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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诗音乐美研究初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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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 14:32:5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新诗音乐美研究初探》
(本文发表在《中国诗歌研究通讯》2004年春季卷)


◆ 孙逐明


[一]

  诗歌是语言的艺术,而艺术如果没有形式美就很难传达诗人的感受,并引起我们的共鸣。

  中国古典诗歌语言形式的发展经历了诗经、楚辞、唐诗、宋词和元曲,其中唐诗是中国诗史的巅峰——唐诗以前是古典汉诗的青涩时代;唐诗的崛起,使汉诗摆脱青涩时代走向成熟。

  诗歌语言发展到今天,我们很容易忽视这样一个事实:从形式角度来说,是一位诗论家的一篇的诗论,造就了唐诗的鼎盛,造就了唐诗、宋词、元曲的几百年风骚各领!这就是——南朝诗论家沈约的“四声八病说”!

  唐诗以前是没有大家心目中的“格律体”的,自唐诗一直到元曲,这才诞生并发展了大家心目中的“古典格律体”;也正是这种大家心目中“古典格律体”和“古典自由体”相互影响,交相辉映,这才促使汉诗形式从青涩走向成熟。

  从形式角度看,没有沈约的“四声八病说”,也就没有唐诗,更没有宋词和元曲!

  须知,诗的内容和形式是一对互补结构;互补结构的严重偏缺,形成不了更完整的说话方式,也同时使内容的表达出现失语状态,并影响大众对诗意的接受。以往的诗论总是过分强调内容对形式的制约,而对形式美及其规律的重要性似乎过于忽视了。

[二]

  郭沫若的《凤凰涅磐》一诗,表达出人们对白话新诗诞生时的狂喜;可新诗的发展已经走过近一个世纪了,却有这样一个不可否认的现实存在:
涅磐后的新诗并没有展翅高翔,新诗的成就远远比不上古典诗歌,特别是比不上古典格律诗歌。新诗的读者群越来越少,能众口传诵的新诗简直凤毛麟角。


  白话新诗有瑕瑜互见的两大显着特点:一是生动活泼的白话文替代了僵死的文言文,诗歌题材空前广泛;二是诗歌日渐趋向于散文化,诗歌的音乐性特征已经式微。

  所以,今天我们所写的散文化的诗是离开了“诗歌”的本意的,很多新诗就是分行的散文或只是有诗意的散文而已。

  从新诗中内容和形式的背离来看,我们可以认为:新诗的发展尚处于青涩的少年时代!


[三]

  一谈到新诗形式,特别是谈到新诗格律化,大家会觉得这是老生常谈,毫无新意可言。

  以闻一多为代表的五四诗人先有“戴着镣铐跳舞”的尝试,后有胡乔木的“每行顿数大致相等”的倡议,最近互联网上,又有《新学院》网站(
www.xinxueyuan.com)上发起的一次关于新诗形式的论争,发出了新诗注重音韵节奏和平仄规律研究的呼声。

  非常遗憾——这些倡议和创作,似乎只是几颗石子投向大海所激起的涟漪,反响甚微。

  这是为什么呢?

  我以为,这是因为古今诗歌格律化的真实内涵及其外延界限、它背后的合理内核以及普适性的规律,我们都没有认真研究过。

  特别要注意,我们真正需要研究的并不是表面的“格律”,而是隐藏在“格律”后面的更深层次的“规律”。

  “格律”是相对固定的格式,按照这种僵死的“格式”“填写”新诗,自然是“戴着镣铐跳舞”,没有几个现代人会愿意受这样的折磨的;而“规律”则不同,它如果真称得上是规律,那么比较优秀的新诗创作,必然会自觉或不自觉地在遵循着它的规范的。

  我写了一本小册子,名叫《青涩的新诗时代——汉诗音乐性原理研究》,陆续发布在
http://skychina.94wo.com/上,这本小册子所揭示的不是一种新发明,而是一种发现——发现那些已经被众多的优秀古今诗人一直在自觉或不自觉地遵循着的“规律”;我只不过是在尝试用一种全新的目光发现它们,审视它们,总结它们,把这些感性的创作规律上升到理性的总结。

