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卓韦 于 2010-1-14 15:58 编辑
网上诗话(56)答搜韵先生
[关键词] 理念 整齐有古体诗就够了
◆ 程文
今日在“中国诗歌网理论版”看到了搜韵先生针对《新诗反思录(1—6)五 · 完全限步说将基本格律因素、诗体等融为一体》,于5月18日连续发出了这样两篇跟帖:
前者说:“每个诗句的字数根本不需要整齐,这种理论只能使新诗陷于形式主义。即使格律化的创新,既然参照的是古体诗的格律,就应当以平仄的组合为主要考量。而不是什么顿不顿的,这样的理论面对那些很长的句子时怎么办?那些长句可决不止四顿的。字数的整齐有古体诗就够了,新诗的句型应当是自由的。每一句的字数不必也不应人为的去限制。限制了字数也就限制了新诗的自由不羁的‘个性’,千篇一律好吗?当然对于古体诗那是另外一回事。新诗要有新诗的特色,而不是古体诗的略加改革的盗版。”
后者是:“这种理论还没有多少实际价值,或者说还很不成熟,有待继续研究。”
——看过之后,似有一种苦笑不得之感,回不回答呢?思之再三,还是先请他看看郭小川的《秋歌·之二》(连同格律评介)吧,稍做沟通。之后觉得还有话要说,于是就写了这则诗话。
一
首先,必须明确一个大前提,拙文讨论的是新格律诗及其格律建设问题。格律是什么?是写格律诗的规则,如同下棋、跳舞或者打麻将总要有自己的规矩。如果什么规矩都不要,那还有什么格律诗可言?即便是自由诗,也要有自己的本质属性,总不能同散文一样吧?谁没有自己的本质属性,谁就会被别人所取代,被边缘化,就失去了存在的时空和余地。对此,新诗的教训还少吗?
韵先生对我谈的格律体新诗,居然像对待自由诗一样,毫无二致地反反复复地强调说:
“每个诗句的字数根本不需要整齐”,“每一句的字数不必也不应人为的去限制”,“字数的整齐有古体诗就够了”,“新诗的句型应当是自由的”,即所谓“新诗要有新诗的特色”。
——这就是说新诗根本不需要格律,不需要整齐的规范,不需要新格律诗,有自由诗就足够了。“新诗的句型应当是自由的”。理由和根据是:① “限制了字数也就限制了新诗的自由不羁的‘个性’,千篇一律好吗?”;② “这样的理论面对那些很长的句子时怎么办?那些长句可决不止四顿的”;③ “这种理论只能使新诗陷于形式主义。”
——多么严重,难道“诗句字数的整齐”就成了洪水猛兽吗?究其实质,无非是反对搞格律体新诗研究与格律体新诗建设。研究诗歌格律和建设格律体新诗,目的是发展和振兴已经日益低迷和边缘化了的新诗,促进新诗的发展与繁荣。党的双百方针已经给予了我们充分的保证和广阔的天地,你个人可不搞,甚至可以反对,然而居然又举起了“形式主义”的大帽子恫吓,岂不是有点可笑和滑稽了吗?
吕进先生在《作为诗评人的闻一多》里说过:
“诗体‘解放’必然继之以新的诗体建设,这是一条铁的诗学规律。新诗的缺失正在这里。‘解放’以后的新诗不但只有自由诗,而且自由诗‘自由’得缺乏诗美规范。”
“在新诗没有找到属于自己的形式的时候,提出形式问题,何来‘形式主义’?在新诗‘丧魂落魄’的时候,提出诗美问题,何来‘唯美主义’?”
回顾诗歌发展史,我国诗歌最早成熟的不是诗句整齐的四言二步的“诗经体”吗?近体诗首先成熟的不是以五言三步(“2|2|1”)的五律和七言四步(“2|2‖2|1”)的七律为代表的“律诗”吗?没有整齐体各种句式奠定的基础,怎么会有“长短句”或称“诗余”的宋词的出现呢?否定新诗里的“整齐体”,其实就是取消“整齐体”与“参差体”两者相互补充相互促进的共同存在与发展。可见否定“整齐体”并非是真正保护“参差体格律诗”,实质是取消整个格律诗,依然只是保护自由诗的散文化。
二
然而,韵先生又似乎不像反对格律化,极力主张:“即使格律化的创新,既然参照的是古体诗的格律,就应当以平仄的组合为主要考量。而不是什么顿不顿的,这样的理论面对那些很长的句子时怎么办?”
