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注册



查看: 752|回复: 0

网上诗话(38)常熟会议的启示(上)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1-1-30 15:23: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卓韦 于 2010-1-6 06:54 编辑

网上诗话(38)常熟会议的启示(上)
◆ 程文

[关键词]音步和顿的区别   命名



    昨天收到了几经修改的常熟《新诗格律与格律体新诗理论研讨会》纪要。想起与会人数虽然不多,但会上都从不同角度围绕新诗格律和新格律诗建设问题画龙点睛地提出了自己的意见。由于大会发言时间太短,意犹未尽,于是便利用晚饭后的时间,自动聚集起来,兴致勃勃的讨论进行到零点左右;就是仅有的一次活动,荡舟阳澄湖上,谈笑之中,话题也总是离不开格律,拙诗《荡舟阳澄湖上》可以为证:

        五(10  划着|小舟,‖荡着|湖水、|夕
        五(11  我与|诗友‖巡行、|徜徉在|芦
        四(9   芦苇|是这样‖森森、|广袤,
        四(9   湖水|是这样‖清澈、|金……
        五(12  人啊|一上船,‖心房|就点燃|灵感,
        五(12  桨啊|一下水,‖涟漪|就变成|诗

        五(12  水啊|一成冰,‖就立即|成刀|断朽,
        五(12  水啊|一沸腾,‖就飘然|无翅|飞
        四(9   这芦荡|当年‖火种|熊熊,
        四(9   这湖水|也曾‖育苇|成……
        五(10  划着|小舟,‖荡着|湖水、|夕
        五(11  我与|诗友‖巡行、|徜徉在|芦

    由于对新格律诗历史轨迹以及节奏建构理论总结、探索的角度或切入点不同,见仁见智,各抒己见,不尽一致;但是在新诗复兴与诗体重建的根本问题上,达成了共识。正如会议纪要所说:
    “中国新诗急需从艺术实践上和理论探索上倡导、壮大现代格律诗,争取在现有基础上将现代格律诗建设迅速推向成熟。
    大家深切感到,我们的格律理论研究,仍须坚持在大力开展创作的同时,紧密结合创作实践深入地进行具体的理顺与开掘。
    由于我国诗歌的语言基础及其格律条件在“五四”时发生根本性嬗变,白话格律新诗的节奏建构问题,不仅要正视在新格律环境中所涉及到的形成节奏的各种基本格律因素,要通过全面、严谨和审慎地比较重新定位组织、量度诗行和形成节奏的基本单位,还要通过比较与实践验证落实诗行整齐或规律化的具体实施途径与可行渠道;另外,还要确认构建诗节乃至形成诗体的基本单位以及整齐体、参差体及其基本诗体、子诗体的整体框架。要想驾御这一系列具体问题,就必须全面了解和正确把握新诗史上出现的单纯限字说、音尺说、单纯限“顿”说和完全限步说这些基本格律思想。

一·基本格律因素·节奏的基本单位·音步与顿


     “诗的所以能激发情感,完全在它的节奏;节奏便是格律。(闻一多《诗的格律》)格律诗的节奏是在表现强烈思情时通过多方艺术规范而形成的具有力和时间作用的长短、响哑、高低及轻重等周期性反复轮代的音的规律。规律本身就是节奏,就是格律的生命;没有规律,就没有节奏。而构成节奏系统的基本格律因素包括音节(汉语的)、音步与顿、诗行与诗节、韵律、平仄、句法、格律修辞以及调节性单词()等。这些基本格律因素的有机运用与组合,是因抒发诗情表现什意需要而凝聚一体成为诗的格律形式的。
    所谓节奏,“节”者,顿也;“奏”者,行进之音步也,节奏的实质就是指音步与顿。在诸多基本格律因素之中,音步与顿的作用是多方面和不可或缺的,可以说音步是节奏的第一要素,是形成格律形式的基础和框架。对于以白话文为语言基础的新格律诗来说,词汇不再像以文言文为语言基础的旧诗词那样以单音词为主,而是以双音词为主,而且还有多音词以及虚词轻音入诗。另外,从诵读角度看,新诗不必像旧诗那样长吟曼咏,而是几个字一组一步地朗读下去。因此,组织、量度诗行和形成节奏的基本单位,只能定位在“音步”,而不能像旧诗那样定位在“字”上。所以,音步和顿的适当运用,而不是押韵,在建立新格律体上占关键性的位置,因为有如韵式一样,音组(音步)也可以容许各式各样的组合和变化。(卞之琳《今日新诗面临的艺术问题》)
    然而由于人们对音步与顿的内涵与外延往往缺乏本质的认识,不仅对它们的叫法相当混乱,而且也没有充分发挥它们的作用。殊不知音步与顿是节奏系统的一对孪生兄妹。对于新诗来说,“音步”是因意念关系分别用一至四个字临时构成的节奏的基本单位;而“顿”则是音步之间表示停顿或间歇的时间单位。两者不仅有响哑、实虚、进停或表里、形影的区别,而且两者又不能互相排斥,不能互相替代,而是相反相成、缺一不可的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没有音步也就没有顿,没有顿也就区别不出音步来。
    两者又同时各有自己的小天地。音步有四种:常用的基本音步包括为主的两音音步和为辅的三音音步;不常用的特殊辅助音步包括退化的单音音步和新生的四音音步。顿也有四种:诗行之尾有逗顿和句顿;诗行之内有小顿(音步间极短暂的间歇,用“|”表示)和大顿(顿时约半个逗号的时间,用“‖”表示)。大顿一般只能出现在四步以上的诗行里,作用尤其不可低估,不仅可以丰富和强化诗的节奏,而且“大顿律”(类似法国“半逗律”)还有促进“基本诗体”产生“子诗体”的特殊作用。如四步九言诗孪生的“五四体”和“四五体”,关键在于大顿律分别有规律地用在上“五”下“四”和上“四”下“五”之间。
    音步,作为组织诗行并形成节奏的基本单位,自然也就是吟诵的节拍或尺子,也就是伴舞的步谱了,于是在初级阶段人们从不同的角度又分别称之为音尺、音组或者拍,是可以理解的。
    但是将音步和顿混为一谈的现象,务必要澄清,不可以含糊下去。因为音步和顿两者的概念同时又具有本质的区别,关系复杂,容易造成混乱。比如有人将两音音步称作二字顿,将三音音步称作三字顿,实在不伦不类、风马牛不相及,因为“顿”是时间概念,不是由字组成的。尽管当今诗坛上还有人将音步称作“音尺”、“音组”或“拍”,还是统一规范为“音步”为好,因为深入到诗体建设阶段,涉及“四步九言诗”、“四步十言诗”、“三步七言诗”之类时,是不能称作“四‘尺’九言诗”、“四‘组’十言诗”的。只有“音步”才可以和谐地融于这些诗体概念及整个格律范畴之中,可见科学命名也要站在整体与宏观的高度。
    也许有人会说,英诗的音步与其轻重音有关,我们的汉语没有轻重音基础,不宜借用。其实,最早提出音步概念的也不是英国,而是古希腊。古希腊语言的轻重音并不足以形成节奏,而是长短音清楚,长音大约相当于短音的两倍,因此古希腊音步与长短音配合形成了自己特定的格律。倒是轻重音清楚的英诗,借用了古希腊音步与长短音配合的方式,而形成了自己音步与轻重音配合的格律。
    既然英诗可以这样借用,我们为甚么不可效法呢?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