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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评价“现代格律诗学会”的得失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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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25 22:09: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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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8-25 22:10:05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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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8-25 22:11:15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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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8-25 22:12:3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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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8-25 22:13:5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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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8-25 22:22:5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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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8-25 22:24:45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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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9-3 00:14:20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孙逐明 的帖子

“最有说服力的事实是,“自律共律理论”创立者黄淮先生和周仲器先生,连他们自己都分不清哪些诗体是自律体,哪些诗体是共律体。譬如,仅仅创立了几十年的林庚先生的九言诗,被二位先生当成“共律体”诗歌,而中国人一千多年写滥了的四言、五言、六言、七言民歌体竟然成了黄淮先生“自律体”创作的典范!迄今为止,二位先生根本拿不出所谓“自律体”的样本出来。连自律体的样本都拿不出来,不是糊涂理论又是什么理论?
---哈哈,这一节实在!我刚才回长空那篇文章时就是这样想的。如果早一步读先生这篇文章,就可以把这一段文字贴上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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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9-3 12:40:54 | 显示全部楼层
过河兵 发表于 2012-9-3 0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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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有说服力的事实是,“自律共律理论”创立者黄淮先生和周仲器先生,连他们自己都分 ...

有时当局者迷旁观者清。黄、周二位老师始终纠缠于体式,而我更倾向于主题内容的自律,这个时候什么样的诗体都只是为主题内容的完美表现服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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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9-3 13:37:2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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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9-3 19:40:58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孙逐明 的帖子

老师误会我的意思了。我个人认为自律体是客观存在的,它是对我国古代自律体诗歌的艺术传承。它追求的是一种诗歌内容与形式的和谐统一,诗人可以按照自己当下的心跳、呼吸和情思脉动,顺乎自然地去创造某一首诗的独特节律,实现因人因时、因情因思而使诗律呈现出千变万化,从而使诗作具有以意传神、平中见奇、哲思隽永、音韵谐调、自然鲜活的特质,传达出生命之精气神,最终达到启人以智、动人以情、化腐朽为神奇的诗艺效果。它重“魂”, 为了达到内容的完美表现,所以同时也重“形”,而这个形,也可以是格律体新诗的三种基本体式(其实这三种体式也是后来者根据已有的诗歌文本所做的总结,在当时还未“总结出”这样的标准之前,我认为它们就是诗者根据主题内容的表现需要而自创的自律体式。如果某些诗作合乎当今的“三分法”,也只是诗者在创作中无意之间“暗合”了今天的理论家们总结出来的“标准”),也可以是其它体式。总之,它追求“以意传神”、“不以辞(体式)害意”。简言之,它是先有“魂”,而后自然找到表达的“形”;而不是先有“形”,然后去填充“魂”。

以上是我对自律体诗歌的看法。所谓智者见智仁者见仁,换个角度去看问题,也许会有不同的发现,故我个人不打算就此话题继续讨论下去。就此打住。

祝老师秋安!笔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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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9-3 22:23:0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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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9-3 22:50:22 | 显示全部楼层
孙逐明 发表于 2012-9-3 22:23
回复 李长空 的帖子

长空兄,讨论“自律体”是不是存在,首先得给“自律体”下一个准确的定义,得先把“ ...


老师好!实在对不起,我从来都是特立独行者,我只用自己的眼光看待事物,而不会人云亦云,也不会自认为自己的观点就是真理。我知道世间有许多事物,换个角度看待就会有不同的认知。同一种东西,不同的人对它会有不同的感受,不同的人看它会有不同的用途。
至于其它事情,诸如定义什么的,我也只是按自己的看法给它定义而已,不敢在您面前班门弄斧。
再说一次,我不想就此事与任何人展开任何讨论或者争论,所以不打算就此问题再回应什么。自我感觉良好的,可以继续走下去;感觉需要完善的,可以尽早完善;感觉需要改革的,就改革吧。真理是需要时间来验证的。如果自认为自己的就绝对是真理,在时间老人验证之前,那只能是无知或者狂妄自大的表现。
希望以后还有机会学习到老师更多的新的诗歌和有创见的理论。
祝老师吉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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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9-3 23:10:54 | 显示全部楼层
最后画蛇添足一句:现在国家与国家之间流行代理人战争,我希望格律体新诗网站不会成为代理人论争平台,它应该有自己的和谐创作交流氛围。至于对错,大家都在路上,相信随着时间的推移,正确的还会坚持,另外部分观点还会修正完善的。换句话说,有些论争可以到此为止了,再争论下去也难以彼此说服对方,还是轻装前行吧,这对大家都不会是坏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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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9-3 23:41:53 | 显示全部楼层
李长空 发表于 2012-9-3 12:40
有时当局者迷旁观者清。黄、周二位老师始终纠缠于体式,而我更倾向于主题内容的自律,这个时候什么样的诗 ...

哈哈,长空这想法和我想的差不多。从创作角度谈并无不可。也是我发言中谈的看似无招实有招。只是前面加了名字,如全是小汉徘也可以。据说那是 他改良整理出来的。我至今并未看到他的书稿。所以,也未妄加评论。但见孙先生这里明确指出。到是感觉硬冠个“自律”在书名上实为不智,我认为你说得也对,大家都没必要争论下去。个从阐明自己 的观点,让其他人自己去思考选择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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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9-4 05:13:5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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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9-4 05:48:5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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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9-4 09:14:06 | 显示全部楼层
提倡客观而心平气和的争鸣!历代艺术百家争鸣都不是坏事,正确与否,时间老人自会回答。只要我们杜绝人身攻击,争鸣就是启迪他人的财富。希望中国格律体新诗网同仁都能正确看待,不必把此看着影响团结的负面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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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9-4 13:26:0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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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9-4 13:36:5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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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9-4 14:07:55 | 显示全部楼层
好久没到这方来,不知道还在争论。就录一段旧作供参考吧——
试将优秀古典诗词的原意不折不扣地用白话翻译出来,为什么不再那么动人?其原因就是丢失了它的音乐性,也就是格律因素。从这个意义讲,格律也是诗的不可分割的“内容”。
对此,那些习惯于将内容与形式对立起来的人们会难以理解。那么让老黑格尔告诉他们吧:
内容非他,即形式之转化为内容;
形式非他,即内容之转化为形式。
诚然,形式不等于格律,它大于格律,而格律是诗歌形式的重要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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