——这似乎又是在倡导格律诗建设,主张应当改变切入点或者程序:“应当以平仄的组合为主要考量”,“而不是什么顿不顿的”。事实上,新格律建设属于一种长期的综合性的系统工程,不是一蹴而就的事情,必须有个全局观点。要知道,构成诗歌格律形式的基本格律因素是包括音步和顿、音律(轻重律、长短律和平仄律)和韵律、还有格律修辞等诸多方面的,而音步是第一要素。从闻一多到卞之琳等老一辈都已经公认“音步和顿的适当运用,……在建立格律体上占关键性的位置”。闻一多的新格律实验(如《死水》)不也是首先从“音步”(音尺)开始的吗?因为平仄律在新格律诗里的落实,必须以诗歌的精炼、整齐和压韵为基础和前提;如果没有新诗语言的精炼化,没有音步和顿构成诗行形成诗节奠定雏形,在那些散文化的诗行上如何能够具体地落实平仄律呢?
至于担心“限制了字数也就限制了新诗的自由不羁的个性”,担心“对那些很长的句子时怎么办”,这就大可不必。郭小川的《秋歌·之二》,不是大家公认的成功的格律诗范例吗?句子万变。作为一个诗人完全应该有能力驾御句子的长短及其变化,以相应的诗句来表达和抒发各种各样的生活和思情;作为一个格律诗人完全应该有能力根据内容的需要,驾御音步和顿等各种基本格律因素,组成相应的诗体形式来讴歌正在从事的伟大事业,使自己的诗篇优美而自然地畅述人民的思情。我国古今的那些人民的大诗人,哪一位不是驾御诗歌语言的能手?哪一位不是驾御包括格律诗在内的各种诗体的多面手,哪一位不是十八股兵器样样皆通呢?
至于说讲什么句子整齐就会“千篇一律”,这纯属无知。遍观世界诗歌大局,讲究诗行音节数量的整齐划一(整齐体)或者规律化(参差体),从来就是共同的美学追求。闻一多早就说过“新诗的格式是层出不穷的”。就是律诗也还有五律、七律,五绝、七绝,五排、七排等样式,也不是“千篇一律”的。事实上,“五四”以来的新格律诗,的确是五彩缤纷的。拙著《中国新诗格律大观》里列出的诗例,仅“整齐类”的“基本诗体”就多达18种,其“子诗体”又有15种之多!真不知这“千篇一律”从何说起!
至于说“字数的整齐有古体诗就够了,新诗的句型应当是自由的”,这似乎实在缺乏常识了。有了“古体诗”新诗就不必再有“整齐体”了吗?从来是一个时代有一个时代的诗歌形式,周代诗经、楚辞、汉乐府、唐诗、宋词,元曲……这是社会不断发展,语言不断成熟的历史必然。难道我们改革开放30年以来,各项事业都蓬勃发展的伟大祖国,就仍然面对新诗的“尴尬”、“式微”和“边缘化”而熟视无睹吗?“五四”以白话文取代了文言文之后,砸烂了适应文言文的旧格律,解放了诗体,这是一种进步。然而破坏旧世界之后不应该迅述建设新世界吗?舶来的自由诗君临诗坛的这将近百年,长期与民族诗歌悠久传统严重脱节,与广大人民的审美传统严重脱节的局面,不应当改变吗?我国以闻一多、何其芳等等为代表的有识之士,一直在辛勤地研究实验新格律诗,并且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客观地说毕竟留下了一些宝贵的遗产教训。难道今天这些做出了一定贡献的人们居然还要不时受到奚落吗?《中国新诗史》作者沈用大,今年发表在《中外诗歌研究》第一期的《新格律的遗产》,就值得一观。
我们不该遗忘的是,诗人毛泽东早在上世纪60年代就多次提出过:
用白话写诗,几十年来,迄无成功。
要从民歌和古典诗歌的基础上建设一套吸引广大读者的新体诗歌。
这个历史使命已经交给了我们,我们完成得怎样?每个人都应当扪心自问:“你做出了多少贡献?”难得真的只想打下个只有“参差体”而无“整齐体”的“半壁江山”?难得想用古代“整齐体”来率由旧章地替代今天“整齐体”的实验,真会行得通、通得过吗?社会是发展的,历史是前进的,新的诗歌形式也一定总是会产生的,这是客观规律。我们站在潮流的前面指手画脚地说:
参差体可以发展,整齐体不可以发展,有古体诗就够了者云……
——成吗?
2008·5·22——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