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海沾发表于 2010-12-15 13:37本帖最后由 查海沾 于 2010-12-15 18:45 编辑
我将文章简化之后贴在这里,各位老师一看都会领会“基于音步的四位一体诗歌音乐美建构”(关于“新诗音乐美的四位一体理论建构”见 http://gltxs.5d6d.com/thread-14284-1-1.html),是非常尊重历史也尊重历史发展的规律的。
红字为我认为应该重点注意的,括号内蓝字是我的点评。这篇文章给我们目前所提倡的“基于音步的四位一体诗歌音乐美建构”提供了一个方面的注解,学者们的工作是有一定意义的。这让我们更加自信地落实诗歌音乐美的建构,尤其是平仄系统的建构(至今已经有很多老师有意无意的创造了自己诗歌平仄旋律的美妙)。
永明体诗歌的声律及其向唐代近体衍变的进程和规律
何伟棠原作 查海沾简化和点评(为老师们看着方便)
一、概说
我们在《永明体到近体》书中从永明声病说和诗歌写作实践两个不同角度进行论证,所得出来的结论,即认为永明体五言诗声律格式体系的的基本特征之一就是“二五字异声”。
这一声律格式体系的节律基础是“2·3”,即“上二下三”,从而在字声对立对比安排的位置选择上是重在二、五,节奏型的节点固定为第二、第五两个字。它是“二五回换”,“二五字异声”,并且在对立对比因素的分类上,是使平上去入四声各为一类,以此来安排彼此之间的相对关系。这种声律虽然不是“二四回换”,却依旧是“字有定程”,不可以说它是“随字均配”。
而后来永明体向近体的演变和过渡就一直遵循着这样的规律:一方面是“二五字异声”转变为“二四字异声”;另一方面是四声的二元化,由平上去入四声分用转变为把四声分作“平”和“仄”的两类。
二、从声律和节律的关系上研究永明声律(永明格律系统的建立是符合科学实际的,我们主要应该对比我们的系统创建思路,是不是跟古人暗合,还有哪里不足或者更好。)
首先是节律“基础性”的认识(我们的平仄系统的引进是建立在大顿和小顿的基础上的,大顿小顿就是节奏,就是这里的节律)。
音律结构理论认为,汉语诗歌的音律是一个由节律、韵律和声律三个子系统构成的大系统(我们的四位一体中,有三个元素:节奏、用韵、音调就是与之对应的,除此之外,我们加进了结构)。在这个大音律系统内部,各个子系统的地位并不平等(说不平等,倒没那么严重,在四位一体论述中,我讲到一个先后顺序的问题)。这里头,节律是最具基础性质的、不可或缺的一环。一个蕴含音乐美的诗句、诗联或者一首整诗,它的最基本的那个音律层次都必然是节律。这些诗句、诗联或者整诗可以没有字声平仄、没有韵脚的讲求,由节律所控制和制导的音节序列单独成节奏。如果这些句、联和篇的音律是由多个子系统、多种构造成分叠合而成的,那么,节律所提供的结构框架,即诗歌语言中的节拍单位和节奏型单位(四位一体的论述中反复强调,汉语诗句的节拍是每一个汉字,节奏型是因节奏的规律性出现而形成,节奏与音步有关,但不直接对应每一个音步,所以我们提出大顿和小顿),也必然会成为其他构造成分配置和使用的基础,而声调和押韵、调式和韵式,等等,就都必然会依顺着节律所提供的那个“旋律的骨架”而作出安排,并且还会随着这一节律框架的突破、变化而作出自身的更换、调整。
其次是声律“叠加性”的认识。(有上面的所谓“基础性”,自然就会明白所谓“叠加性”了。先指各因素的叠加结合;再指节奏在实践上形成节奏型,或者平仄附随着形成的音高线,是时间上的叠加)
音律结构理论认为,声律在诗歌格律构成中当然也是很重要的。它以声调的利用为特征,而声调是音节音段的上加成素,内含音高类型的对比,可以利用这些对比因素来打造声音旋律的和谐。可是,由于作为声律基础素材的声调只是音节音段的上加成素,只有附着或者叠加在由节律所控制和制导的音节序列之上,才能够进入语流。这样一来,“附着性”或“叠加性”就成了声律的结构特点。一种声律,它的格式或模式无论已经达到何等严密完美的程度,比如像唐诗中的近体以及宋词那样,在音律结构中的地位都只能是节律的叠加。那么,永明体呢,它的声律理所当然地也是节律的叠加。(本段就是想说无论是唐代近体诗,还是宋词,甚至前面的永明体,都是先有节奏,再有节奏型,根据节奏,引进了平仄,在平仄规律性出现和对比中,构成了音高线,就是旋律美)
