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注册



查看: 1726|回复: 13

也谈音步的称谓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1-1-22 15:25: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也谈音步的称谓
也谈音步的称谓〔新诗格律漫谈1〕

对于新诗音步的称谓,各家不一。有的叫“音步”,有的叫“顿”、“音尺”、“音组”、“音节”或“拍”。
从原则上讲,这些称谓都无不可,
因为称谓是“名”,它们的所指〔内涵和外延〕才是“实”。语言学告诉我们,事物的"名"和"实"并不具备必然对应关系,名称是约定俗成的,只要所指的“实”完全相同,叫什么名字都是可以的。而上述称谓的所指完全相同,都是指新诗吟诵中的最小节奏单位〔相当于音乐中的节拍〕,所以不存在谁对谁错。
当然,这些称谓有高下之分,以明晰而不造成混淆的称谓最好。
“音尺”、“音组”、“音节”和“拍”分别有这样那样的不足。
“音节”容易和表一个字音的“音节”相混,最不适宜。
“音组”和“音尺”不便为具体格律诗体的形式命名,正如卓韦兄所说:到研究诗体的时候,“四步九言诗”总不至于因为“音组”、“音尺”而称做“四‘组’九言诗”或者“四‘尺’九言诗”吧?
“拍”无上述缺点,但是“拍”本来是音乐术语,换一个属于诗歌形式的专有称谓会更适当。
相对而言,“音步”和“顿”这两个名称最好,它们简单易记,不会混淆,便于称谓〔“四步九言诗”和“四顿九言诗”都很明了〕。它们应用最广就是明证。
至于说“顿”与“停顿”相混淆而不科学的说法是站不住脚的。因为一词多义是世界上任何语言的共有特征,“顿”作为一个名称,当然也可以有多种含义;它即可以表“停顿”,也可以表“后面略有停顿的节奏单位”〔还可以表吃饭的单位,书法中的笔法……〕,只要我们明确给予定义就行。
事实上,在诗论应用中采用“顿”的称谓根本不会产生误解,谁都知道“二字顿”“三字顿”和“二字步”“三字步”完全是一回事,谁会误解为“停顿两个字”和“停顿三个字”呢?至于林庚半逗律中的大停顿,可称之为“大顿”,便可以轻松地与表音步的“顿”明晰区分开来。
再强调一次,概念的称谓总是约定俗成的,只要大家习用,不造成误会,都是可以的。如果硬要死解,那么“音步”的称谓也会站不住脚;因为“步”的本义是走路的单位,声音能够走路吗?
基于上述理由,我的论文中一般采用“音步”的称谓,有时候也用“顿”。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2-1 16:49:19 | 显示全部楼层
查海沾发表于 2010-12-3 18:54 |

1、老师不是说音步和朗诵有着不同的法则吗(我觉得也是)?但上面却说“而上述称谓的所指完全相同,都是指新诗吟诵中的最小节奏单位〔相当于音乐中的节拍〕”,既然不是同一法则,所指为何用别人的概念来解释自己。

    2、既然音步和朗诵有着不同的法则吗(我觉得也是),甚至和音乐性也是不同法则,而“音节”容易和表一个字音的“音节”相混,最不适宜,这里“音步”中的“音”是指什么呢?

    3、老师说“音步本身已经兼顾了语音、语义和节奏的和谐统一。音步更多的是语言的节奏单位,而不是朗诵的节奏单位。 ”那么看来音步的“统一性”所指还是比较广泛的,既然所致广泛,那么责任应该更加重大,然而却只起到区别于自由体等其它新诗的作用。这个“音步”真是一到内部负责任时就溜之大吉,对外还能代表形象,跟我国的国家主席差不多。

   4、其实“音步”在内部还是起到很大作用的,就是我所说的,对诗歌建筑美的支撑是很完美的。所以换个叫法,叫“词区”什么的,这个叫法比较静态化,符合建筑美的实际。因为它的作用既然和“顿”,怎么可以和顿并用?

    约定俗成是对的,但是往往也是合理的,约没有定俗没有成,也是站不住脚的。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2-1 16:49:42 | 显示全部楼层
查海沾发表于 2010-12-3 18:54 |

1、老师不是说音步和朗诵有着不同的法则吗(我觉得也是)?但上面却说“而上述称谓的所指完全相同,都是指新诗吟诵中的最小节奏单位〔相当于音乐中的节拍〕”,既然不是同一法则,所指为何用别人的概念来解释自己。

    2、既然音步和朗诵有着不同的法则吗(我觉得也是),甚至和音乐性也是不同法则,而“音节”容易和表一个字音的“音节”相混,最不适宜,这里“音步”中的“音”是指什么呢?

