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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诗话(26)读用大27日的信有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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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30 15:51:5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卓韦 于 2009-12-18 15:50 编辑

网上诗话(26)读用大27日的信有感

◆ 程文

[关键词]何其芳的倡导   诗人的实践



    用大先生在27日的再次来信里,对新诗的格律建设问题指出:“我已经发觉这个问题似乎并不那么简单,很多人(有的还是知名学者)思想十分混乱。我认为对于种种谬见一一驳斥,固然必要;然而我们还必须加强正面宣传。”“对待这项工作,应有一种民族责任心和使命感。”
    ——此话的确深中肯綮!对于学术问题,还是采取摆事实讲学理的讨论为好;对于一时辩不出结论的问题,可以暂付阙如,留待日后的创作实践与理论研究。从上世纪50年代后期到今天,我所耳闻目睹的这种“格律”与“自由”之争,犹如大海的波浪,不时波涛起伏。最为剧烈时往往有左倾思潮的干预使“格律”被视为“异类”,被压到波底。就是尽人敬仰的革命斗士、新格律诗的倡导者闻一多,也曾不止一次地遭到非难和否定,被扣上形式主义或唯美主义的帽子。在到处都是舶来诗的中国现代的诗坛上,在那新旧格律诗得不到一视同仁的特殊时期,连已经壮烈牺牲的闻一多都不能幸免。而值得后人景仰的,是上世纪50年代的何其芳。是他敢于面对层层阻碍和种种压力,大胆地倡导新格律诗,为之奔走呼号。不仅大会小会仗义直言,还敢于组织专家学者集会讨论,又利用当时的《文学评论》发表专刊,特别是身体力行,用创作实验他提出了“限顿说”的理论,毫无顾及地全力推动现代格律诗建设。
    在双百方针得到逐步深入落实的今天,提倡和创作研讨新格律诗,得到了充分的保障,诗人享有爱好和创作的广阔天地。关键是你的学术主张是否有充分的理论根据,是否有坚实的实践基础,是否有令人信服的创作或理论成果,诸如闻一多《死水》和《诗的格律》以及朱湘《采莲曲》似的作品。当然,“五四”以来,上世纪20年代新月诗派的创作实践与“豆腐干”现象、50年代何其芳“限顿说”与“诗行顿数整齐而字数乱”现象,还有20年代闻一多“音尺说”与80年代程文提出的“完全限步说”等系列问题,至今才刚刚得到认识。这段近百年的新格律诗的产生、发展和实验的历史,是段艰难、曲折和惨淡经营的历史,虽然是段是非缠绕但是毕竟在不断前进和发展的历史。可惜至今尚未得到更多学者和诗人的高度关注,因此,大用先生对这种形式与现实的估计和概括是很符合实际的,他说:“很多人(有的还是知名学者)思想十分混乱”。
    倡导和主张新诗民族化、格律化和现代化的人们,既然投身了这种义无旁顾的事业,成了不求名利的探索者,就应当敞开胸怀,大家团结起来,互相学习,互相激励,共同创建一套既符合我国民族传统、民族审美需求,又符合我国现代语言特点,并且能够创作出诗体层出不穷的可以吸引广大群众的新体诗歌理论。有了这样的理论,也就有了旗帜,有了方向,有了凝聚力和吸引力,就会出成果,就会产生较大的影响,就会振兴我们社会主义的民族诗歌。可见理论认识问题的解决,不仅有利于创作的发展与格律体新诗的成熟,也同时有利于新格律诗派的团结、秣马厉兵和扩大影响。遗憾的是,还有相当一些格律诗的作者,喜欢闷头创作,不喜欢学习和研究格律理论,漠视理论对创作实践的指导作用,不知道变盲目创作为有理论指导的明确创作的好处与深远意义。



