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堂兄简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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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3 08:23: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堂兄简传
          文/刘培善


堂兄属马,逢甲午七十加二,
触电身亡,结束了凄凉生涯。
忆他一生,实可怜父囚母傻。
有兄年少,性儒弱无人理家。
过早干活,九岁时独立种瓜,
趴在地里,身影小像只老鸹!
同龄孩子,欢乐乐都在玩耍。
他没童年,没温暖没人叙话。
无人监护,免不了受尽欺压
谁操冷暖,时常是饥寒交加
忍辱负重,向谁诉不愿说话……
日久天长,形成了口才不佳。
遇到熟人,无言语半开嘴巴。
父母兄长,相继亡只身留下。
年青单身,到晚年仍是老寡。
非常勤劳,黄昏后收工回家,
省吃俭用,好年景还吃饼渣。
电话传讯,报噩耗亡于电打……
情况不明,赶紧拨三叔电话,
联系不上,干着急实在无法!
当晚无车,等一夜心如负枷,
次日清晨,乘班车赶回老家。
告诉司机,史台子岔路口下,
从不知道,老家乡史台有二,
未曾想到,停车后东史误下,
感觉不像,问路人确认不假,
匆忙前行,到渡口阴错阳差!
堤上行走,到张楼顺坡下坝,
天赶地催,恰巧见尸卧地下……
目不忍睹,悲惨态催人泪洒!
满身泥污,衣残色旧鞋无袜,
怒视上苍,铁青脸眼挣好大!
仿佛对天,鸣不平张开嘴巴!
枉在人间,走一遭真是白搭!
今生弟兄,无帮助愧对有加,
我家小孩,也未曾照顾到他。
为谁索赔,怎忍心以尸抵押!
事故现场,本来在电表以下,(注1
不是裸铝,非误撞并非高压,
违规操作,自装电责任自家。(注2
整个家族,难道说无人懂法!
理不充分,闹索赔无果誉差,
尸腐理曲,安抚费得不抵花,
未解规定,盲目行丢人更大!
村里安排,五保户在理合法,
入土为安,对死者有利无瑕,
活人心中,也算是对得起他。


(注1)《安全用电管理暂行规定》第七章第37条:供、用电双方
按产权归属承担法律责任(电量表以下线路产权属用电户)
(注2)《安全用电管理暂行规定》第七章第38条:由于私拉乱接
或其他违章用电造成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财产损害的依法由肇事人
承担责任。《电力法实施细则》第九章第60条:事故由下列原因之
一的,用电户或第三者造成损害,电力企业不承担赔赏责任
(一)不可抗力
(二)用电户自身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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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4 10:57:46 | 显示全部楼层
无奈人生   实在是多舛与他
深沉悼念   有来生幸福一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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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6-5 06:10:46 | 显示全部楼层
林海雪狐 发表于 2014-6-4 10:57
无奈人生   实在是多舛与他
深沉悼念   有来生幸福一家。

谢谢林海管理员的关注同情和赏诗句悼念!谢谢高亮鼓励!此次返乡平息了一场停尸闹事事件,但落了一身怨言,心里有些不平衡,自我感觉对堂兄有愧,因此为去世的堂兄写了此简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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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5 07:04:39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山林退士 的帖子

我觉得老哥做得对  !凡事主要看事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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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6-7 05:39:17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林海雪狐 的帖子

谢谢林管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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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7 06:21:40 | 显示全部楼层
刘老叙事言理的诗
值得学习
老师处事有章有法
堂兄属马,逢甲午七十加二,
触电身亡,结束了凄凉生涯。
。。。。。。。
深沉悼念   有来生幸福一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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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7 06:58:3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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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客气  老乡好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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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6-7 15:28:18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李平 的帖子

谢谢李平元老的高评鼓励!谢谢对死者的悼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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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6-7 15:32:02 | 显示全部楼层
林海雪狐 发表于 2014-6-7 06:58
回复 山林退士 的帖子

不客气  老乡好样的!

以后求老乡的事多着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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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8 09:23:16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山林退士 的帖子

谢了 老乡 相互学习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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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6-9 05:12:4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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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17 14:49:25 | 显示全部楼层
叙事体诗不好写,山林兄有这方面的优势,多多尝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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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11-18 07:06:42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马站的肯定!  以后多多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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