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东风诗风论坛注册了一个帐号,发了文章,孙逐明老师也对本文的思路与他的思路做了一些对比,并且给我看了两篇他的文章,我从中受益匪浅,也感受到了格律体新诗就像一阵“中国风”一样,会一直吹下去。我对他的答复如下:
老师的探索成系统,是大文章,我只好钦佩。也为能和老师有共同语言而欣喜。
我的思考出发点就是写作和批评,并且立足于目前格律体新诗写作现状,提出了以下的平仄原则:
顿处讲平仄,他处可不论。
小顿若不计,起码计大顿。
平仄相间谐,虚声从中调。
若是情到时,何必管谐拗。
这里面我一直在强调的一个原则和目的,就是简化,对格律的简化,是极为重要的。您对轻声的高低是很细微的,我很支持,然而不易操作。用我本文中的话就是 “音调与很多因素有关,生理的心理的时间的等等因素不同,感受到的音调是不一样的,甚至由于跟不同音高的文字放在一起,同一个汉字音高也会产生不一样的感觉。但是我们在这里只讲平仄,这是客观的东西,可以原则化。”
所以我觉得 “虚声从中调”,意思是顿处若是“的”这样的轻声字,就可以“让它”进行调整,充当你想要的平仄音,从而达到“谐”。
如闻一多《死水》“这是/一沟/绝望的/死水”句中,“沟”和“水”一平一仄,中间“的”字只需要起到缓和“望”的音即可。
再如“爽性/泼你的/剩菜/残羹”句中,“性”和“菜”都是仄声,中间“的”音自然聊且起一个“平声”的作用。
您对上声的意见说一般变21,然而在句末的时候,上声恰恰有阳平昂起的态势。这只是我的一个补充。对于您的两篇文章,我认为都是当前诗歌届的好文章,任何方面不谈,但从立意方面,都是大文章。
我的探索是把古典文学和外国文学甚至音乐作为观照的,有关联的就毫不犹豫地作为我思考的路线,没有关联的就不想去涉及。您的研究是总结式多一些,我这两篇文章从操作上和欣赏上谈得多。不知道我这种说法冒昧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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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海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