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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谈格律体新诗的“格”与“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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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18 10:56:5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大刀李征 于 2012-12-18 15:59 编辑

      在一般人心目中,中国古诗就是指格律诗,这一说法是不全面的,中国诗歌发展的实际情况是严格的格律诗到唐代才完型和成熟。唐人使用“格”,其要义有三:一是体格、体制的法式或标准;二是用意、取象、定体之类较高层次的技巧或规律;三是作品的某种独特审美特征或感染人的艺术力量。这里的“格”包括作品的体格、格式、格力等方面意义。
     王昌龄是唐代杰出诗人,也是最早提出诗歌的格律说的代表之一,王昌龄在《论文意》中曾有语:“凡作诗之体,意是格,声是律,意高则格高,声辨则律清,格律全,然后始有调。”
      依据王昌龄在《论文意》的这句话,我所理解的“格”,更多成分是针对诗意而言的,“意是格,意高则格高”,其实不管什么诗体,自由体新诗也好,格律体新诗也好,律也好,绝也好,均可算作诗之一“格”,(也就是都具有诗之格)都要讲究“意高则格高”的美学追求。值得深入研讨的该是那“律”字,自梁到唐,其实一直在围绕“律”字做文章,做的就是诗歌的音乐化也就是声的完善研讨。
      “新格律诗”在前一时期尽管也出现过,但当时的“新格律诗”的关于“律”的论述并没有今天这样准确并具有可操做性。如今既然提出了“格律体新诗”,我认为还是称“格律体新诗”要妥当些,这种名字的变迁意味着并含有对音步、音顿、音韵、甚至平仄体系的一种可操作性的进步思考。当然这种名称的确立也是对当前一些对音步、音顿、音韵、甚至平仄体系的一种可操作性探索的一种肯定,“格律体”是对古典文化音乐性在现代汉语新诗的传承探索。“新”是对白话文诗歌写作的的传承探索。所以称“格律体新诗”要妥当些。
     (倒是“韵式新诗”的提法值得再思考,我建议为“格韵式新诗”妥当些,之所以不建议为“格韵体新诗”,就在于这种诗只有对“韵”的追求,用“体”有戴大壳帽的感觉,只可算作诗中的一“式”,故而建议为“格韵式新诗”,同时也可看出这种命名法是来自“格律体新诗”的传承)
      正好手头有本《现代汉语词典》,查一查“格”的意思如下:(1)格子。(2)品质、风度(3)阻碍、限制(4)某些语法范畴,例如俄语的名词有六个格(5)姓。(6)规格、格式。
       尽管在"(6)规格、格式。"栏目下有“格律”词组出现,但我相信这是在汉语言演化过程中的出现的一种解读。唐朝最初所提出的“格”,尽管也有“规格、格式。”的含义,但更多成分是针对诗意而言的。因为诗意需要通过一定的“规格、格式。”得以表现,才一步步演化出“规格、格式。”之意。
       “格律体新诗”的“格”的原始意思理解成(2)品质、风度(3)阻碍、限制,这样应该更妥当些。如果“格律体新诗”的“格”字一旦被解读为“规格、格式”,那“格律体新诗”的“体”字再次被解读为“文字的书写形式,作品的体裁”之意,岂不显得累赘?
       “格律体新诗”既然做为专有名词这样一个固定词组来理解,“格律体新诗”这一词组里的“格”与“律”两个字,就不能仅仅用如今现代汉语中的“格律”二字来解释。
       至于以前曾出现过的 “新格律诗”这一词组里的“格”与“律”两个字,用如今现代汉语中的“格律”二字来解释,应该是可以接受的。也许这也是   “格律体新诗”与 “新格律诗”不同处之一吧,我以为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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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淮 该用户已被删除
发表于 2012-12-18 13:26:55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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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12-18 14:21:52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大刀李征 于 2012-12-18 14:43 编辑
黄淮 发表于 2012-12-18 13:26
学习!学习!关于这个“格”字,非常值得深入研讨一番。可别让它成了束缚诗人情思的框框。建议新格律诗网, ...


