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诗话(5)以形式为基础的文学与形式主义
◆ 程 文
[关键词]注重形式 形式主义
拙诗《牛市股民莫癫狂》在网上发表后,引起了一些诗友的关注,跟帖里点评说:“看后不觉笑出声来,把股民的心态和敏感的神经表露的一览无遗。” “又赏:后段用了谐音,写得最为有神,连 ‘爹’(跌)都不叫了。”
“看似随意,实则精心刻画,妙趣横生。问好卓老!复议梁版,也推。”(“卓兄用此体写诗,窃以为多有形式之感, 但此诗写得好,提议加精。”)
《牛市股民莫癫狂》在网上诗话(4)里已经引用过了,是首“四五体”四步九言诗,而且标示着格律图谱。一眼就可以看出这是格律体新诗,与自由诗迥然不同。所谓“窃以为多有形式之感”,我想了多种可能。可以肯定的是,不是指形式主义或唯美主义,因为充分肯定了拙诗的内容和形式,“但此诗写得好,提议加精”;唔,那就是指“卓兄用此体写诗”了。看来还是对这种格律诗体不太适应了!对于自由诗一统诗坛近百年的中国诗民来说,这是可以理解的;格律体新诗要有个适应过程。由此想到,“诗歌是以形式为基础的文学”的理念以及讲究形式规范,是不应该受到怀疑的。我们要把关注诗的形式与形式主义或唯美主义严格区分开来,这就是发表此则诗话的宗旨。
远在文字出现之前,就在民间口头流传着民歌民谣,这可以看成是最早诗歌的滥觞。正是这样的创作与流传方式,歌诗从小就奠定了精炼、大体整齐和押韵的本质属性;又历经了诗经、五七言古近体诗、宋词(长短句)以及元曲的发展演变,形成了我国民族诗歌以格律为主的传统,所以吕进先生指出:“诗是以形式为基础的文学”(《论新诗的诗体重建》,1997年第10期《诗刊》)。
诗体形式的不断变革,自然是伴随着社会进步和语言发展而与时俱进,这样才能使诗歌更好地“寻觅容纳更多的诗情内涵”,更好地抒情言志,反映和讴歌社会生活。诗歌既然是一种文学形式,总要有自己的形式规范。即便是自由诗也总是要用自己的形式来表现生活、抒发感情,不能只有内容而没有形式。比如,再“自由”的自由诗,也都是讲究分行的,不分行可就更难以与散文区分开来了。作为一个作者,有自己喜爱的广阔空间与绝对自由,但是必须懂得任何诗体都是离不开形式的,都要用自己的形式来表现生活。为更好地表现生活而讲究形式规范,讲究诗的艺术性,都是必要的,正当的,是社会与语言发展的必然规律;否则“诗经体”之后就不必再产生唐诗、宋词和元曲了。
二十年代闻一多提出的“音尺说”以及“音乐美、绘画美和建筑美”主张,的确多次受到了极左思潮的攻击,然而丝毫也没有掩盖真理的光辉。在谈及律诗与新格律诗的三点不同时,他指出:
“其一、‘律诗永远只有一个格式,但是新诗的格式是层出不穷的’;其二、‘做律诗无论你的题材是什么?意境是什么?你非得把它挤进这一种规定的格式里去不可。仿佛不拘是男人,女人,大人,小孩,非得穿一种样式的衣服不可。但是新诗的格式是相体裁衣。例如《采莲曲》的格式不能用来写《昭君出塞》’,‘律诗的格律与内容不发生关系,新诗的格式是根据内容的精神制造成的’;其三、‘律诗的格式是别人替我们定的。新诗的格式可以由我们自己的意匠随时构造’。”(《中国新诗格律大观·附录》)
可见闻一多是十分注意和重视内容的表现以及“格律与内容”的关系。形式主义或唯美主义的要害在于无视内容的精神与表现,只追求形式的美,导致形式与内容的共同毁灭。因此有人说:只有用优美的外衣装饰了你的思想,人们才能倾听你的诗。
反之,只要内容,不要形式,不要内容的外衣,也是没有出路的。“五四”时代不是有人提出“裸体美人”吗?这怎么会长久呢?近些年来新诗的“式微”与“边缘化”教训还小吗?因此,诗歌要没有自己的特有品牌,终究要被别的文学形式所替代,就无法生存和发展下去。仅靠分行来标志自己是诗歌,那是远远不够的。
诗体解放时代叫得最响的“作诗如作文”(胡适)、“形式的绝对自由”和“裸体的美人”(郭沫若)之类主张,早已经时过境迁,今天谁还信奉呢?诗歌与其他文学形式一样,都要讲究进步的内容与尽可完美的艺术形式的高度统一,两者缺一不可。可见谈诗美规范与形式主义或唯美主义是不能同日而语的。
今天,诗坛的现状和新诗所面临的任务是继续贯彻落实“双百”方针,促进新一代诗歌的发展、繁荣,创造新世纪的先进文化。党的文艺政策给诗歌作者以广阔的艺术爱好的空间和广阔的艺术创作的自由。吕进在《作为诗评人的闻一多》里曾经这样令人信服地雄辩指出:
“艺术特质的缺失又使新诗不太像诗,只有‘白话’没有‘诗’的白话诗,总是难以站稳脚跟……”
“诗体‘解放’必然继之以新的诗体建设,这是一条铁的诗学规律。新诗的缺失正在这里。‘解放’以后的新诗不但只有自由诗,而且自由诗‘自由’得缺乏诗美规范。”
“在新诗没有找到属于自己的形式的时候,提出形式问题,何来‘形式主义’?诗美是诗的灵魂,在新诗‘丧魂落魄’的时候,提出诗美问题,何来‘唯美主义’?”
继而,吕进先生又接着进一步指出:
“对于诗而言,从来没有绝端的、漫无边际的‘自由’。失去形式制约感的诗人不是真诗人。……格律诗与自由诗的确有所不同。然而在同为诗歌上它们没有区别。走路与跳舞的确不同。但是,跳舞有舞步,走路也有走姿。走路虽然有别于跳舞,二者却都有自己的规范,还有一些共同规范。形式上的美学节制与控制,是任何诗歌文本所共有的。要警惕野性。读了《死水》以后,卞之琳在《徐志摩重读志感》中回忆到徐志摩说过的话:‘我的笔本来是最不受羁勒的一匹野马,看到了一多的谨严作品我方才憬悟到我自己的野性。’野性必然破坏诗美。”
由此可见,在新诗自由化泛滥、严重缺乏规范乃至边缘化的今天,尤其应当认清什么是形式主义,什么是唯美主义,务必严格划清注重形式与形式主义之间的界限,保证新诗民族化、格律化和现代化建设的健康发展。
2007·5·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