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诗话(3)百花齐放与“挥舞大棒”
◆ 程 文
[关键词]学术氛围 百花齐放
诗友在中华诗词网上又说:“野火烧不尽之句要是无名的网上诗友所写,被那些挥舞格律大棒的岂不一棍子打死,当他得知是出自白居易之手,他又会不以格律自居而大捧特捧。你说,格律与人格有没有联系?到底是牵强还是现实?”
“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作为一首诗,当然是首优秀的格律诗,凡是懂得一点格律知识的人,无论是谁,也不会予以否认的;作为一句诗,任凭是谁,也没有理由不承认是个成熟的格律诗句。即使是网上的无名诗友所写,也断然不会“被那些挥舞格律大棒的”“一棍子打死”。您所说的“挥舞格律大棒”的先生者,绝不是懂得古今格律者,如果不是浑然无知者,就是个一知半解的“半瓶醋”。不必把他的话当成圣旨,那所谓“格律大棒”充其量不过是个“面包棒”或“充气塑料棒”,结果绝不会被“一棍子打死”。这样的人,您所说的“当他得知(“野火”句)是出自白居易之手,他又会不以格律自居而大捧特捧”,是完全可能的,而且也有似曾相识之感。这样的人是有个人格修养问题,迷信名人权威并以此奉为圭臬。他的诗歌评论,不是以诗论诗,而是以人论诗;不仅在格律问题上如此,在其他问题上也将照此处理。这样处事当然是个人格问题。然而这终归是此人对格律的强加与扭曲,这毕竟不是格律本身的问题。可见格律与人格毕竟属于两个问题,不能混为一谈。
另外,搞格律诗的人不会那么可怕,那么霸气十足。个别人绝不能代表所有搞格律诗的人。搞格律诗的人,作诗讲究格律,就是讲究规矩;做人自然也不能不讲究规矩和礼仪。从六十年代至今,我还没有见到一个“挥舞格律大棒”胡抡乱打的格律诗人或学者;倒是受到过“格律无用论者”的白眼……然而,我在学习和探索新格律诗及其格律理论的过程中,就得到了臧克家、冯牧、卞之琳、王力等老一辈诗人、学者和理论家的热情鼓励、教诲和大力支持。随着党的双百方针的落实,搞格律诗创作与理论研究的人也明显感到了环境的不断改善和创作的自由与宽松,还时而受到了某些权威的青睐,得到了鼓舞。现在,我的这些研究格律理论的文章,在本网乃至中国诗歌网上都可以随时发表,也未曾受到过大棒的打击。当然,以前可不是这样,想发表一篇关于格律方面的论文,连卞之琳先生都感到困难,何况我辈乎?
搞格律诗及其理论研究的人,一不要想发财,二不要想成名,只有耐得住寂寞,耐得住清贫;能够舍得潇洒、闲适和荣耀,要有长期默默无闻、绞尽脑汁和呕心沥血地进行学习与探索的思想准备。没有这种精神和毅力,千万别干这行;与其半途而废,不如早早罢手,因为一旦干上手,即便千般辛苦也会欲罢不能。而格律新诗的成熟毕竟是要经历一定的历史时期的,要有几代人的贡献与牺牲。从发现四声到平仄律成功用于律诗之中,其间大约三百余年。格律体新诗肯定是会成熟和普及的,然而还需相当的时日。
我想一个真正的有理智的格律诗人或者研究理论的学者,绝不会“挥舞格律大棒”随意虐杀任何一个学习和探索格律新诗的人的。起码现在不会,因为格律新诗现在还没有完全成熟,还比较弱小,还没有成为新诗的主流,还没有一统诗歌的天下,还没有形成和培养这种霸气的土壤与气候。退一步说,即或是“得志就猖狂”的“中山狼”,现在也不会,因为仅靠研究格律诗而得志者,似乎至今没有。看来,搞格律诗及其理论研究的人,是需要一种精神的。这绝非是自我吹捧,这也是一种人格吗!
在学习和研究格律诗的道路上,即或受了什么近乎不公平的评论或者不应有的讥讽,也是正常的,因为浮躁的人毕竟是不会绝迹的,受到这样的批评也是锻炼。闻一多的人品、学识和才能,本来毛泽东同志早有了定评,可是他受到的“唯美主义”、“形式主义”之类的批评还少吗?曾几何时,极左文艺观点或历次的某些思潮,对继承和发扬“音尺说”精神的干扰还少吗?早在上世纪的二十年代他的《诗的格律》就已经问世,“新的音节方式”就以具体的诗例明确地诠释了出来,不仅第一个提出了新诗常用的两种音步,而且用诗例举出了“四步九言诗”和“四步十言诗”两种诗体,尤其重要的是“音尺说”的精神实质是一种现代的完全限步说,一直推迟到八十年代才艰难地得以公开地正式提出。这期间,五十年代何其芳提出了“限顿说”,只是继承了闻一多“音尺说”理论精神的一部分,即将组织诗行、形成节奏的基本单位定位在“音步”(闻一多称做“音尺”,何其芳称做“顿”)上。而闻一多“音尺说”理论精神的另一重要内容,即解决诗行字数与步数的统一的渠道与具体操作办法却没有得到明确的理解和继承。“新的音节方式”实质是在限制诗行音步数量的同时,又要限制长短音步的有机配合,实现诗行字数与步数的统一,诗节造型与节奏的和谐,从而更好地体现内容的精神,求得进步内容与完美形式的高度统一。
今天,有党的双百方针的指引,学术氛围有了宽松而广阔的天地,正是所谓“天高任鸟飞,海阔凭鱼跃”!你我何惧其“挥舞格律大棒”乎?
2007·5·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