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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何“深圳中国现代格律诗学会”在“深圳社会组织年检”榜上无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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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22 09:12:3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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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8-22 09:13:35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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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22 09:55:56 | 显示全部楼层
对这样一个结果,深感震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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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淮 该用户已被删除
发表于 2012-8-22 18:54:3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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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8-22 20:16:25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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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22 21:27:38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真的由于某种原因没有及时年检,补办一下也就是了!
——对一年不接受年检的,给予警告,责令改正;累计两年不参加年检的,责令停止活动,并可以责令撤换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累计三年不参加年检的,予以撤销登记。我局将依法对相关社团作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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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淮 该用户已被删除
发表于 2012-8-23 16:49:5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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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23 23:14:17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个人认为目前讨论这些内容的范围已经超越了诗歌创作和研究本身,建议大家就此打住。老师们都是前辈诗人,自然清楚格律体新诗现在还很弱势,时不我待,大家还是求同存异团结在一起,带领我们晚辈们奋力向前冲吧。

其实,目前国内很多社团的存在都不一定合法(虽然合情合理),尤其是在香港及海外注册的社团以及国际刊号等,大陆当局目前基本都不承认,认为是非法社团和非法出版物(除《大公报》、《文汇报》、《凤凰周刊》等仅有的几家得到大陆新闻出版总署特别批准的香港报刊外,其它使用香港刊号及海外刊号的出版物,按规定在大陆都是非法出版物,甚至有许多刊物还是一号多刊),这个在当前大陆是现实。比如目前我们两刊所用香港刊号出版的刊物,按照大陆当局的规定就是不允许的,而像我们这样打擦边球的刊物,却在大陆比比皆是。所以这个是中国特色。在这样的背景下,有些事情是不必也不能够太认真的。有些事情我们自己都得迂回妥协,何必要求其他人都能够绝对做到合理、合规、合法?其实,如果去香港注册一家社团,是很容易的事情(但注册下来在大陆也没有多少实质意义,要不然我们的研究会也在香港完成注册了),而且变通一下也可以在大陆经营,如我们大家都熟悉的世界汉诗协会。

不过,如果现代格律诗学会还可以补办登记,建议黄老师等相关人员找个机会去补办吧,虽然补办下来也只是形式上合法合规而已。

感觉这事没有必要再放大,也没有必要再深究下去。老师们都是退休人员,就说明也都到了“夕阳无限好,只是近黄昏”的自然年龄段。大家如果时间精力充足,希望还是用到创作和研究上去为好,保持平和健康的身心,多为诗界留下宝贵的精神财富,这个对大家都有益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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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8-24 06:45:1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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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8-24 08:26:45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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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24 10:46:50 | 显示全部楼层
长空说的都是事实,出发点也是很好的。
关键是当事人要实事求是,承认即成事实。
如果一家组织已经不存在,就不要再打它的旗号开展活动,借此达到什么非诗的目的。
像世界汉诗协会那样操作也不是不可以。
上次的论争是怎样引起的非常清楚,双方偃旗息鼓之后不是已经平静下来了吗?这证明我们并不是好战之徒。
但是这一次,死水吧的《六十回》有许多与事实相悖的内容、许多不科学的评价,作为当事人,我如果不出来澄清是不负责任的。尤其是,事关“东方诗风”,把这个其成立与发展都毫无关系的论坛也拉扯进来,我更没有理由保持沉默。
那么,牵扯到那个学会的存废,自然也不能说没有联系。因为他们现在还在打着这块金字招牌。如果它能够依法通过年审,取得资格,继续活动,当然好;否则就应该把这段历史告一段落,另起炉灶,寻求新的发展途径。这才是正道。

该说的话已经说了,可以就此打住。不过周仲器教授还在其博客里与我论战,我理所当然保持答辩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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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24 10:59:28 | 显示全部楼层
摆出事实,以供史者客观公证评价。我一贯秉持,客观的争论不是坏事,只要大家心态良好,不仅不会带来负面影响,而且是新诗格律建设的一笔财富。两点希望,一是希望老师们就事论事,二是希望非当事人不必参与讨论。无关而造是非的帖子,我们将酌情修正或删除,请予以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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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8-24 11:18:55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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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24 12:57:28 | 显示全部楼层
死水吧的《六十回》中,力图纠正“现在很多人看现代格律诗学会(按:我已另文指出,这样简称是不妥的,下文皆称‘此学会’),好像就是黄淮、周仲器”的“偏颇”看法,力图使人相信“学会是大家的学会”,因为“虽然学会活动少,但仍通过各种纽带相联系”。他分析说,“由于当初人员构成比较复杂,所以雅园诗会后没有再参与活动和联系的有之,中途转向现代格律诗以外的文艺领域的有之,继续前行独立发展的也有之,默默坚守的也有之。除第一类以外,其他人均应以学会同仁视之(当然第二类仅着眼于他们探索现代格律诗的活动)”。继而把我列为“继续前行独立发展的代表之一”,并表扬我“是学会伊始就加入的现代格律诗学会理事”,“参与了很多学会的活动,建言献策,出任编委,并多次和学会理事一起参加学术研讨会,发表诗作”。《现代格律诗坛》总共11卷,死水吧不厌其烦列举了我在其中6卷发表的全部诗文。又说:“虽然万龙生老师现在对现代格律诗学会提出很多异见,但那是他的思想随着时代的发展在进步,思考也在深化。他是学会的重要人物,故我仍把他视作学会主流,他以及其他理事对于格律体新诗运动的影响自然也可以视为学会的影响。”

这样,就把我推上了风口浪尖。我与黄、周二人半年前有过一次争论,本来双方已经偃旗息鼓,相安无事,《六十回》在论坛贴出,而且这样高看我,既目为此学会“同仁”,又说成“继续前行独立发展的代表”。那么我如果保持沉默,不发一言,无疑就是默认;如果我要表示异议,似乎又有“不识抬举”之嫌:这样就把我置于两难地步。想来想去,事关重大,必须实事求是,说明真相,表明立场,才能摆脱干系,也才能坦荡地面对未来,不致愧对历史。

——这次论争的起因,见《我与深圳中国现代格律诗学会的关系》一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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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淮 该用户已被删除
发表于 2012-8-24 16:14:4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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