不意味着“可以视为学会的影响”;我也曾与其他学会成员参加过同一些学术活动,但是都是受主办单位的邀请,而非学会的派遣,是以诗人、学者的身份,而非以学会会员的身份参加的:这是我必须公开表明的态度。

死水吧又说“万龙生发现学会运作囿于传统的模式时,华丽地转身于网络,和一班新老诗友成立‘东方诗风’论坛,出版《东方诗风》刊物;并团结余小曲、李长空等青年才俊成立的‘中国格律体新诗论坛’,出版的《格律体新诗》刊物;双雄并举,成为二十一世纪现代格律诗运动的一道靓丽的风景。整体审视东方诗风新格律运动特征,可以发现,东方理念正是当初万龙生新格律主张的延伸与深化,如东方诗风年年聚会、不定期举办理论研讨会、到大专院校组织新格律诗朗诵会、出版刊物、延揽团结全国诗友、利用网络即时交流信息、扩大影响等,都是万龙生坚持自己一贯的现代格律诗发展理念,利用现代科技技术对于现代格律诗运动传统模式的突破、创新与发展。”
这样,因为有前面引用的那句话:“他是学会的重要人物,故我仍把他视作学会主流,他以及其他理事对于格律体新诗运动的影响自然也可以视为学会的影响。”死水吧就牵强地把我和“东方诗风”诗友们以及“中国格律体新诗网”新世纪以来在推动格律体新诗发展的一切努力和成绩都与那个学会“绑架”在一起了!这当然完全是不符合事实的妄断,不仅是我,恐怕“东方”诗友们谁都不会苟同!

我这个理事如此,其他理事如何?怎么看待这种“联系”,那得看他们自己的态度,我当然不能越俎代庖。不过,以我对诗坛状况的了解,100多位理事中的确不乏大名鼎鼎,成绩斐然者,但即使他们担任了这个微不足道的职务,其成就、影响要与学会挂钩,也确实再勉强不过。
死水吧列举了一个学会的“代表人物”名单:“(深圳)中国现代格律诗学会的代表人物是黄淮、丁元、思宇、丁芒、刘章、高昌、王一桃、雁翼、纪鹏、李忠利、吕进、许霆、程文、陶保玺、周仲器、万龙生等。”依我看,其“代表人物”当之无愧的怕只有黄淮、周仲器二人。丁元即胡建雄是一度的出资者;思宇是《现代格律诗坛》较长时期的工作人员,对这个学会都堪称功莫大焉,然而在理论与创作上分量尚嫌不足,知名度不高。至于其他人虽然是理事吧,他们的成就似乎都与这个学会缺乏必然的联系。就说我熟知的几位吧:
近年去世的雁翼在诗歌方面的成就是多方面的,在学会成立之前早就蜚声诗坛,而又恰恰在现代格律诗方面泛善可陈;
吕进是西南大学中国新诗研究所创始人之一,新诗理论界“上园派”领军人物,新诗“二次革命”发起者之一,怎么能误判为黄、周麾下?
程文尽毕生之力研究新诗格律,有专著与诗选配合,提出了著名的“完全限步说”理论,都是独立完成,无非借雅园公司书号自费印行,许霆早就是是研究新诗格律卓有成效的学者,大部分著作都不是在“雅园”出版呢!他们也都理所当然地成了学会炫耀的资本?

