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歌分类的标准是由诗歌的格律所决定的,这一点,相信大家没有什么意见吧?譬如,对于五言律诗的规定,就是由以下几条格律组成的:
1、全诗仅一节;
2、一节分八行;
3、每行有五字;
4、第三四行与五六行分别对仗;
5、规定平仄,有四种基本格式:
第一种是以“仄仄平平仄”为首句来组织,叫做仄起仄收式,全诗格式如下:
仄仄平平仄,平平仄仄平。
平平平仄仄,仄仄仄平平。
仄仄平平仄,平平仄仄平。
平平平仄仄,仄仄仄平平。
第二种是以“平平仄仄平”为首句来组织,叫做平起平收式,全诗格式如下:
平平仄仄平,仄仄仄平平。
仄仄平平仄,平平仄仄平。
平平平仄仄,仄仄仄平平。
仄仄平平仄,平平仄仄平。
第三种是以“平平平仄仄”为首句来组织,叫做平起仄收式,全诗格式如下:
平平平仄仄,仄仄仄平平。
仄仄平平仄,平平仄仄平。
平平平仄仄,仄仄仄平平。
仄仄平平仄,平平仄仄平。
第四种以“仄仄仄平平”为首句来组织,叫做仄起平收式,全诗格式如下:
仄仄仄平平,平平仄仄平。
平平平仄仄,仄仄仄平平。
仄仄平平仄,平平仄仄平。
平平平仄仄,仄仄仄平平。
6、第二、四、六、八句押韵,首句可押可不押,通押一韵,限平声韵。
其它如七言律诗、绝句、词曲等所包括的格律,与五言律诗的大同小异,这里不再一一赘述。还有一些诗,虽然所拥有的格律与上述的诗歌类型大不相同,但同样佳作频出,如《诗经》中的《无衣》、《硕鼠》、《伐檀》、《蒹葭》等等,我把这种诗称为“叠沓诗”。它们除了押韵之外,对于诗节、行数、字数、对仗、平仄等并无规定,只是增加了对称与反复这两种表现手法。这里说的对称,是指诗节间的对称,即指每节的行数相当,每行的字数一致,节与节间的韵式相同。反复,也是指诗节间有规律的反复。以《无衣》为例:
岂曰无衣?与子同袍。王于兴师,修我戈矛。与子同仇!
岂曰无衣?与子同泽。王于兴师,修我矛戟。与子偕作!
岂曰无衣?与子同裳。王于兴师,修我甲兵。与子偕行!
全诗分三节,节与节间的对称体现为每节都分五行,每行都有五字,由于古今读音不同,这首诗的韵脚如何,如今已不得而知,这里不得不跳过不论。诗中反复的词句包括“岂曰无衣?与子##。王于兴师,修我##。与子##!”
除了以上所说的这些格律之外,还有楚辞中“兮”的运用。但由于它仅仅局限在楚辞之中,后来应用的极少,早已淡出了诗歌的舞台。由此可知,格律虽然是人为规定的,但一定要与当时的语言恰相契合,否则就很难有生命力可言,而一旦离开了当时的语言环境,如果不能与新的语言环境融洽无间,也会行将灭亡。
那么,怎样的格律才称得上能与当时的语言契合无间呢?我认为,只要这种格律有利于增强诗歌的音乐性,那么,它就是一种成功的格律。平仄、押韵、对称(对仗)、反复等对于诗歌的音乐性而言都十分有力,因而它们被广泛应用到古典诗歌的创作当中。对于平仄而言,在律诗和绝句产生之前,人们很少注意到,但诗人们同样创作出了许多脍炙人口的好诗,可见平仄这种格律并不是非有不可的。古典诗歌如果没有对称(对仗)或反复这两种格律之外,那么至少还要押韵。由此可知,押韵是体现古典诗歌音乐性最基本的手段,其次是对称(对仗)、反复,最后才是平仄。
是否押韵的文章就一定是诗歌呢?答案当然是否定的。除了内容上诗歌要有强烈的情感和鲜明的意象之外,形式上的另外一个原因就在于诗歌有一种形式化的音乐的节奏,而散文只有自然的语言的节奏,这是诗歌与散文在形式上的最重要的区别,也是诗歌得以体现音乐性的最基本和最重要的一种格律,我暂且将这种格律称为节拍(也有人称之为顿、音步、音尺等,名称不同,意思一样)。
在古典诗歌中,节拍是如何体现的呢?说起来还真有些复杂。古人读诗不说读,而说吟,类似于吟唱,而节拍的停顿处也随个人的爱好不尽相同。比如旧诗中最常用的五言句和七言句,五言句的节拍,有的人读为2\\3式,有的人读为2\\2\\1式,七言句的节拍,有的人读为4\\3式,有的人读为2\\2\\3式,还有的人读为2\\2\\2\\1式。这取决于个人的习惯和爱好,很难也没有必要做硬性的规定。但相对而言,五言句的23式,七言句的223式,要比五言句的221式和七言句2221式的要好一些。前者与自然的语言节奏相近,音义俱重,可称为诵读式;后者则完全是一种形式化的音乐的节奏,与自然的语言节奏相去甚远,重音不重义,可称为吟唱式。我随便举几个例子,就可以看出吟唱式的节拍重音不重义的缺点所在。如“春眠\\不觉\\晓,处处\\闻啼\\鸟。夜来\\风雨\\声,花落\\知多\\少。”“不觉\\晓”与“风雨\\声”还说的过去,“闻啼\\鸟”与“知多\\少”就有些不通了。当然,诵读式的节拍也时常会产生音义不同位的缺憾。如“似梅\\花落地”中将“梅花”活生生的分开,总不免令人感到别扭、拗口。因此,在作诗时,能够做到音义的同位,是我们始终追求的目标。
虽然节拍的划分与个人的习惯与爱好有关,但在同一首诗中,节拍的划分却最好应该一致,否则读起来就非常拗口了。我仍以《春晓》为例:“春眠\\不觉晓,处处\\闻啼\\鸟。夜来\\风雨声,花落\\知多\\少。”这样读起来是不是感觉很别扭?
上面我谈的都是旧体诗中的格律,那么在新诗中有哪些格律可以适用呢?所谓“文成而法立”,在没有伟大的新诗诞生之前,是无所谓伟大的形式而言的,更不要提何种格律可以与现代汉语相适应了。正因为如此,我在拙作《新诗的节拍、格律与分类》中,大多引用的是我自己的诗作,倒并不是说我的诗作就属于“伟大的新诗”,而是我自己的诗歌具有较为一致的格律(特别是节拍)。虽然离开伟大的新诗作品去奢谈格律,有些痴人说梦的意味,但作为有益的尝试也没有坏处。具体的内容,大家可参阅拙作的升级版,这里不再赘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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