[四]

  古今所有的诗歌“格律”所希望的目的无非是提高诗歌形式上的音乐性而已。

  可是,由于研究格律化的古今诗论家的研究方法没有触及到格律的原始目的,所以他们只能不断地制造僵死的“格律”模式,从而要求诗人们去削足适履,在当代社会里自然应者寥寥。诗论家们从来没有试图寻找探究过实现诗歌音乐性的内在规律。

  其实解决问题的方法很简单,既然诗歌格律化的目的是为了诗的“音乐性”,那么,如果我们运用音乐创作的理论来研究诗歌的音乐性,就可能成我们的最佳途径!

  为了理解它们之间的关系,我们先作一个简要的比较:

  音乐的构成包括了三个要素:节奏、旋律和调式;

  诗歌音乐美也有这三个要素:节奏、旋律和韵式。

  音乐的旋律概念有广义狭义之分。广义旋律,也就是曲调,它包含“音调”、“节奏”、“曲调线”和“调式”四个要素;狭义的旋律则主要指“曲调线”。当音调高低起伏而形成曲调线,再结合具有鲜明节奏特点的节奏型和调式,就形成了音乐的旋律。

  有趣的是,诗歌的旋律美也包含四个要素:“声调”、“节奏”、“语调线”和“韵式”。诗歌语言中的声调配合语调可以形成高低起伏的语调线,再结合具有鲜明特点的节奏型和韵式,也就形成了诗歌的旋律美。

  大家在《青涩的新诗时代——汉诗音乐性原理研究》里可以看到,音乐创作的基本规律与诗歌音乐性的规律丝丝入扣,我们甚至是在把前者的规律“硬译”成后者,这是一种十分有趣的翻译,也许很能说明这个方法的正确性!

[五]


  然而,谈到诗歌的音乐性,自然会有两种解释。

  一是指由诗歌内容中所体会到的“内在的音乐性”,这是描述诗的内在的节奏感和旋律美。

  一是诗歌语言听觉上感受到的“外在的音乐性”,它主要是指由诗歌语言的句型、声调、语调以及韵式表达出来的听觉上的节奏感和旋律美。
早在十多年前就我读过许多“诗歌内在音乐美”和“诗歌外在音乐美”的论战文章;但是,我想“音乐美”的原初意义是音乐术语,后来引申到了非音乐的其它领域。前者是狭义,后者是广义。

  可以说,广义的“音乐美”的本质特征,就是“律动”二字。所谓律动,就是有规律地运动,或者更确切地说,是“同一种形式规则的递推变化”。

  从形式角度看,声音、色彩、结构……根据同一种形式予以递推,就具备了广义的“音乐美”。音乐是这样,美术、建筑等也是这样。

  诗歌外在的音乐美当然也是这样:同一种韵脚、声调、语调、轻重音、长短音、节奏段落……予以递推,就构成了诗歌外在音乐美。

  什么是“诗歌内在的音乐美”呢?郭沫若说是“情绪的自然消长”,龚刚博士则更确切地定义为“情感冷热的交替,意象真幻的交替,心绪的起伏律动”。龚博士的定义中,最关键的字眼就是“律动”;离开了“律动”二字,所谓音乐美仅仅只能是一种含糊的比喻,是较不得真的。

  例如,情感由冷变热,再次由冷变热,三次由冷变热……若按照这种方式递推,我们当然能够感受到一种节奏的美感。

  还有一个重要条件,对于递推的次数,我们也应当有一个量化的标准。

  情感冷热的交替也好,意象真幻的交替也好,心绪的起伏也好,如果仅仅只是一次性的变化就称之为“律动”,那么“音乐美”也未免太滥了,泼妇的骂街,婴儿的哭笑,疯子的呓语……都会具备“音乐美”了。

