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抽刀断水 于 2011-2-12 21:11 编辑
——与吴思敬先生商榷
吴思敬在2009年8月一次学术会议上提交的论文《新诗应该是自由诗》鲜明地亮出了他长期坚持的诗观。读之难以认同,不能不与其商榷。下面先引原文,后陈己见。 一 “‘自由’二字可说是对新诗品质的最准确的概括。这是因为诗人只有葆有一颗向往自由之心,听从自由信念的召唤,才能在宽阔的心理时空中任意驰骋,才能不受权威、传统、习俗或社会偏见的束缚,才能结出具有高度独创性的艺术思维之花。” ——试问:中国的古典诗歌与西方在自由诗产生之前的格律诗就与“自由”无缘了吗?屈原、李白、歌德、拜伦.....等等伟大诗人就没有“葆有一颗向往自由之心,听从自由信念的召唤”吗?就不能“在宽阔的心理时空中任意驰骋”,不能“不受权威、传统、习俗或社会偏见的束缚”,不能“结出具有高度独创性的艺术思维之花”吗?这样说,中国尚不成熟,且广受非议的新诗竟可以凌驾于那些辉煌的之外诗歌纸上了?岂非天方夜谭! 二 “而对废名‘新诗应该是自由诗’的理解,恐怕也不宜把‘自由诗’狭隘地理解为一个专用名词,而是看成新诗应该是‘自由的诗’为妥,所谈的与其说是一种诗体,不如说是在张扬新诗的自由的精神。‘新诗应该是自由诗’标明了自由诗在新诗中的主体位置。” ——废名的“新诗应该是自由诗”的观点明显地排斥格律体新诗的存在及其价值,完全违背事实,违背常理,却被一些人奉为圭臬,谬种流传,危害不浅。吴先生意识到这个问题,看起来高明一点,但是却换汤不换药,试图以另外的表述来拯救这个错误,同样陷入了泥坑而不能自拔。 三 试问,新诗应该是“自由的诗”吗?对不起,任何艺术,当然包括诗,从来就不可能有不受艺术规律约束的自由!如果你要追求那样的“诗”,那只能收获“非诗”的跳蚤了! 而“张扬自由的精神”就可以不受艺术规律的约束了吗?否!况且“自由的诗”与“张扬自由的精神”绝对是两码事!难道文学中其他的门类、其他的艺术品种就不可以“张扬自由的精神了”了吗 ?这可是偷换概念的把戏,明眼人一看就知,非严肃的学者所为也。 四 “自由诗在新诗中具有本原生命意义与开放性的审美特征。格律诗越是到成熟阶段,越是有一种排他性,封闭性,对原有格律略有突破便被说成是‘病’,就需要在既有格律范畴内予以补救。” ——什么叫“本原生命意义”?为什么新诗就“具有”这个奥妙的东西?“开放性”是什么审美特征?什么都可以往里装吗?“排他”若是罪名,你吴先生首先就排斥格律诗了,还开放什么?中国的格律诗从来是“开放”的,因此才不断地发展,最终形成一个极其丰富的体系。它也没有“排斥”自由诗,倒是历来被排斥,遭打压。否则,自由诗又怎么能够存在,并且占据了“主体地位”? ——至于格律诗,当然有自己的格律规范,否则不就“自由”了,失去了“自我”?有“病”当医,何错之有?律诗的“拗救”无非是一种技法而已。 五 “自由诗则不同,它冲破了格律诗的封闭与保守,呼唤的是一种自由的精神。美是自由的象征,对诗美的追求就是对自由的追求,对人的解放的追求。自由诗以其内蕴的本原生命意义,确立了开放性的审美特征。” ——什么叫“拔高”?什么叫“无限上纲”?读这段绝妙好文就学得到手了。欲加之罪何患无辞?对格律诗的贬抑,看得见大字报的刀光血影;没有写过宫廷谀词的现代人,也可以从中获益。 六 “公用性与稳定性的缺失使现代格律诗难于与自由诗相抗衡。所谓诗体,是具有稳定构造、标志诗的类别形式的特殊的符号系统。诗体的基本特征就是公用性,集中反映了诗体自身所具有的形式方面的特征。一种诗的体裁只有不仅被开创者自己,而且也被当时和后代的许多诗人所接受并共同使用,才能成为真正意义上的诗体。与公用性相伴而来的是诗体的稳定性,就是说,诗体具有相当稳定的、可以重复出现的特点。诗体由于它与具体内容无涉,可以从具体内容中抽象出来,这也恰恰造成了诗体的相对稳定性,某一种诗体形成后可以持续几十年、数百年不变。我国的近体诗和词,就是发展最为完善的格律诗,其公用性和稳定性是极其明显的。” ——对于诗体的公用性与稳定性的论述,是很准确的,对中国传统格律诗的分析也是准确的。这正是格律诗的优点和优势所在。但是以此来贬抑现代格律诗(我称之为“格律体新诗”,因为当代诗词也是“现代的”格律诗)就大谬不然了!因为格律体新诗虽然也经历了近百年的发展,但是其生存条件除一个很短的时期外都是十分恶劣的,这就与从废名到吴先生这样的一些人的鄙弃与打击有关。吴先生用错了一个词:对于格律体新诗来说,公用性和稳定性不是“缺失”(因为本来就不具备)而是欠缺。而欠缺的原因是发育尚未成熟。而一种诗体的完善与成熟是需要时间,需要过程的。就拿吴先生所说的近体诗和词这种“最完善的格律诗”来说,又何尝不是经过了百年以上的时间才得以成就的呢? ——还不能不辩的是,吴先生无疑是认为自由诗已经具有了公用性与稳定性了。其实这是个假象。好像大家都这样写就“公用”了,再没有变化就“稳定”了。问题在于,吴先生忽略了某一文体应有的、必具的规定性!自由诗有吗?难道仅仅是分行书写和排印吗?大概在吴先生们看来,回答是肯定的。这就难怪正如不成熟的格律体新诗每贻“豆腐干”之讥,自由诗同样难逃“分行散文”之嘲。没有文体规定性为前提的“公用性”与“稳定性”恰恰是无本之木,没有根基也没有前途。 七 “至于现代格律诗,是在新诗诞生后出现的,在某种程度上,也是为了纠正自由诗过于自由的偏颇而出现的,因此不像传统的格律诗,经过了漫长的酝酿与实践过程,而主要是由一些热心为新诗建立规范的人精心加以设计的。因此现代格律诗所具有的先天性不足,就是公用性与稳定性的缺失。” ——这段话也还说的不错。不过,我要指出: 1、格律体新诗产生的动因的确是为了纠偏救弊,但是不仅仅是设计,而是伴之以实践,理论与实践相辅相成,互相促进。当此新旧世纪之交,已有长足进步,正在克服阻力,向公用性迈进,然后水到渠成,“稳定性”自然形成。目前,以创建新诗格律为己任的“东方诗风”和“中国格律体新诗网”及其纸刊正方兴未艾,正在逐步产生产生影响,扩大阵地。但是遗憾的是,诗坛的“大佬”们却视而不见,甚或装聋卖哑,奈何! 2、要说“先天性不足” ,自由诗较之格律体新诗尤甚,因为他距离中国诗歌传统更远,也距离诗的文体“要件”更远,这虽是吴先生们所不愿意承认的,却是客观存在,无法否认的。
*所引吴思敬原文转引自王珂《新诗诗体研究的成绩和问题――诗体建设“伪话题”之争透析》,刊于中国社会科学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