    3、老师说“音步本身已经兼顾了语音、语义和节奏的和谐统一。音步更多的是语言的节奏单位,而不是朗诵的节奏单位。 ”那么看来音步的“统一性”所指还是比较广泛的,既然所致广泛,那么责任应该更加重大,然而却只起到区别于自由体等其它新诗的作用。这个“音步”真是一到内部负责任时就溜之大吉,对外还能代表形象,跟我国的国家主席差不多。

   4、其实“音步”在内部还是起到很大作用的,就是我所说的,对诗歌建筑美的支撑是很完美的。所以换个叫法,叫“词区”什么的,这个叫法比较静态化,符合建筑美的实际。因为它的作用既然和“顿”,怎么可以和顿并用?

    约定俗成是对的,但是往往也是合理的,约没有定俗没有成,也是站不住脚的。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2-1 16:50:21 | 显示全部楼层
孙逐明发表于 2010-12-3 19:01 |

这是以前写的文章,“而上述称谓的所指完全相同,都是指新诗吟诵中的最小节奏单位〔相当于音乐中的节拍〕,所以不存在谁对谁错”一句应当改为“而上述称谓的所指完全相同,都是指新诗中的最小节奏单位〔相当于音乐中的节拍〕,所以不存在谁对谁错”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2-1 16:50:55 | 显示全部楼层
孙逐明发表于 2010-12-3 19:08 |本帖最后由 孙逐明 于 2010-12-3 19:11 编辑

音步里的“音”当然是指“语音”,音步虽然不完全与吟诵的节奏停顿完全吻合,但也不是完全没有关系,大部分音步与吟诵可能有的停延是相吻合的。所以我说汉语的音步是诗歌吟咏中的节奏单元也不算错。只要大家不机械地把音步与停延等同起来就成。

音乐里的拍子不同样如此么?音乐里的拍子,有些是一拍一停顿,有些却不是,延长成几拍的音,每拍之后就没有停顿。这应当是常识。

为什么大家认定诗歌的音步后面非得有停延呢?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2-1 16:51:23 | 显示全部楼层
查海沾发表于 2010-12-3 19:53 |

音步不完全与朗诵停顿吻合,音步不表示后面就一定停顿,这些您是前后照应的,我也是看懂了的。所以我一直觉得音步是很智慧的。尤其把音步的所指用节奏来解释,就更智慧了。

     只是音乐的节奏是与时间有关的,这里的“音步”是否与时间有关呢?这里的音步更多意义上是从语义的角度划分的,而非音节的流动上划分的,虽然每个汉字对应着一个音节,但毕竟出发点不同。

     如果要给这个概念广泛的指代性,还不如改成“词区”,更广泛。“音步本身已经兼顾了语音、语义和节奏的和谐统一。音步更多的是语言的节奏单位,而不是朗诵的节奏单位。”改成“词区本身已经兼顾了语音、语义和节奏的和谐统一。词区更多的是语言的节奏单位,而不是朗诵的节奏单位。 ” 更合适。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2-1 16:52:00 | 显示全部楼层
查海沾发表于 2010-12-3 20:03 |

您也说了,几种称谓有高下之分,您所通用的“音步”和“顿”之中,很显然,“顿”要更高一筹,这个在朗诵中叫“顿读”,也是和停顿不同的。从目前“音步”的出发点上,概括性比较强,但主要还是以语义具体说就是词义为出发点的,没有打算进一步对音乐性有所建构,也没有时间上的讲究,那么“音步”这个叫法着实有点暧昧了。这或许也是在意见上屡屡不能统一的原因。既然老师在解释它的含义的时候那么智慧,为什么命名的时候就要自找麻烦额?我的“词区”的叫法当然也未必恰当,但是名不正言不顺,确实是个问题。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2-1 16:52:34 | 显示全部楼层
查海沾发表于 2010-12-3 20:20 |

这个“音步”用的是英语中的概念,着实与汉语和汉字的侧重点不同,表音文字和表意文字的侧重点是不同的。
    经过今天您对我的进一步指导,我是很认可您对其“所指”的意思了,但是概念本身的命名是很重要的,我想这就是很多人不约而同的有疑惑的原因,既然那么多人不约而同的有疑惑,您还能说“约定俗成”吗?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2-1 16:52:57 | 显示全部楼层
孙逐明发表于 2010-12-3 21:17 |

这个“音步”用的是英语中的概念,着实与汉语和汉字的侧重点不同,表音文字和表意文字的侧重点是不同的。
    经过今天您对我的进一步指导,我是很认可您对其“所指”的意思了,但是概念本身的命名是很重要的,我想 ...
查海沾 发表于 2010-12-3 20:20
音步是从英语翻译过来的,汉语新诗只是借用,附于了新义。

赞同音步或顿这两个术语的人毕竟是多数,有疑惑的只是少数,而且是对于语言学里的所指和能指的关系缺乏了解的人才有疑惑的。一旦从理论上澄清了能指与所指的关系之后,反对的人会越来越少的。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2-1 16:53:32 | 显示全部楼层
孙逐明发表于 2010-12-3 21:27 |

