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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诗话(7)格律是写诗的障碍还是利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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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30 16:26: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卓韦 于 2009-12-14 11:14 编辑

网上诗话(7)格律是写诗的障碍还是利器

◆ 程 文

[关键词]格律   障碍   利器



    “五四”以来,由于大多采用自由体翻译的外国诗歌的大量涌入,以及胡适“作诗如作文”、郭沫若“裸体的美人”(绝对的自由)等主张的流行,一批又一批的青年诗人学会并习惯了跑野马,而对格律形成了习惯性的偏见,认为那是写诗的障碍;一听到有人谈格律或者一看见“齐刷刷的”整齐体格律诗,往往不自主地投以白眼,嘴角发出嘘声…… 忘了我们的民族诗歌诗经体和五七律。
    今天,随着自由诗的边缘化和新旧体格律诗的再度崛起,特别是双百方针的不断落实,这种对格律深恶痛绝的状态,似乎不那么普遍,不那么极端了;但是,仍然有些人心底里对格律总是疙疙瘩瘩,不那么亲切或者亲切不起来。原因何在哪?原因就在于误认为格律是写诗的障碍,当代的诗歌只应有自由体一种,故而将格律拒之门外而不亲近它。反之,那些熟读古典诗词或者写作旧体诗词的人,有没有这种心态呢?一般地说来,他们不仅不会有这正种心态,反而不自觉地写出了格律体的新诗,其中还不乏有相当成熟的精品。可见格律体新诗的出现与日渐其多,不是偶然的。因此,奉劝诗歌爱好者还是十八股兵器样样都练练的好。
    世界上的事物,跳舞、下棋、打麻将乃至打球,都有自己的规矩;不照规矩办就行不通,玩不成,正是所谓“不经规矩不成方圆”。闻一多先生1926年发表的《诗的格律》说过:
    “棋不能废除规矩,诗也就不能废除格律。……假如你拿起棋子来乱摆布一气,完全不依据下棋的规矩进行,看你能不能得到什么趣味?游戏的趣味是要在一种规定的格律之内出奇制胜。做诗的趣味也是一样的。假如诗可以不要格律,做诗岂不比下棋、打球、打麻将还容易些吗?难怪这年头儿的新诗‘比雨后的春笋多些’。我知道这些话准有人不愿意听。”
    闻一多有所针对地又说道:“这一段话传出来,我又断定许多人会跳起来,喊着‘就算它是诗,我不做了行不行?’老实说,我个人的意思以为这种人就不做诗也可以,反正他不打算来戴脚镣,他的诗也就做不到怎样高明的地方。杜工部有一句经验语很值得我们揣摩的,‘老去渐于诗律细’。”
    所谓格律是什么?格律诗的格律是经过多种渠道进行了艺术规范的节奏,比自然的节奏更高更和谐。闻一多在该文中又援引中外名家的事例,诠释说:“诗的所以能激发情感,完全在它的节奏;节奏便是格律。莎士比亚的诗剧里往往遇见情绪紧张到万分的时候,便用韵语来描写。歌德作《浮士德》也曾用同类的手段,在他致席勒的信里并且提到了这一层。韩昌黎‘得窄韵则不复傍出,而因难见巧,愈险愈奇……’这样看来,恐怕越有魄力的作家,越是要戴着脚镣跳舞才跳得痛快,跳得好。只有不会跳舞的才怪脚镣碍事,只有不会做诗的才感觉得格律的缚束。对于不会做诗的,格律是表现的障碍物;对于一个作家,格律便成了表现的利器。
    对于诗歌应当有节奏有格律的怀疑乃至反对的原因,闻一多这样说道:“世上只有节奏比较简单的散文,决不能有没有节奏的诗。本来诗一向就没有脱离过格律或节奏。这是没有人怀疑过的天经地义。如今却什么天经地义也得有证明才能成立,是不是?但是为什么闹到这种地步呢——人人都相信诗可以废除格律?也许是“安拉基”精神,也许是好时髦的心理,也许是偷懒的心理,也许是藏拙的心理,也许是……那我可不知道了。”今天,我们可以说还有个像最前面说过的涉及历史与时代的原因。
