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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诗歌分类讨论/西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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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3 20:24: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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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国诗歌的形式问题,前人已有许多探索性讨论。但是总体上来说,到目前为止,还缺乏很好的正确表述。现在最流行的形式划分方法是将中国诗歌分为格律诗词(近体诗),格律体新诗,自由诗和散文诗等。并已对以上各种诗体有了比较明确的定义。如,格律诗词是符合严格平仄,对仗,粘连或相应词牌规律要求的诗词,其中有绝,律,古风和词等;格律体新诗是符合一定规律用韵和音步节奏对称要求的诗词,其中包括所谓的各种整齐对称,参差对称,复合对称和一些特殊诗体;自由诗是指仅有分行形式但没有受用韵和音步规定影响的诗作;散文诗则指没有分行,也不受用韵和音步限制的文章,它不同于一般文章,它有很强的节奏性,朗诵性和感染力,有诗的韵味。从以上定义看,格律诗词,格律体新诗,自由诗和散文诗都已经有了十分明确的定义和划分。但是,从诗歌体裁的形式表述来看,目前的诗歌分类很容易引起不解或归类混乱。比如说格律诗和格律体新诗,难道“格律体新诗”不是格律诗吗?如果是,那它是指新形式的格律诗还是新创作的格律诗呢?事实上,各种形式的旧体格律诗也都是在不同的时代或时期发展起来的,但是他们并没有按发展的先后而被称为新或者旧格律诗。而是根据其各个诗体的形式特点而给予其适当的名称,因此便有了绝,律,古(风)和词等。如今,诗歌在白话文运动的影响下,又有了新的形式发展,并由此带来了新的诗歌创作繁荣。但是,人们却没有能够给予新的诗歌形式赋予富有生命力的新的概念,而是将其称为“格律体新诗”。请想想,待过了若干年以后,假如中国的诗歌形式届时又有新的发展,那么人们应该怎样对其命名呢?难道又象今天一样,将其命名为“格律体新新诗”?显而易见,用“新”字来命名新发展起来的诗歌形式,不是一个合适的和方便使用的方法。因此,诗人和文学工作者们必须发展新的诗歌分类和命名方法,以满足诗歌发展和人们欣赏的需要。本人从未对诗歌的理论问题进行过研究,但是,作为一个诗歌热心读者,本人在此大胆提出一个新的中国诗歌分类系统,以供有关研究参考。不妥之处,敬请各位老师批评指正。

根据不能用“新”字来命名诗歌形式的原则考虑,特提出具体的诗歌分类方案如下:

中国诗歌可分为三大类:
1.       格律诗
特别地,其中又分为
1)      绝:指符合传统绝句格律的诗作,如五绝,七绝等;
2)       律:指符合传统律句格律的诗作,如五律,七律,六律,排律等;
3)      古:指符合传统古风格律的诗作, 如五古,七古等;
4)      词:指符合传统填词格律的诗作;
5)      齐:指行间音步完全相同且用韵遵循规律变化的诗作(包括目前所谓“格律体新诗”中的同步整齐对称式),其可分为七齐,六齐,五齐,四齐,三齐和二齐等;
6)      波:指行间或节间有规律性音步变化,且用韵变化有规律的诗作(包括目前所谓“格律体新诗”中的变步整齐式,变言整齐式,杂言整齐式,各种参差对称式和短诗等),其可具体分为行(间)波,节(间)波和复(合)波等。

2. 自由诗
3.  散文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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