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上 发表于 2013-12-5 09:59
非常中肯的评述!也是格律体新诗爱好者的一篇好教材!
是的。我们不能因为支持“大格律观”就不分青红皂白地把什么都拉进“格律新诗”里面来,当前“格律体新诗”创作规范基本明确的情况下,清晰地辨明新诗体裁形式显得尤其重要。新诗发展到今天,其体裁分类已经明朗,仅仅仍有内部细化完善的问题。就梁老师的十二行诗来说,无规律押韵的部分就是典型的自由新诗,有规律押韵的部分属于“韵式新诗”;若能掌握“格律体新诗规范”,韵式新诗是很容易转换为格律新诗的;但这无须强求,“韵式新诗”本就是大量存在的一种新诗形式,但它决不是“格律体”,也不适宜用“半格律体”来指代,“半格律”是及其不专业的称呼,应该废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