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与孙老师,思无邪有关”自律”“自律体“”自律体新诗“的讨论贴在这里思考,并供大家参考:
自律、他律和共律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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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孙逐明 于 2011-7-21 14:35 编辑
自律与他律原本是德国哲学家康德伦理学的用语。自律原指不受外界的约束、不为情感所支配,根据自己的“良心”,为追求道德本身的目的而制定的伦理原则。他律指依据外界事物或情感冲动、为追求道德之外的目的而制定的伦理原则。康德认为只有遵循自律的行动才是道德的行为,从而要求人们服从先天的、抽象的、“永恒不变”的绝对命令。
这一对术语后来被引入了其它学科。
十八世纪王国维首次把自律和他律引进我国文学评论之后,后世围绕这一文学“自律”与“他律”的关系,竟是自觉不自觉地论争了一百来年。涉及到了文学〔包括诗学〕的各个门类,这一对概念成了十分重要常见的文艺理论概念。〔可参见钱中文 刘方喜 吴子林《自律与他律》——中国现当代文学论争中的一些理论问题》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11月第一版〕
通常情况下,自律”是“自我约束”〔即“自己约束自己”〕的意思,“他律”是“他方约束自己”的意思。“自”的反义词是“他”,故“自律”与“他律”相对。
这里我们必须弄清楚“自”和“他”究竟是指代谁。尽管不同领域里的论争会赋予“自律”和“他律”以不同的内涵,但“自”都是指学人研究的对象,“它”是研究对象外部的因素。
例如,《自律与他律》一书指出:“五四前后时期的文学观念,由于主导意象在于建立思想一新的新文学,长期注重的是文学的他律问题。当文学革命转入革命文学的讨论后,文学的自律问题,文学自身方面的特征、问题,更是严重地被忽视了,……”
显而易见,文学“自律”中的“自”就是“文学自身”,而“他”是文学自身之外的政治之类的因素。“自”绝不会是作家或理论研究者“自己”。
《自律与他律》还特别讨论了诗歌音乐美的“内形律”和“外形律”。
内形律是自律论,它认为音乐美是由“诗歌自身”内在的思想感情的波动形成,外形律是他律论,认为音乐美是由“诗歌思想内容之外”的平仄、音步、顿歇、韵式等外在因素构成的。
可见诗学理论里的“自律”一词,“自”就是指诗歌本身,而不是写诗歌的作者。
如果诗歌音乐美的体式要用“自律”“他律”命名的话,所有格律诗体都是“他律体”,只有自由体才是“自律体”。
黄淮先生为了拔高自己论文的学术水准,根本不懂“自律”的真实涵义,以为“自”可以指作者自己,“律”可以理解为格律,牛头不对马嘴地把“自创体”换上了“自律体”的名号。为了与“自律体”对称,又不便把“定型体”称之为“他律体”,就生造了一个“共律体”。
自律已经约定俗成为“自我约束”,“共律”与“自律”匹配在一起,就只能解释为“共同约束”。它们与“自创体”与“定型体”的本意已经风马牛不相干。
此外“自”的对立面是“他”,而不可能是“共”;“共”是共同的意思,对立面只能是“个别”,而不能是“自己”,这里还犯了逻辑错误。
如果黄先生只是杜撰一个“自律体”和“共律体”当成专有名词,其副作用还不大。如今两位先生在自己的大作里把“自律”和“共律”抽离出来,当成一个带有普遍意义的诗学概念,其危害性就变大了。
晓曲先生就受其影响,在试图赋予新义的情况下沿用“自律”与“共律”。
也许晓曲先生会说,咱们作出新的解释,约定俗成不就行了吗?
要知道“自律”一词是世界顶尖级大哲学家康德的重要哲学概念,已经沿用了两百多年了。其本义全世界的学人无人不知,无人不晓;引用到我国文学理论界也有一百多年了。杜撰的“共律”与“自律”相提并论,就只可能解释为“共同约束”和“自我约束”。咱们几个人却要重新“约定”,有这能量让整个学术界去“俗成”吗?这种不知所云的术语,在咱们内部的资料上说说,明眼人可以一笑置之;若发到有影响的传媒上去,专家学者看了,不丢人现眼才怪。
做学问写论文有个重要的技巧,甚至可以说是原则,如果有现成的人所共知的术语,最好不新造;只有现成的术语已经不能恰当地表达原意,需要新造,也必须尽量准确鲜明,一看就懂,而且要尽量避免与已有术语混淆。
明明有现成的“自创体”,“定型体”〔或固定诗体〕,偏要杜撰什么“自律体”,“共律体”;明明有现成的“个别规律”、“普遍规律”,偏要换成“自律”配上不知所云的“共律”,恰当吗?
学术研究有没有价值,靠的是有没有真知灼见,靠的是严谨的深入浅出的论述。生造几个眩人耳目的名词术语,丝毫增添不了学术价值,徒增笑料而已。
我说话很直率,对事不对人。我的看法正确与否,诸位自行掂量。不妥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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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昨天 14:36 |只看该作者
孙老师有关“自律、他律和共律”的解读个人认为也只代表自己的观点,个人有学习、认同的地方,也有不完全认同的地方。我不完全认同孙老师对“共律”与“自律”的定位就是绝对的,个人认为“共律”与“自律”仅仅是人的认识领域的观点问题,是发展的,而绝非客观存在、一层不变的事物了。稍提提,待后再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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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昨天 14:45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孙逐明 于 2011-7-21 15:03 编辑
admin 发表于 2011-7-21 14:36
孙老师有关“自律、他律和共律”的解读个人认为也只代表自己的观点,个人有学习、认同的地方,也有不完全认 ...