借用外来词或借用古语词赋予新义,在语言学里是最常见的现象。

大家可以参见http://www.baidu.com/s?wd=%BD%E8 ... ;tn=jjolcn&bar=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2-1 16:54:17 | 显示全部楼层
查海沾发表于 2010-12-3 21:40 |

1、 借用外来词赋予新意,是很常见,这个在中国这种无所不包的文化氛围中更是如此,并不奇怪,也正是因为这个,所以,才是那么的混乱。
    2、老师所说,“而上述称谓的所指完全相同,都是指新诗中的最小节奏单位〔相当于音乐中的节拍〕”——节拍是时值相等的强拍和弱拍有规律的交替出现。而每个音步真的就是这样子的吗?很显然不是。音步与节拍扯不上关系,每个汉字才是能够对应一个节拍的音节,时值是相等的。而节奏,根本是很灵活的东西,这也就决定了诗歌创作的灵活性,诗歌朗诵在创作的的灵活性,是与停顿有关系的,也与汉字的多少有关系,而与程式化处理了的音步没有完全的对应关系。那么老师给音步的所指解释是不是有漏洞了呢?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2-1 16:54:45 | 显示全部楼层
孙逐明发表于 2010-12-3 21:47 |

本帖最后由 孙逐明 于 2010-12-3 21:53 编辑

音步的性质与音乐节拍大致相当〔它们都是节奏单元〕,不等于绝对相同。诗歌与音乐是两种不同的文艺体裁,在诗歌的音乐性上与音乐只是在基本原理上有相通之处,当然不可能绝对雷同的。

任何理论都是有漏的,连科学都是如此,何况是文学理论,不能把文学规律看得那么死板的。

程式化音步处理,本来就是不得已的权宜之计,是对个别不规范的音步的不得已的处理。这种程式化的音步,诗人在写作里能避免是要尽量避免的。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2-1 16:55:45 | 显示全部楼层
查海沾发表于 2010-12-3 22:06 |

如果就此为止不发展,程式化音步处理介于单个汉字的板眼和朗诵停顿之间,倒也是很好的权宜之计了。若是继续发展的话,就会发现,音乐节奏性就得避过音步直接与汉字字数挂钩了,连阴阳顿挫的音高音调,也要与汉字字数直接挂钩才合理一些。

    这样的话,音步说没发挥作用却是发挥了很大作用,它直接控制着诗行的字数,直接控制着试诗段的结构,无论是建筑美还是音乐美,都被这个并不科学只是权宜之计的“音步”所控制着。国家主席是代表国家接进行礼仪活动的,就像音步一样,可以区别于自由体等其它新诗。然而国家主席在国内不掌控实权,掌握实权的应该是人民代表大会产生的三权分立,立法、司法、和行政,所以,国家主席不像音步那么霸道。

    比如我所提四位一体理论“节奏、音高、用韵、结构”,其中结构就是人民代表大会,其它三个代表三权分立。然而目前只有用韵起作用,其它都起不上作用,甚至连地位都没有。全被“音步”实际操控。

   艺术理论的严密和哲学一样,和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一样,做不到也要追求无限接近于。并不是明知有问题而不进行深化改革,那么说服力是很薄弱的。还是希望能对老师的研究起一些作用!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2-1 16:56:09 | 显示全部楼层
孙逐明发表于 2010-12-4 06:24 | 只看该作者    踩窝窝   送礼物   问候Ta 本帖最后由 孙逐明 于 2010-12-4 06:34 编辑

理论必须与实践紧密结合,脱离实践的纯理论研究是错误的研究方法。

由于语言的停顿是不确定的,从宏观上看,希望音步分割与朗诵停顿完全吻合,这一目标似乎相当诱人,可从实践出发,它是绝对不可能的。继续根据这一思路研究音步分割,是绝对行不通的。因此,形式化的音步的处理是必不可少的。古典诗词一千多年的实践已经证明,如果没有形式化节奏单元的处理,古典诗词格律是不可能成熟的,推而广之,新诗格律化也必然如此。这一大方向是不可动摇的。至于程式化音步具体处理法则,当然可以继续研究研究,使之更加成熟。


形式化的音步与朗诵中可能性的停顿矛盾比较大的主要集中在结构为“13”式或“31”式的四字词组上。对于这种词组的程式化音步处理,可以作如下几条补充规定:

1、在创作中,需要程式化处理的音步,特别是“13”式或“31”式的四字词组,要尽可能地避免,越少越好,这也是诗歌创作与散文创作的区别之一,对于优秀诗人来说,这是必备的写作技巧之一,是不难做到的。

2、推而广之,形式化音步的处理,特别是“13”式或“31”式的四字词组,只能是个别诗句,不能每句都形式化处理;

3、就一句而言,形式化的音步〔特别是特别是“13”式或“31”式的四字词组〕只能是极个别音步〔最好限定在一步之内〕,不能是每个音步都作形式化处理。

有了上述补充规定,音步之中的矛盾可以说基本上可以避免了。

我要说的基本上已经说完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