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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语音顿节奏诗体的法则〔修订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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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8 10:05: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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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8 20:47:36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以为不必强制“不允许程式化音步分割”,音步论中也是提倡在不得已的情况下采取程式化分割,当前的歌词作曲中也存在程式化分割,这是客观存在。应提倡尽量做到不出现强制程式化音步分割,找不到合理的调整处理方式时,视同出律看待即可,增加灵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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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8 20:50:02 | 显示全部楼层
满足音顿对称的诗体形式大量存在于格律体新诗诗人的创作中,鼓励大家兼顾音顿对称来创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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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1-18 23:12:0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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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9 22:19:48 | 显示全部楼层
孙逐明 发表于 2013-1-18 23:12
晓曲君没有理解音顿理论不允许程式化的真实含义。

所谓节奏单元的程式化是指划分的边界与语言的实际 ...

我的意思特殊情况应该存在,当调整会影响愿意时,可不必强求。
另外,作为朗诵,像这样的句子:

白话文流动|悠悠的古韵
流不尽绵绵┋不绝的春雨

按上面的停顿,个人认为依然显得别扭,我更愿意选择这样的意顿组合:

白话文|流动悠悠的古韵
流不尽|绵绵不绝的春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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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1-20 16:37:1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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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1-20 16:53:1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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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1-20 16:56:5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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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0 17:56:23 | 显示全部楼层
正因为“从权”的存在,我认为才不能把拒绝“程式化”说死,我的理解的“从权”与“程式化”有共同的规则作用。
另外,在程式化法则中,我一直保留助词、虚词可以靠前靠后划分的观点,以增强创作的灵活性。就老师例举的这句来看:

清凌/凌的/资江水/

我个人结合”程式化“音步与意顿流畅性看,我会做如下分割:

清/凌凌的/资江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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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1-20 18:33:4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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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1-20 18:51:1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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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0 18:53:58 | 显示全部楼层
孙逐明 发表于 2013-1-20 18:33
“音顿从权的读法”与“程式化音步”是本质不同的概念,音步程式化是在没有停顿的地方分强行割音步,实 ...

咱们的音步理论主张不允许四字步,这才有“程式化音步”的主张出现。当这种“四字步”处在句中的时候,你的法子就不灵了,例如:

这是一条清凌凌的河流。

我们格律体新诗网主张的”程式化“规范,一直允许助词、虚词靠前靠后划分,这样的分割同样是可以停歇的,对于老师例举的上句,结合大顿对称,有效划分为:

这是|一条||清凌凌|的河流。


可能老师说把”的‘靠后划分了,违背了语法规则,记得这个问题以前讨论过,对于朗诵没有本质的影响,而实际朗诵和音乐作曲中,也常有这样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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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1-20 18:58:1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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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0 19:06:50 | 显示全部楼层
老师应该注意到,我前面提到您例举的诗句,您做了大顿分割,而我则认为朗诵中该处完全不必停歇。因此,不管是“音步论”还是“音顿论”,同样存在“程式化”问题。同意老师上述提到的观点,成熟的诗人是能尽量回避造非停歇处强行分割的情况的,同时也存在出现诗人不愿意调整或没有找到合适的调整替代情况。正因为如此,我认为,根本不必强制规定“拒绝程式化”。当然,也乐见诗人创作出没有“程式化”分割的合乎自然表意的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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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1-20 19:17:4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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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1-20 19:19:1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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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0 20:38:2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不认为老师的音顿论与音步论有本质的区别,相关“程式化”均不可避免。看来我们目前暂时难以达成共识,那就存疑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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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8 16:43:29 | 显示全部楼层
音步程式化是在没有停顿的地方分强行割音步
——也不尽然。我觉得“的(地)”后靠是可以那样停顿,那样诵读的:
一同攀-那根-希望-的弦

古诗就更是如此,如果不强行分割原词,诗就成了散文。我常举的一个诗例最为典型:
“管城子食肉相,孔方兄有绝交书”如果不按照2-2-2-1划分,而读成
“管城子-无-食肉相,孔方兄-有-绝交书”,这不就成了散文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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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8 16:50:25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是-一条-清凌凌-的河流。(轻音附后与粘前皆可)

又比如:

我们-歌唱-珠穆-朗玛。(“珠穆`朗玛”:珠穆后作延长处理,也可以表示分顿,而并不害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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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8 16:53:48 | 显示全部楼层
同理,清凌`凌的/资江水,清凌之后亦可采取“延长法”划分音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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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1-29 09:32:5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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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1-29 10:58:1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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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9 16:46:46 | 显示全部楼层
孙逐明 发表于 2013-1-29 09:32
做学问的第一要务就是尊重事实。

无论是古人也好,还是现代人也好,除了痴迷于音步理论的诗人之外,几乎 ...

我觉得老师的思维进入了牛角尖,钻出来变豁然开朗。事实是,朗诵的直观感受既不是绝对地按音步,也非绝对地按音顿或大顿。是朗诵者主要依着意顿或自我情况的特别强调而主观把握的。古典诗歌的节奏(律诗绝句词曲)基本是为音乐节奏服务的,而非吟诵。现代新诗的节奏在逐步向吟诵偏移,但也非绝对化。诗歌发展到今天,我们追求的节奏该如何定位,值得研究。但我深信绝非单一的音乐节奏或吟诵节奏,而是在之间找出更适应的切合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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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1-29 17:26:2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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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1-29 17:41:0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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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1-29 18:05:0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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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9 18:48:07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还是要坚持自己的观点,不管是音步对称还是大顿对称都是诗歌节奏的构建方式,只有在音步对称前提下的大顿对称才是更完备的新诗格律体系。任何单纯的强调,或完全否定音步对称,或完全否定大顿对称,都是脱离创作实际的感性认识。音步对称增强了诗歌的音乐美,这一点无容置疑。如果不谈诗歌的音乐美,完全可以不可以音步对称或大顿对称。音乐美与朗诵美不能划等号,诗歌格律绝不是仅仅为了朗诵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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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1-29 22:25:1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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