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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用韵诗歌的一些称谓,欢迎争鸣!/晓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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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3 20:59: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有关用韵诗歌的一些称谓,欢迎争鸣!相关搜索: 韵诗, 争鸣, 欢迎

主持人按:   
      有规律押韵的诗歌都可以称为韵律诗歌,这不是什么新意和科学,这正如诗歌、古典诗歌、新诗、现代诗、汉诗等等称谓和提法都是一些大的分类范畴,都可以通过外延和内涵来阐释。中国古典诗词及其发展而来的现代格律诗、格律体新诗、自律体新诗都是提倡规律用韵的,有人纳入押韵诗歌范畴也无可厚非。关键是,任何的分类,切不可通过诋毁其他分类来维护自我,但目前有人就在做这样幼稚可笑的狂妄之事。我们希望大家静下心来,客观为文,以文学研究的良好修养交流与争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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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2-13 20:59:44 | 显示全部楼层
事实上,分类研究往往只偏重于事物的表象,只有具象化的研究才能深入事物的本质。具象化的研究推动事物从低级向高级发展,最终衍生新的分类方法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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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2-13 21:00:07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一个人说他是研究水果的,我相信他很难把世上的水果都研究完研究透,至少我认为人类当前还没有这个能力,问题就出在没有具象化的针对性。但如果一个人是专门在研究水果中的苹果、或梨、或桃等等中的某一个品种,我相信他比研究所有水果的会细致深入些。同样地,就是苹果中还有更具体的分类,研究某一具体的苹果的人,往往要比研究各种苹果的人更深入细致。很明显,研究的对象不同,获取的结果不一样,其作用和意义也不同。他们都在进行水果研究,是不是不应该把研究水果与研究苹果混为一谈呢?是不是不应该以研究水果的姿态去诋毁研究苹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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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2-13 21:00:19 | 显示全部楼层
目前提倡新诗用韵的同仁对共同的理论应该加以客观地利用和推广普及,新诗格律之路已走过近百年历史,基础理论已经逐步发展成熟,切不可在自己狭隘的视线内把前人和别人已研究的成果动不动加成自己头上的光环,说重了是剽窃。引用或借用前人和别人的研究成果要对其出处加以标注或引用说明,这既是对前人和别人成果的尊重,也使自己的文论增强了说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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