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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构新格律诗自律体式,让文字随性情绽放 文/李长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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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淮 该用户已被删除
发表于 2013-2-5 11:05: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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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2-24 07:54:0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以为,其实“格律”“自律”之争,没有实在意义!耗费了大量的精力,用于毫无价值的“窝里斗”,让外人看笑话,实在不值!“自”和“格”,“自”其实是具体创作时,“自己”所选择的自己适当的“格律”形式,而“格”却是在探讨研究这类诗歌所应遵循的“形式规律”,,尽量避免“散文化”,两者并不矛盾!并且是相互统一的两个方面!——窃以为格、律、体大诗家们不厌其烦的去做这样的没有多少意义的事,一点价值都没有!还让我们感到心寒。别人在那“自由”的潇洒文字,想怎么写就怎么写,已经把中国诗坛变成了“沙漠王国”了,我们反而不着急,为一点儿“政见”不同,乐其不疲的争来争去,划不来呀!不如同心同德 齐心合力,去创作出内容和形式更加完美的诗篇来,这或许才是无愧于“诗坛王国”的一种正确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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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淮 该用户已被删除
 楼主| 发表于 2013-2-27 12:06:0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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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2-27 13:46:06 | 显示全部楼层
1、客观的学术争论是推动艺术内部自我完善的有力手段!
2、只要大家不主观刻意的把内部争论错误地引向是内部斗争而给外人造成不团结的误导,就不是什么担心的问题;我们作为诗歌专业探索网站,应该鼓励学术争论,促进自我完善。
3、前段时间的内部争论,个别人留言或作文,有把“争论”向“争斗”引导的错误倾向,我们已经及时进行了纠正。对于客观的争论,大家切不可主观臆断戴上“不团结”的帽子,要向着正能量方向引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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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2-27 14:09:2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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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这个道理吧,黄老师。其实就是一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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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淮 该用户已被删除
 楼主| 发表于 2013-3-6 19:20:1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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