问好黄老,依据王昌龄在《论文意》种曾有语:“凡作诗之体,意是格,声是律,意高则格高,声辨则律清,格律全,然后始有调。”一语,我所理解的“格”,更多成分是针对诗意而言的,“意是格,意高则格高”,其实不管什么诗体,自由体新诗也好,格律体新诗也好,律也好,绝也好,均可算作诗之一“格”,(也就是都具有诗之格)都要讲究“意高则格高”的美学追求。值得深入研讨的该是那“律”字,自梁到唐,其实一直在围绕“律”字做文章,做的就是诗歌的音乐化也就是声的完善研讨。
“新格律诗”在前一时期尽管也出现过,但当时的“新格律诗”的关于“律”的论述并没有今天这样准确并具有可操做性。如今既然提出了“格律体新诗”,我认为还是称“格律体新诗”要妥当些,这种名字的变迁意味着并含有对音步、音顿、音韵、甚至平仄体系的一种可操作性的进步思考。当然这种名称的确立也是对当前一些对音步、音顿、音韵、甚至平仄体系的一种可操作性探索的一种肯定,“格律体”是对古典文化音乐性在现代汉语新诗的传承探索。“新”是对白话文诗歌写作的的传承探索。所以称“格律体新诗”要妥当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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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12-18 14:37:04 | 显示全部楼层
倒是“韵式新诗”的提法值得再思考,我建议为“格韵式新诗”妥当些,之所以不建议为“格韵体新诗”,就在于这种诗只有对“韵”的追求,用“体”有戴大壳帽的感觉,只可算作诗中的一“式”,故而建议为“格韵式新诗”,同时也可看出这种命名法是来自“格律体新诗”的传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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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12-18 15:26:03 | 显示全部楼层
正好手头有本《现代汉语词典》,查一查“格”的意思如下:(1)格子。(2)品质、风度(3)阻碍、限制(4)某些语法范畴,例如俄语的名词有六个格(5)姓。(6)规格、格式。
尽管在"(6)规格、格式。"栏目下有“格律”词组出现,但我相信这是在汉语言演化过程中的出现的一种解读。唐朝最初所提出的“格”,尽管也有“规格、格式。”的含义,但更多成分是针对诗意而言的。因为诗意需要通过一定的“规格、格式。”得以表现,才一步步演化出“规格、格式。”之意。
“格律体新诗”的“格”的原始意思理解成(2)品质、风度(3)阻碍、限制,这样应该更妥当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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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12-18 15:34:27 | 显示全部楼层
“格律体新诗”既然做为一个固定词组来理解,“格律体新诗”这一词组里的“格”与“律”两个字,就不能仅仅用如今现代汉语中的“格律”二字来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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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12-18 15:51:55 | 显示全部楼层
再说,如果“格律体新诗”的“格”字一旦被解读为“规格、格式”,那“格律体新诗”的“体”字再次被解读为“文字的书写形式,作品的体裁”之意,岂不显得累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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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19 12:45:19 | 显示全部楼层
拜读朋友的大作。

一些自由体诗人对“格律体新诗”的提出提出百般刁难的问题,那是对诗的一种肤浅认识。

做任何事都有“格律”的,都要遵循一定的框框、规律。不是为所欲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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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19 15:41:10 | 显示全部楼层
过去已经形成的规范更多的是约定俗成,近体诗词的格律规范十分明确固化,出律是另外的问题。格律体新诗的格律就是对新诗进行格律规范探索,探寻定型统一的格律要素,以利大家遵守创作。我以为格律二字不必拆开了复杂化,古典格律诗词有那些要素,我们只需寻找到今天要建立的格律诗词需要固化哪些要素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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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19 15:44:47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现阶段的格律体新诗规范,就是固化了部分格律要素,以利大家实践尝试。在现有格律规范基础上,增减或减少哪些格律要素,使新诗的格律要素更加成熟完善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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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19 21:26:29 | 显示全部楼层
    李征朋友的这个话题提的很好。可以适当讨论一下。
    关于“格律”在新诗中的理解,我也曾做过一些思考。
    李征所言:依据王昌龄在《论文意》种曾有语:“凡作诗之体,意是格,声是律,意高则格高,声辨则律清,格律全,然后始有调。”一语,我所理解的“格”,更多成分是针对诗意而言的,“意是格,意高则格高”。
    这里的“格”的理解应该是格调的意思。格调高则诗的立意高。但语言随着时代的发展,意义也会有所发展,甚至变异。
    我的理解是:  格律格律,格应该是格式、规格的意思,就是新诗形成的固有的格式;律在新格律中,不应再复杂化,应简化为规律的意思。
    在新格律中,格律的意思应为:新诗中在韵律、节奏、结构等方面形成的有规律的固有(或固定)的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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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淮 该用户已被删除
发表于 2012-12-20 22:19:5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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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20 23:46:36 | 显示全部楼层
xdgls 发表于 2012-12-19 21:26
李征朋友的这个话题提的很好。可以适当讨论一下。
    关于“格律”在新诗中的理解,我也曾做过一些思 ...