自律的含意是自我约束,不是我个人看法,先生可以查一查所有词典。
内在韵律是自律,外在韵律是他律,也不是我的看法,请参看《自律与他律》一书。
我是意见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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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昨天 15:10 |只看该作者
其实,我在与黄淮老师的“对话”中已表明了我理解的黄淮老师的“自律”观、“共律”观与格律体新诗提倡的观点的交叉关系。我是为了摊开其重合点,而不是扩大其分歧点。我不认为对“共律”与“自律”的正确或错误的解读就会否定到“格律体新诗”今天业已形成并在实践的共识(或现有规范)。更不宜夸大到危害“格律体新诗”或新诗格律建设的程度。我的“自律体新诗”观是否能够对“自律”从新来解读,或者与孙老师解读的“自律”关冲突在哪里,等静下来再论,先说说其他认识问题,我们可不怕闹笑话,因为新诗格律建设从闻一多开始至今仍在很大一部分自由诗人眼里“闹笑话”呢。但我们这帮痴迷者仍在继承、发展和完善。对于我们这群认同新诗格律理念的同仁来说,格律体新诗走在发展完善的路上;而对于大部分还不认同或还没有认识到格律体新诗理念的诗人则认为我们执迷不悟呢,但我们已经认识的到新诗格律理念岂能因为别人的笑话而改变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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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昨天 15:36 |只看该作者
我正准备拟写拙文《再认识格律体新诗与新诗的格律》,大纲粗定。会涉及到上面的一些问题的交流。公务事杂,说不定什么时候成文,待后再请老师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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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昨天 20:22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思无邪 于 2011-7-21 20:30 编辑
孙老师懂得真多!我也不赞成改变也已形成的常识性概念(除非加上“引号”)!
看来有时候一个词在使用前还是应该百度一下看看,免得混淆了视听。
以下是百度百科里关于“自律”的解释:
自律,指在没有人现场监督的情况下,通过自己要求自己,变被动为主动,自觉地遵循法度,拿它来约束自己的一言一行。自律并不是让一大堆规章制度来层层地束缚自己,而是用自律的行动创造一种井然的秩序来为我们的学习生活争取更大的自由。
自律就是遵循法度,自加约束。《左传·哀公十六年》:“呜呼哀哉! 尼父 ,无自律。” 唐 张九龄 《贬韩朝宗洪州刺史制》:“不能自律,何以正人?” 宋 苏辙 《西掖告词》之十五:“朕方以恭俭自居,以法度自律,宜得慎静之吏,以督缮治之功。” 明 李东阳 《石公墓志铭》:“虽居官久,家无赢赀,亦以俭自律,不少变。”
暂时没有看到孙先生的那种解释,单从上面的两个解释来说,将“自律”引申为“自律体”也没什么大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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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昨天 20:28 |只看该作者
百度“共律”,除了“同音共律”一词,便只有黄淮老师关于新诗格律的“自律”和“共律”,没有其它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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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昨天 20:34 |只看该作者
他律,所谓“律”,即约束之意也.他律是指接受他人约束,接受他人的检查和监督.
他律和自律最初是皮亚杰描述儿童道德、判断发展所用的术语。他律指儿童的道德判断受他自身以外的价值标准所支配。他律的道德判断具有客观性,是早期儿童道德发展水平的本质特点。他们的道德判断是根据外在的道德准则(服从或不服从)只注意行为的客观后果而不关心主观的动机。所谓道德自律,就是指儿童自觉地依照道德规范,自我对照、自我践履、自我反省、自我提高的过程[1]。
他律的年龄阶段:根据埃里克森的发展理论,3-15岁的儿童处于他律道德阶段。将权威人士的意见作为道德判断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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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昨天 20:39 |只看该作者
我们先不管自律体、共律体的提法对错与否,单就孙老师的批评来说,有些“无限上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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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昨天 23:25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孙逐明 于 2011-7-21 23:50 编辑
思无邪 发表于 2011-7-21 20:22
孙老师懂得真多!我也不赞成改变也已形成的常识性概念(除非加上“引号”)!
看来有时候一个词在使用前还 ...
自律与他律原本是德国哲学家康德伦理学的用语。自律指不受外界的约束、不为情感所支配,根据自己的“良心”,为追求道德本身的目的而制定的伦理原则。他律指依据外界事物或情感冲动、为追求道德之外的目的而制定的伦理原则。康德认为只有遵循自律的行动才是道德的行为,从而要求人们服从先天的、抽象的、“永恒不变”的绝对命令。
见:《辞海》1899页 上海辞海书出版社 1997年缩印本。
皮亚杰让·皮亚杰(Jean Piaget,1896—1980),瑞士心理学家,发生认识论创始人。
伊曼努尔·康德(Immanuel Kant, 1724年4月22日—1804年2月12日)德国哲学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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