    继“五四”的旧诗体破坏之后,处在当今的新诗体重建时代,有党的双百方针的指引,我们的诗歌作者们没有理由谈虎变色,没有理由视格律诗为异端,没有理由不敢勇于参与各种诗体的实践。只要你参与了格律诗的实践,就会逐渐把握和理解格律,进而以其为工具来讴歌生活表现时代,格律自然就成了你“表现的利器”,而不再是“表现的障碍物”,你就可能成了一位全面成熟的诗人。
    综观古今诗歌的格律以及“五四”以来新格律诗的实践,无非是要把握社会进步、语言基础及其格律条件的变化所产生的对格律的影响与制约,一个时代有一个时代的诗体,这是诗体变化与进步的根本动因。今日的新诗,无非是要把握组织诗行并形成节奏的基本单位的正确定位,并明确地找到我国现代汉语及其格律条件下的新诗实现讲究诗行音节数量与音步数量同步的途径或渠道,以此构成最能适应特定内容的诗体形式,求得进步内容与完美形式的最佳结合与统一,这才能使新格律诗成为新世纪的一代诗歌。
    接近一个世纪的新诗实践,可以总结出这样的格律思想历程:上世纪二十年代出现的以新月诗派为代表,以“豆腐干体”(“字数整齐而步数混乱”)为表征的“单纯限字说”,五十年代出现的以何其芳为代表,以“顿数整齐而字数混乱”为表征的“限顿说”(实质是一种单纯限步说),还有二十年代出现的以闻一多为代表,以《死水》一诗为例表征为“字数步数同步整齐”的“音尺说”和八十年代以来在“音尺说”基础上发展而来的完全限步说。
    总结他们的经验教训,我们以现代汉语为语言基础的新格律诗,第一,应当将组织诗行并形成节奏的基本单位定位在“音步”(即音尺、音组或所谓“顿”)上,而不能定位在“字”上,因为新诗没有律诗那样的语言基础、格律条件与环境,曾是新月诗人一员的卞之琳说过:这方面格律试验的失败,主要还不在与机械模仿西洋诗(大致除了法国诗)格律而在于勉强用字数为量度诗行的单位这些格律体的实验者和反对者都没有意识到现代口语不是一个字一个字说出来,而是自然分成几个字(最常见是两个或三个字)一组说出来。倒是艾青在1953年由作家协会召开的‘诗的形式问题’讨论会上说得对:‘格律诗要求每一句有一定音节’(这里指‘音组’或‘顿’,有点相当于英诗的‘音步’)。用现代口语写成的一个诗节或一篇诗,尽管每行字数相同,眼看是均齐的,念起来可能音节整齐,也可能不整齐。所以,音组或顿的运用,而不是押韵,在建立新格律体上占关键性的位置,因为,有如韵式一样,音组也可以容许各式各样的组合和变化。”(《今日新诗面临的艺术问题》1981年第3期《诗探索》)第二,新诗实现讲究诗行音节数量与音步数量同步的途径或渠道,就是在限定诗行音步数量的同时,兼顾长短音步的有机配合;绝不能实行单纯地限字或者单纯地限步,而要实行全面的限步,这就是落实“音尺说”精神的现代的完全限步说。丁国成同志说得很好:
    “格律,既是一种束缚,又是一种玉成。恰恰因为它难能,所以才显得可贵;恰恰因为有了格律,所以才出现格律诗。没有规矩,不能成方圆。所谓束缚也只是比较而言。人,只有掌握了客观规律,进入了自由王国,才能摆脱束缚,得到真正自由。在任何一个领域里,都莫不如此。大匠在规矩中施展本领,同样会感到举重若轻,随心所欲。(《现代格律诗坛》1994年卷第126页)
    只要明确方向,找准路径,不畏困难,坚持创作实践,就会掌握格律的客观规律,进入自由王国,成为新世纪举重若轻的时代歌手。环顾诗坛,这样的例子,“东方诗风论坛”里就很多。

                                           2007
·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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