    诚然,中外诗歌都讲究格律,但由于各国语言语音不同,各国诗歌的格律自然也不相同。即便同是中国“五四”以前的诗歌,因为处在语言不断发展,形式不断成熟的过程中,各历史阶段自然也有不同。正如沈用大先生所说:“中国的《诗经》首先就是一种格律,《楚辞》又是一种格律,后来才找到了五七言格律,再后来,“词”,“曲”也都是格律。西方呢,《荷马史诗》就是格律诗,说来奇怪,“十四行诗”格律最为复杂,偏偏至今仍然为最多人所采用。”
    可见格律从来不是永远凝固不变的,随着社会和语言及其格律条件的发展变化也在相应的发生着变化。
    我国“五四”是文言文与白话文(现代汉语)的分水岭,以现代汉语为语言基础的新诗,就必须建设适应现代汉语特点及其格律条件的新格律。同是写“十四行诗”,中国人如果用现代汉语写,就写不出符合原来“十四行诗”所有格律形式要求的“十四行诗”,多数往往只是全诗十四行而已,大多连韵律都不能完全符合“十四行诗”原来的的特定格律要求,这就变成了中国式的“十四行诗”。因为格律是各国语言当时的量身定做,所以格律诗是不能翻译的。那么,今天要满足具有格律传统的中国人民的审美需求,就必须继承民族诗歌传统,结合现代汉语特点以及近百年来的实验,建立一套新诗自己的格律。
    至于沈用大先生所说,“中国新诗的发难者胡适”,“首先接受了‘自由诗’观念”,“到今天成了大问题”。的确,胡适当初提出的“作诗如作文”,那是砸烂一切旧文学旧形式时代的产物;在今天建设新文学新形式的时代,这种影响必须彻底肃清,不能谬种流传。对此,早就有人著文说“胡适是历史的罪人”。然而历史地全面地看,胡适在呼喊“自由”的同时,也同时在不自觉地写格律诗,《尝试集》里的《蝴蝶》与《诗与梦》不分别是“五五体”四步十言诗和用三种长短诗行构成“短短中长”式的全诗一式的参差格律诗吗?可见胡适本身也是“格律”与“自由”并行的。用大先生也说“西方新兴的流派,如英国的“运动派”,就是强调恢复和接续传统的(傅浩著《英国运动派诗学》)”,也是很“重要的一点”,足见西方并不是一律不要传统的。
    至于用大先生说的“美国的‘投射诗’,虽然被认为是‘开放的自由诗’,但他们主张按照呼吸的自然节奏去安排诗行的抑扬顿挫,格律的基本单位不是音节,而是诗行(王卓《后现代主义视野中的美国当代诗歌》)。”这种主张要具体分析,不宜笼统而言。就我国新诗看,组织、量度诗行和形成节奏的基本单位不是音节(字),而是音步;至于组织诗节以至形成诗体(整齐体或参差体)的基本单位则主要是诗行。宋词之所以又叫“诗余”、“长短句”,关键就在于作为诗体之一的“词”的各种长短诗行都是继承、借鉴五七律以及诗经体而来的。单用一种诗行构成诗节以至全诗者,就是整齐体;兼用两种或两种以上长短诗行构成诗节者,自然就是参差体了。
    至于“五四时期的‘文白之争’”,今天已经基本解决,百年的语言实践已经证明“白话也可算雅语”。正如用大先生所说,“时至今日,白话可以创作美文,这一点已经不成问题”。用大在信中又提及:“唯独白话也可以讲究格律,这一点阻力特大。所以我认为创建新诗新格律的工作,应把它提到用来证明我们的白话,或称“现代汉语”,是不是一种“雅语”的高度。”——这一点已经得到了“五四”以来成熟的新格律之作的初步证实。白话文与文言文的差异,明显地表现在虚词轻音的入诗、如何组织音步或诗行,以及如何构成诗节乃至形成各种诗体。
    请看下面这几首小诗是如何驾御和运用白话文的音步与顿、句法与诗行、韵律与修辞等各种基本格律因素,来组步成行、组行成诗的:

        案上丨几拳‖不变的丨奇石,
        何如丨天空‖善变的丨浮
        囊中丨几粒‖有限的丨红豆,
        何如丨天空‖无数的丨繁
                    ——刘大白《旧梦之群·六十五》
        我是丨天地间‖匆匆的丨过客
        踏出些丨深深‖浅浅的丨脚印

        我是丨天地间‖匆匆的丨过客
        留下些丨断断‖续续的丨歌吟
                 ——万龙生《过客》
        就这样随着你走遍天之
        踏碎了万重山有你才有
        就这样陪着你走遍天之
        踏碎了岁与月黑发│变
                    ——琼 瑶《随着你走遍天之涯》 
        园,│了│又废,‖废了│又
        河,│了│又浑,‖浑了│又
        街,│建了│又烧,‖烧了│又建,
        人,│古不│像古,‖今不│像今。
        树,│目睹│巨变,‖风涛│不
        叶,│了│又绿,‖绿了│又
                    ——梁上泉《清漪园》
        叶子丨是翠绿的,
        不必丨涂上‖绿色的丨液
        花朵丨是火红的,
        不必丨洒上‖红色的丨血

        太阳丨是光明的,
        不必丨戴上‖珠宝的丨头
        真理丨是朴素的,
        不必丨穿上‖锦缎的丨外
                    ——巴·布林贝赫《自然美》

    诗人们大量成功的创作实践,已经给我们趟出了路,使我们看到了实实在在的榜样。这些实践不仅显示了白话新诗的包括四种音步种类在内的格律条件以及格律环境,显示了新诗与古代传统诗歌血肉相连的渊源关系,同时也为我们的新格律诗探索出理顺诗行构建过程中步数与字数矛盾的途径和方法,特别是实践证明了这种格律体新诗的形式对表现现实生活与讴歌当代人民改革开放激情是完全可行的。
    现在需要的是更多的创作实践,尤其需要大量的反映人民生活、情绪和理想的力作。在有力地反映现实的同时,进一步促进这种新体诗歌形式的成熟。因此,我们的作者必须是对人民负责的歌手,必须与人民紧密结合,用全新的民族形式为人民歌唱为当今的伟大事业歌唱。

                                                       2007
·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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