把诗歌格律复杂化只能越走越糊涂,越钻越死角。新诗的格律就是对古典诗词格律要素的借鉴,我们只需要明确固化那些要素而已。现阶段,我们固化的主要就是音步节奏的对称性和押韵的规律性,细节是音步的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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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20 23:50:30 | 显示全部楼层
黄淮 发表于 2012-12-20 22:19
我一直在思考这个“格”字,同时也在思考“定型固化”(固定化)。还常常把两者联系到一起来思考。我是一边 ...


格律体新诗规范就是从已有大量的新格律诗中抽取出来的规律性要素,三分法是其最后的外在表现形式,只要是按一定的格律要素创作,就一定会表现出三分法的外在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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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淮 该用户已被删除
发表于 2012-12-21 08:56:4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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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21 09:13:21 | 显示全部楼层
黄淮 发表于 2012-12-21 08:56
晓曲说得好——“三分法是其最后的外在的表现形式”,完全正确!“只要是按一定的格律要素创作,就一定会表 ...

内在要素”就是音步节奏的对称性和押韵的规律性“不能等价于”鲜明和谐的节奏;自然有序的韵式“(雅园诗标),就是”节奏和谐,韵式有序“。一个是具象化的客观格律要素,一个是主管表象。三分法是客观存在的外在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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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淮 该用户已被删除
发表于 2012-12-21 09:49:0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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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21 11:25:05 | 显示全部楼层
黄淮 发表于 2012-12-21 09:49
晓曲你好!我不是理论家,也不会咬文嚼字,在我看来二者就是一回事了!大家来讨论讨论,我学习学习!谢谢!


从用韵的表述上没有本质区别,“押韵的规律性”与“自然有序的韵式”可以等同,但“音步对称”与“节奏和谐”则明显不能划等号。
首先“对称”与“和谐”有着根本的不同,对称是具象的,和谐则是感性的,和谐不一定对称。
格律体新诗明确的对称,首先是指音步的对称(已固化的格律要素),其次是完全限步与音步的协调统一,一字步不允许出现在句子中间(固化的格律要素),然后是大顿的对位对称(提倡的格律要素),以此为基础自然实现外在形式的三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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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21 11:33:12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研究新诗格律的建立,必须去明确固化的格律要素,格律体新诗现阶段有其明确的固化要素,而非模糊的感觉认识。这个观点十分明确,个人坚持强调,不去辩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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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12-21 17:04:27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大刀李征 于 2012-12-21 17:06 编辑

看来看去,其实争论的仅仅只是对格律体新诗节奏的表述方式。我们可爱又倔强的黄老表述的不是那么精准而具有可操作性,诗人毕竟是诗人,表述的不是那么精准丝毫影响不了黄老在新诗格律的贡献。但我们都有相信格律体新诗一定会成为中国最具希望的一种诗体这种信念倒是真的。音韵、音步、甚至平仄这些元素是汉语言的特色,做为汉语言精华体现的诗歌,如果连汉语言的特色元素都没有得到体现,还能被称为汉语言新诗吗?当然我只是一名对诗学感兴趣的业余级写手,还是一祝格律体新诗继续发扬光大,二是努力拿出自己更好的格律体新诗佳作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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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21 17:16:45 | 显示全部楼层
大刀李征 发表于 2012-12-21 17:04
看来看去,其实争论的仅仅只是对格律体新诗节奏的表述方式。我们可爱又倔强的黄老表述的不是那么精准而具有 ...

看来看去,其实争论的仅仅只是对格律体新诗节奏的表述方式。我们可爱又倔强的黄老表述的不是那么精准而具有可操作性,诗人毕竟是诗人,表述的不是那么精准丝毫影响不了黄老在新诗格律的贡献。但我们都有相信格律体新诗一定会成为中国最具希望的一种诗体这种信念倒是真的。音韵、音步、甚至平仄这些元素是汉语言的特色,做为汉语言精华体现的诗歌,如果连汉语言的特色元素都没有得到体现,还能被称为汉语言新诗吗?

正确。固化的格律要素需要在实践中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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