以上关于节律“基础性”、声律“叠加性”的认识,关乎一项重要的方法论原则。它告诉我们,必须改变就声律而研究声律的观念,要在更高的层次上切入,从声律和节律的关系上研究声律问题。(学者的说法和口气跟我们的说法和口气好像,难道他抄袭?不过我们所说更高层次,不但包括各因素的结合,而且要站在结构的高度让四位一体相互捆绑,团结一致为诗歌音乐美的构建服务)
三、永明声病说声律内涵的揭示(本节所提什么“上二下三”,甚至近体诗的221,并不是我们需要重点在意的,我们应该在意的是,他们为什么这么提)
关于永明声病说声律内涵的揭示,主要是抓住了如下的两个环节:其一是以科学的音律结构理论为指导,从声律和节律的关系上来考虑问题。我们认为,沈约等人制订声律条例时所依托的节律形式是“上二下三”(即“2·3”),各项用声条例都是以这个“上二下三”的节律为前提,因而考虑字声分布时就是重在二五、二五字异声。
“平头、上尾、蜂腰、鹤膝”就都是针对五言句中第二和第五两个字位提出避免平上去入同声相犯的:(这个后来被近体诗抛弃不要,四声分为平仄两类了,我们不必在意它)
平头—-上句第二字不与下句第二字同声相犯。
上尾――上句第五字不与下句第五字同声相犯。
蜂腰――每句内部,第二字不与第五字同声相犯。
鹤膝――上联起句第五字不与下联起句第五字同声相犯。
而沈约等人制律,何以把节律形式定格为“2·3”(上二下三)?(这是重点)
把节律形式定格为“2·3”,主要是考虑历史承传的关系。永明体承接徒诗魏晋五古,而魏晋五古的节律形式铁定为“上二下三”,三字尾。“三字尾是奇数音节的自然结果”,这是王力先生说的。(见《龙虫并雕斋文集》)
(请注意,永明承接魏晋五古,我们格律体新诗承接的是什么呀?是唐代成熟的近体诗吗?NO,我们格律体新诗跟自由体新诗有千丝万缕的关系,我们是对白话新诗,尤其是自由体新诗的一种收束,我们是在为白话新诗创建格律,我们承续的是已有的新诗格律规范,再往前,我们承续的是自由体新诗。这个是一个根本问题,关于这个问题,晓曲老师反复强调,没有自由体新诗,就没有格律体新诗)
魏晋五古之所以是“上二下三”,原因和条件可以从两个方面去找。一是语言的自然音步对诗句节律形式的影响。诗歌句子的节律尤其是它的节律常规,那是跟语言的“自然音步”紧密相联的,它的音步形式往往就是按“自然音步”组合的形式。所谓按“自然音步”组合,就是两个字音一个音步,自左向右顺向切分。(目前音步的程式化划分就是如此,如果要四位一体引进平仄的话,“自然音步”的“自然”,我们处理为大顿和小顿)例如,四音句切分为“2·2”,六音句切分为“2·2·2”,这是最自然的。如果是奇数音节的句子,则五音句切分为“2·3”,七音句切分为“2·2·3”,最后一个音步处理为“三音节步”,那也是自然的。王力先生说“三字尾是奇数音节的自然结果”,也就是这个意思。自然音步又不仅是分析的自然,它还是一种作用力,作用于汉语诗歌,推动着诗句节奏型、节律模式的建立和发展。应该说,在徒诗化之初出现的魏晋五言古体诗,它的“上二下三”的节律形式是建立在自然音步的基础之上的。
其次一点,它也是诗乐一体时代的历史遗留。“上二下三”,在汉乐府的五言诗中就已经成为定式。乐府五言诗,诗乐一体,诗中的乐曲主宰着诗歌语言的声音表现。这种乐曲节奏所起的作用,是使诗句分成上下两个节落,节点居两节落之末,上下节点呼应,产生句中大顿和句末的延长。(上二下三,学者所说“句中的大顿”,就是我们今天所说的音步,而非我们所说的“大顿”,我们所说大顿是不在每个音步处都出现停顿的情况,比如两步一停甚至三步一停等。永明只有上二下三的“上”和“下”,我们一个诗句当中可以有很多步,这比后来近体诗的221还舒展,就是白话新诗的发展)
五言古体一句之中“上二下三”的分顿情形,给永明体带来了什么呢?那就是使它在声调入诗、开始建构声律的时候,也照样来个“上二下三”,以上二字为一个音步,下三字(即“三字尾”)为一个音步,再在上下两个音步的节点上、即第二和第五两个字位上安排平上去入四声的对立,结果,一种以二五字异声和四声分用为特征的声律格式或模式就打造出来了。(这一段可以看出,古人像现代人一样聪明和智慧)
