韵及其规范 林方亮 本人既喜欢律诗,也喜欢白话诗,可总觉得律诗很经典,但太刻板,需要适应现代语言;白话诗很自由,但太散乱,需要进行格律化。经过长期思考,我提出一种尽可能集合二者优点的新诗体――韵。本《韵及其规范》初草于2009年9月,由于编谱搁笔,现重新提笔。 一,韵的提出 提出韵的原因很多,主要有: 第一,诗是不断发展的文体。诗自产生以来,诗体和创作规范一直不断发展。汉语诗发展到律诗、词已进入高峰,到上世纪又发展出白话诗(又名自由诗、现代诗),进入完全不同的轨道,更发展出无韵白话诗,完全突破了诗原有的规范。 第二,无韵白话诗的探索取得了某些成功但留下了更大遗憾。无韵白话诗出现以后,受到部分诗歌爱好者的欢迎,且进行了各种探索,取得了一定成绩。可无韵白话诗虽然由于其创作没有规范,优劣没有标准,诗与非诗没有界限,吸引了许多爱好者,但也因此影响了诗和诗人的形象。 第三,白话诗格律化探索从未停步。伴随白话诗的产生就开始了白话诗格律化探索。无论是徐志摩、闻一多等人的探索,还是近年来各种格律化白话诗的探索都是白话诗格律化的有益实践。但一直没有找到合适的名称和规范。本文就此进行探索,希望找出诗格律化的共同规律。 第四,韵是白话诗无韵化背景下既继承传统诗词又适合白话诗格律化要求的新诗体。我根据美的规律和诗作为文体的应有要求、传统诗词创作规范和现代语言要求、白话诗格律化和创作适合性要求,努力寻找诗格律化的共同规律,提出同时适合旧体诗创作和白话诗格律化创作要求的新诗体,相对于无韵白话诗,借其押韵这一显著特征,命名为“韵诗”,简称“韵”。韵分为雅韵和散韵。以精练经典语言创作的韵称雅韵;以白话创作的韵称散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