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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格律”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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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31 10:45:4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对于“格律”的理解


对于“格律”的理解,我认为不应单纯理解为“对称”。旧体诗词中的“格式、平仄、粘对、对仗”都是格律的组成。

就对称而言,词曲里不对称的地方比比皆是。如《沁园春 雪》:上阙之“北国风光,千里冰封,万里雪飘”与下阙之“江山如此多娇,引无数英雄竞折腰”并不对称。艺术素来讲究“统一中有变化,变化中有统一”。变化而不统一,就容易凌乱,统一而无变化,就容易呆板。

格律的形成,来源于对艺术美的探求。最后形成的定式,就是格律。所以新格律诗体的灵魂是“艺术美”。形式只不过是它的表现而已。


2013.12.31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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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12-31 10:56:45 | 显示全部楼层
推荐《新体自由词自由曲吧》
http://tieba.baidu.com/f?kw=%D0% ... 4%D3%C9%C7%FA%B0%C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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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 21:08:54 | 显示全部楼层
说的没错,对于古典格律诗词曲而言,的确不能简单地称其格律是“对称”,但对称是其格律关系中的一种主要元素。律绝是严格的对称格律关系,词曲则并不绝对讲求诗节的对称了。古典格律诗词的“格律”是一个以“平仄系统”为基础的严格的格律系统,由对称、对仗、平仄、用韵等相互制约与影响而固定下来。今天的自度词曲与仿词曲能够较好地借鉴发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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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 21:21:03 | 显示全部楼层
当前,我站提倡的“格律体新诗”则不同,我们是对新诗的格律,在暂时不考虑对仗、平仄的古典格律因素的前提下,强调“对称”的决定作用。具体表现为音步节奏的对称性和用韵的规律性(也是对称性),否则就滑向自由新诗了。将来,也许随着新诗格律的进一步完善,可能增加新的“格律”关系,那时自然会削弱对称的绝对作用。新诗的格律体系,同样需要在发展中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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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4-30 08:05:1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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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称确实不能完全解释词曲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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