这里特别提醒注意一点,始创永明体的沈、谢等人,都是从写作五言古诗走向永明体的,当日在音步形式的选择上除了“上二下三”之外,还没有出现任何别种形式的参照物。(这里特别提醒注意一点,我们老师们都是说白话写白话的,我们承续的是闻一多们收束自由体新诗的衣钵,再无借鉴之处。如果说有的话,我们还有唐诗还有宋词,嗨嗨,我们比永明幸运,我们就可以直接用平仄,而就不必用什么“平头、上尾、蜂腰、鹤膝” 去避免平上去入同声相犯了)
至于吟诵调子在永明体诗歌实践过程发生变化的原因,则主要是由于声律因素的介入。声律形式的叠加推动吟诵的调子向长吟的方向迅速发展,声律学者刘滔因应这一变化,适时地提出了“二四字异声”的问题。(我们有这些问题困扰吗?没有,我们比近体诗的221音步划分还要舒展,上面已经说了)实质是使第四字节点化的问题。第四字节点化以后,原先节拍性较和缓的“2·3”两拍展成“2·2·1”三拍。其中第三拍又有“音空”,这无疑会更适于长吟(当年白话文运动就是为了突破,而且也突破了,我们承续白话文运动,目前并没有限字吧?没有限定要写5言或7言吧?)。
四、近体诗格律的成熟(我们目前所处阶段如果死板对应的话,也是永明时期,不可能是近体诗时期,虽然我很不愿意这样去对应。几十年后还不知道要怎么完善呢,但目前恐怕还得立足于现实吧?我们是不是应该保证我们的理论科学而进步呢?可怕的是又想建立,又想腾云驾雾脱离地面,或者干脆等待观看。)
声律史上第一个明确主张二四字之间需要安排异声对立的是梁代大同年间的声律学家刘滔。是刘滔指出“第二字与第四字同声,亦不能善”,并且强调平声,首创标举平声的用声法,以此取代永明声律说的病犯规条。
梁大同中、后期诗人对永明体声律模式已有明显的突破和超越。这是刘滔声律转型理论发生的时代,突破和超越当和这一转型理论的导向有关。突破和超越表现在“二四回换”、“但分平仄”的近体句式体系,取代了“二五回换”与“并仄声亦不相通”的永明体句式体系。(这里有两点,一点是23变221,用音步的步数去比较一下,我们早已经发展了,前面已谈到;另一点是四声换成了平仄两类,我们自然借鉴了)
先是梁大同中、后期,刘滔倡导标举平声之法,诗歌的句子建立了合乎近体要求的用声规范。在唐高宗中、后期,又有元兢的换头法,实质是粘和对的规则,给句与句之间、联与联之间用声规范的建立提供了重要的理论指导。声律规范的建立,又有赖于有识之士的接纳与提倡。史称沈、宋“回忌声病,约句准篇”,显然,他们是依据刘滔、元兢等人的声律法则来“约句准篇”,来建立“律诗”(近体诗)规范的。
诗人们认识和观念的转变也很重要。他们从观念上和实践上都刻意把格律诗跟粘式体、粘对规则联系起来,以此为标准,进行律与非律的界定,于是,粘式律篇低比重状态的打破就是事属必然的了。
还有一点,就是粘式律格式体系本身的完美和优越。它是由“二四回换”和粘、对规则来统一操控的,它无烦冗之弊而有易于识记、易于掌握运用之利,因此大受诗歌作者的欢迎。
七言近体声律格式体系的建立跟“换头法”、即粘对规则联系起来。
(这后面四段,我们其它不必注意,只需要注意红字部分。里面有几层意思:
1、目前我们要建立的格律系统相对于唐代近体诗的格律系统必然是一个简化,而不是复杂,所以很多我们不必太在意;
2、新诗格律系统的建立是要靠有识之士的推动的,要做很多刻意的有意义的工作才能见成效,我们有老师已经创造成功了;
3、一种规则的可操作性是那么的重要,如果不易于掌握和运用,不要说五年,就是十年,也没人愿意多看一眼。我们提出的平仄口诀是目前比较易于掌握和运用的,完善不完善,那是后面的事情,现在的事情恐怕不要我说大家都知道吧!)
关于“新诗音乐美的四位一体理论建构”见 http://gltxs.5d6d.com/thread-14284-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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