最后,还有一点,本人与黄、周二人的关系问题,关乎格律体新诗阵营内部的团结,一些朋友不无担忧。对此我非常理解,而且心存感激。不过也有朋友认为争论好,可以弄清事实,辨明是非。我自己长期以来也是抱着井水不犯河水的态度,各干各的,互不相干。如今,已经被迫卷入了那场关于“三分法”与“二律论”的论争;争论平息后又因为在死水吧的“六十回”中,我与那个学会牵扯过多,才不得不出来说些必要的话。现在,我就索性把我和黄、周矛盾的由来做一番回顾。
我不讳言,本来我与黄、周关系甚好,彼此视为志同道合的朋友。分歧始于2007年的常熟会议拟以中的《苏州宣言》的流产。
常熟会议全名为“新诗格律与格律体新诗研讨会”,2007年10月在常熟理工学院召开。与会者皆为对格律体新诗素有研究的学者,大家怀着满腔热情,原打算会后发表一个提倡格律体新诗的宣言,因为常熟隶属苏州,故拟名为《苏州宣言》。在研讨告一段落后,大概分别由我和周仲器起草宣言草稿,提交讨论。结果在是否应该肯定“雅园派”存在的问题上产生分歧,无法调和。中国唯一民间诗评刊物创办人杨继晖为了打破僵局,又起草了一个折中的方案,亦未得到黄、周认可。黄淮竟然一改对于发布宣言的积极态度,干脆坚决反对发布宣言,导致宣言流产。大家不得已退而求其次,最后由理工学院季小兵老师整理了一份类似“一中各表”的《纪要》。纪要的相关部分如下:
周仲器(江苏大学教授)的一面旗帜(格律)两个诗派(新月诗派和雅园诗派)三次浪潮(新月诗派开创格风气在先、何其芳倡导现代格律诗在中、雅园诗派重振新格律雄风在后)的精要(二字宜删)概括则得到了一些与会专家的认同,认为中国新格律诗建设的基本理论,由饶孟侃、闻一多、徐志摩、陈梦家等人奠基,何其芳、卞之琳、林庚、胡乔木等人发展,直到深圳中国现代格律诗学会1994年雅园诗会达成的共识:鲜明和谐的节奏,自然有序的韵式,再经过此后十多年的实践和总结,已经逐步得以比较完备。

也有学者如万龙生、丁鲁、孙逐明、王端诚认为,后一次浪潮应囊括新时期,这样表述:新时期以来,以邹绛和周仲器分别编选的两本现代格律诗选、卞之琳《雕虫纪历》、《何其芳诗稿》、胡乔木《你比月光更美丽》的出版为标志,开始了格律体新诗的第三次浪潮。1992年,深圳中国现代格律诗学会的成立,则意味着创作、研究力量的进一步集结。新世纪之初,《中国新诗格律大观》、《现代格律诗选萃》和《新世纪格律体新诗选》的相继问世,以及东方诗风论坛对格律体新诗的推动,则使之进一步走向一个新的发展阶段。作为一个学术概念,雅园诗派还不具备必要的条件,从严肃的态度出发,还是不提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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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于《纪要》第二部分《中国新诗格律探索的历史轨迹》
由于我们几人的反对,“雅园诗派”没能堂而皇之地进入《宣言》,然而却为此付出了沉重的代价:《宣言》也因此流产。
此诗之后,我和黄、周的关系就明显地冷却下来。本来相安无事,又因为不久前由黄淮公开非议“三分法”引起一场论争,使我与他们的关系趋于恶化。周仲器在辩论中竟然称我的文章为“鬼话”!不曾想到,死水吧的《六十回》又使我不得不卷入新的争论。这次争论黄、周至今没有介入,但是黄淮显然因此对我更为不满。证据是我偶入他的博客,竟然发现他注明写于一周前的8月13日的题为《万 万 万 ——《以字为鉴》3首》的作品。此诗采用拆字法,对某万姓之人进行恶毒的诅咒,使我顿时感到寒彻心扉:怎么会有这样险恶的居心呢?那种仇恨达到了何等地步!我将此事复制发给部分诗友一阅,他们无不感到震惊。我当即在“诗”后跟帖,指出其要害,以及艺术的拙劣,是次日却发现跟帖被删;再跟帖,却被拒绝!这说明什么问题呢?我都不愿意玷污版面,引用这些歪诗,印证我的叙述。有兴趣的朋友不妨自己搜索他的新浪博客找来开开眼界。
道不同,不为谋。时至今日,我与黄、周之间只能分道扬镳,各行其是了。说出这番原委,算是对一些善意的朋友作个交代。
对于那个学会,对于黄、周,我再也没有什么话说。到此为止。
至于死水吧,对你的观点,我已表示异议,听不听由你吧。我真诚希望你不但要忠于史实,更要显出一个史家真正经得起历史检验的史识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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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20 21:14:3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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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20 21:27:25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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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8-21 06:49:24 | 显示全部楼层
对《万 万 万 ——《以字为鉴》3首》这种歪诗
我也同样一笑置之。
大家不妨奇文共欣赏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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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22 16:09:4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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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22 16:10:5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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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24 10:59:55 | 显示全部楼层
摆出事实,以供史者客观公证评价。我一贯秉持,客观的争论不是坏事,只要大家心态良好,不仅不会带来负面影响,而且是新诗格律建设的一笔财富。两点希望,一是希望老师们就事论事,二是希望非当事人不必参与讨论。无关而造是非的帖子,我们将酌情修正或删除,请予以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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