  我以为,“情感冷热的交替,意象真幻的交替,心绪的起伏”,必须是以一种“回环往复”的形式出现,而且至少得“回环往复”两次以上,最好能够达到三次以上,才能称得上“律动”的标准。我们常说,“一而再,再而三”,“一唱三叹”,“三”就是“多”,有了“多”次的回环往复,“律动”式的音乐美感也就形成了。

  例如,押韵就是这样,同一韵脚至少得出现两次以上;可只出现两次,还只能是一种“贫韵”,音乐效果是不怎么强的,得出现三次以上才能形成“富韵”。绝句体诗歌,诗人喜欢在可押可不押的第一句也押上韵,就是这个道理。

  如果用这种标准来衡量“内在的音乐美”,我敢说能够得上标准的诗歌恐怕不会很多。特别是短诗,恐怕更会是凤毛麟角。日本有一种和歌,是一种两句体,不少和歌写得诗意盎然,我就是不知道它们的内在“律动”究竟体现在哪里?

  鼓吹“诗歌内在音乐美”论者,能不能多列举一点范诗,特别是短小精悍的范诗,具体地分析分析它们的“律动”之所在,也好让大家见识见识如何?

  如果这种具备“情绪律动”的范诗数量太少,我们能够以偏概全地把“诗歌内在音乐美”当成是诗歌的基本特征吗?

  另外,那些的的确确具有“情绪律动”的范诗,它们的“诗歌内在音乐美”真能够脱离外在的形式而孤立存在吗?内容和形式可能完全脱节吗?
假设有一首诗,它表现出一种律动:情感由冷变热,再次由冷变热,三次由冷变热……难道我们朗诵它们的时候,它们的语调竟然不会出现同样的律动形式吗?

  如果答案是肯定的,我自然无话可说;如果答案是否定的,它们的朗诵语调会同样出现律动形式,那么它的一定的外在形式的音乐美感也就产生了。我们只能说:它的“诗歌内在音乐美”与“语言形式外在的音乐美”已经统一了,只存在完美不完美的程度差异而已。

  从根本上来讲,世界上根本就不存在脱离形式的、孤立的“诗歌内在音乐美”。

  曾经有人把诗歌外在的音乐美比喻为“下半身跳舞”,而诗歌内在的音乐美才是“上半身跳舞”。


  诗歌的理想的境界,当然是两种音乐美的和谐的结合,整个身体一起和谐地跳舞,这是毋庸置疑的理想目标,大概没有人会否认吧?

  研究两种音乐美和谐的结合的规律,是诗歌理论研究者迫在眉睫的任务。

  我期望这种研究和创作,能促使青涩的新诗走向成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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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2-1 14:33:22 | 显示全部楼层
过河兵发表于 2010-12-18 23:46 |

唐诗以前是没有大家心目中的“格律体”的,--------个人感觉这一句值得推敲。从孔子整理诗经起,中国诗歌大多就是有格律的,只能就从唐诗起才发展得真正完善了。有些类似当前的格律体新诗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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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2-1 14:34:02 | 显示全部楼层
孙逐明发表于 2010-12-19 09:09 |

唐诗以前是没有大家心目中的“格律体”的,--------个人感觉这一句值得推敲。从孔子整理诗经起,中国诗歌大多就是有格律的,只能就从唐诗起才发展得真正完善了。有些类似当前的格律体新诗吧。
过河兵 发表于 2010-12-18 23:46

当今诗论界把讲究平仄的近体诗和宋词元曲看成格律体,而在此之前的诗经、楚辞、古风则被视为自由体。所以我说是“大家心目中的格律体”。

这当然是不正确的。诗经楚辞和古风体是节奏格律体和半格律体与韵式格律体的集合,近体诗和宋词元曲只不过是进一步增添了旋律格律体的成分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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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2-1 14:34:31 | 显示全部楼层
孙逐明发表于 2010-12-19 09:20 |

关于格律体的分类,可参阅我在《汉语新诗格律概论》里的跋语:

跋:新诗格律化之我见
自新诗诞生以来,新诗格律化的研究和探索一直没有停止过。长期以来,反对者的呼声一直占据上风。可有意思的是,不少反对者一边反对格律化,自己却在源源不断创造出各种格律体的新诗形式来!
这种不正常的现象,是大家对于格律体的概念缺乏正确理解的缘故。
比如说,对于古典诗歌,曾有不少人把讲究平仄调配的近体诗、宋词和元曲视为格律诗,而把不讲究平仄的诗经体、古风体等视为自由体;对于新诗,也曾有不少人把整齐的豆腐干体视为格律体,而把长短参差的诗歌视为自由体。用古典格律的角度看,所有的新诗应当全部是自由体了;用新诗格律的眼光看,整齐的诗经四言诗和五七言古风又是什么体呢?参差不齐的宋词元曲又是什么体呢?
诗歌格律的内涵比这种理解要深刻得多,其外延也广得多。
现在我们已经知道,诗歌格律化的本质就是加强诗歌的音乐性,而诗歌音乐美的三大要素是节奏、旋律和韵式。因此,运用对称原理,分别针对这三大要素予以规范,就能形成三大类型体裁的诗歌,它们是:

第一类:节奏格律体、节奏半格律体和节奏自由体。凡属诗歌句型严格对称〔包括“整齐对称式”、“参差对称式”和“综合变奏式”〕的就属于节奏格律体;大致对称的就属于节奏半格律体;没有明显对称现象,就成了节奏自由体。

第二类:旋律格律体、旋律半格律体和旋律自由体。凡属句法和篇法上有明显平仄对称规律的就是旋律格律体;有平仄对称现象,但不严格的就是旋律半格律体;平仄搭配全然无规律者,属于旋律自由体。

第三类:韵式格律体、韵式半格律体和无韵体。有规律地押韵者为韵式格律体;押韵而组合不严谨者,为韵式半格律体;不押韵者为无韵体。

从原理上讲,这三大类九小类相互交叉,还可以形成二十七〔3×3×3〕个亚类的诗体〔见下图〕。这二十七类诗歌已经涵盖了古今任何汉语诗体,无一遗漏。 仅就节奏格律体和旋律格律体的交叉而言,我们不妨例举如下:
A、近体诗,节奏变化重复的词牌曲牌,部分律式古风;
B、节奏变化重复不严整词牌曲牌,部分律式歌行体,个别律式新诗,;
C、无明显节奏型的词牌、曲牌,个别律式新诗;
D、大部分律式古风,部分词牌曲牌,部分律式新诗;
E、律式歌行体,拗式歌行体、拗体词牌曲牌,部分律式新诗;
F、部分律式新诗,和谐的拗式新诗;
G、大部分诗经、汉魏六朝乐府诗,部分新诗〔包括顿数大致整齐的格律新诗和节奏变化重复型的新诗〕;
H、唐以前大部分歌行体,楚辞体,部分新诗;
J、大部分新诗,极少数古体诗。
韵式与上面九类的交叉关系比较容易识别,这里就不例举了。
当然,界限模糊处于中间状态的诗歌是存在的,我们只要约略了解就行了。
我们不能以是否有现成格式来判别格律体。即使是有现成格式,例如元曲中的某些套曲,缺乏节奏的律动,就属于节奏自由体。即使是完全新创的新诗,出现了节奏的律动,就应当是节奏格律体。另外,押韵并非格律体的充必条件,如莎士比亚的素体诗就是无韵的节奏格律体。余可类推。
我国最早的诗歌总集诗经就是以典型的节奏格律体和韵式格律体交叉的面貌出现的,近体诗、宋词元曲只不过是增添了旋律上的格律规定罢了,可以说我国古典诗歌几乎没有出现过纯粹的自由诗体,我国古典诗歌实际上就是一部格律诗歌史。
纵观古今中外诗史,格律体与自由体总是互相并存、互相影响、互相促进、互相转化的。新旧形式的递嬗,既是社会发展、特定的新内容的需要,又是诗歌本身内在发展规律的必然。最初的艺术是诗、歌、舞的三位一体;受歌舞形式的辅助和制约,最早的诗歌必然是初级节奏格律体。每当旧格律的保守性成为了内容的桎梏时,冲决牢笼的自由体便脱颖而出。自由体在其发展成熟的过程中,必然逐步克服自己草创之际不可避免的粗疏,逐步完善自己以加强表现力,这样一来又孕育着新格律体的胚胎,一旦时机成熟,新格律体便呱呱落地……如是循环往复地从初级到高级第发展,便形成了诗歌的长河。以唐诗宋词为例,虽说近体格律的出现造就了唐诗的黄金时代,可近体诗里成就最高的是抒情小体五、七言绝句,格律更苛严的五七律诗的佳作远比绝句少,而排律中的佳作可以说一首都没有。唐代长诗佳品全部是古体诗;可这些古体新作,已无复唐以前的旋律自由体的旧貌,已经是受近体格律影响的律式古风和拗式古风。如白居易的《长恨歌》、《琵琶行》,李白、李贺和许多大诗人的大部分古风体都是律式古风;杜甫的长诗喜欢写拗体古风,也是受近体格律影响之后的顺口的拗式古风〔注〕。如果没有近体格律的影响,它们是不可能有这么高的艺术成就的。甚至可以说,经过严格格律训练以后写出来的准格律体,是优秀诗歌的主体。与此同时,这些律式古风又孕育着词体的胚胎,这种轨迹可参见本文第三章第三节。
新诗自从面世起,半格律体和格律体的写作同样一直没有断绝过。现代新诗里也很少有与诗歌格律完全脱离了关系的诗作。
诗人、诗歌评论家、《诗刊》编辑唐晓渡先生谈到新诗形式时说:“新诗的形式问题,自上世纪二十年代起被再四讨论,而至今仍是问题,可见难度。这种难度与其说是理论上的,不如说是实践(包括写作和阅读)上的;与其由建构见之,不如由消解见之。就我个人而言,是倾向于‘有机形式论’的;极端些的说法就是:必须为每一首诗发明一种形式。在我看来,不如此,就无以言新诗之‘新’。当然,这里的‘发明’相对于表达的需要,包括对既有形式的改造和重铸,而无论其古今中外。”
我很赞同唐先生关于“必须为每一首诗发明一种形式”的说法。其实,在形式相对自由的白话新诗里,给每一首诗发明一种形式并非难事,难就难在这种形式必须是美的形式,而且必须与内容和谐统一。换一句通俗的说法,就是难在为每一首诗“按身定做,量体裁衣”。从前面的归类可以看出,就格律和自由而言,新诗体裁是非常宽泛的,原则和法度却十分简单。真正理解并掌握了新诗格律的原则和法度,新诗格律化有着“天高任鸟飞,海阔凭鱼跃”的广阔疆场,用万龙生先生的话来说,新诗格律具有“无限可操作性”。诗人们完全可以根据内容表达的需要,灵活地采用或创造不同的形式,从而达到唐先生所说的“为每一首诗发明一种形式”,这难道不是诗人们所企求渴望的理想境界吗?
相对来说,抒情贵浓缩,宜含蓄,以写格律体比较适合;叙事常需铺叙,宜畅达,用自由体方易得心应手。凡较广阔奔放、新鲜活泼的内容,严格的格律体往往不能容纳;而较深沉浓郁、细致含蓄的感情,自由体也往往不能充分表达。短诗更需极度的凝练,较适合格律体;长诗不能受太严格的束缚,宜用自由体或半格律体。希望诗歌具备强大的冲击力,可以只选择节奏格律体;如果偏重于曲折的抒情,可以选择旋律格律体;如果试图营造环环相扣的总体氛围,可以考虑韵式格律体……古代优秀诗人总是根据不同的内容来选择格律的宽严的。新诗比起古体诗来,具有更宽阔的选择余地,不是更容易达到“量体裁衣”的目的吗?
我坚信,当众多诗人自觉地探索和创造千姿百态的格律体和自由体新诗的时候,青涩的新诗时代即将结束,涅槃后的白话新诗将真正高高展翅翱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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