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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如何评价汉语诗歌的音步体系和音顿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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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6-23 05:25: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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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6-23 08:33:57 | 显示全部楼层
只有承认音步体系下的音顿体系,孙老师的相关理论才能立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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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6-23 09:40:55 | 显示全部楼层
今天读到一个比喻有意思,说诗与音乐的关系,就是一对夫妻,有蜜月期,也有争吵的磨合期。多少家庭就是这么过来的,最终谁也离不开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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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6-23 09:47:0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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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6-23 18:58:45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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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6-23 22:30:50 | 显示全部楼层
音顿是对音步的补充完善就是正道,没有音步前提,音顿就是空中楼阁,孙老师应当明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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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6-23 22:52:04 | 显示全部楼层
不是闻一多等“误以为”,而是孙老师背离了“音乐性”,而且错误地把朗诵与音乐性混淆。
林庚发现“半逗律”不是从音乐角度考量的,也注定了“半逗律”不能成为构建诗歌格律的基础理论,孙老师以此否定其他先贤,反而大错特错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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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6-23 23:15:05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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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6-23 23:32:18 | 显示全部楼层
“可见七言古风是只论“43逗”,不论音步”,怎么组成的4,怎么组成的3呢?
孙老师费尽心思的推断,在我看来是武断的结论。汉字大多单个字就具有表意的功能,以此产生词义、句义,朗诵可在其任何表意间歇停顿,不论是小顿还是大顿,都无法强制性停歇。
孙老师说在哪里停歇就在那里停歇?您的武断就是直接剥夺朗诵者的表达权利。
没有规律可言的朗诵停歇(即便有,也只能是孙老师认定的),永远都成不了格律的要素,这还需要继续论证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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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6-23 23:40:4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可以明确的回答,不论孙老师怎么论辩,答案只有一个,那就是先有最小的节奏单位音步,才有音顿可言,这是无需任何论证的客观存在。也只有以最小的节奏单位为基石,才可能实现与音乐元素的对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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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6-23 23:40:4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可以明确的回答,不论孙老师怎么论辩,答案只有一个,那就是先有最小的节奏单位音步,才有音顿可言,这是无需任何论证的客观存在。也只有以最小的节奏单位为基石,才可能实现与音乐元素的对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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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6-24 03:41:4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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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6-24 07:11:21 | 显示全部楼层
晓曲 发表于 2016-6-23 23:32
“可见七言古风是只论“43逗”,不论音步”,怎么组成的4,怎么组成的3呢?
孙老师费尽心思的推断,在我看 ...

现在的“音步”其实与“小顿”没啥区别,而所谓的“大顿”在现代语言体系中有时会因为人的感情表达方式不同而出现不同的划分,它不会像古体诗那样整齐有规可循,所以音步为基础,进而进行大顿实验还是稳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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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6-24 07:31:06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大刀李征 的帖子

是的,非常正确,除此新诗格律别无他路!这已是被证明了的通向成功的大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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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6-24 07:31:2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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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非常正确,除此新诗格律别无他路!这已是被证明了的通向成功的大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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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6-24 08:02:4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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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6-24 10:53:1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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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考虑音步不是简单的问题,而是切切实实的错误,最小单位的音步必须是前提和基础。孙老师第一次提出音顿论时,我就认定其独立存在是不正确的,但我发现音顿论确能促进音步论的完善,所以我首先提出了音步为基础结合音顿的思想,并把这个观点写进了音步规范。目前也证明,我们结合孙老师音步论与音顿论的成功实践就是唯一正确的新诗格律方向,单纯的音顿论只能储之高阁,撇开最小单位的音步谈音顿更是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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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6-25 14:21:25 | 显示全部楼层
晓曲 发表于 2016-6-24 10:53
回复 孙逐明 的帖子

不考虑音步不是简单的问题,而是切切实实的错误,最小单位的音步必须是前提和基础。孙 ...

新诗的格律道路应该是一条不断发展完善之路,推倒以前种种另起炉灶那是不科学的。即便另起的炉灶有一定的科学性,三年五年十年八年后若又发现这另起的炉灶有许多不足,又该如何?大顿说值得肯定,但在创作中的实践还太少,以前我也不大注意,如今用大顿说来检验自己的诗,也确实能发现一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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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6-25 14:41:47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大刀李征 的帖子

是的,所以孙老师几年前首次拉出音顿论时,我就融合进了我们格律体新诗规范,这是很好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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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6-25 17:50:2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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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6-25 18:03:0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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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6-25 18:05:3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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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6-25 20:18:18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孙逐明 的帖子

这是不能倒过来说的,很简单,不可能砌好墙再去论砖吧,/砖在前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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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6-25 20:18:1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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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不能倒过来说的,很简单,不可能砌好墙再去论砖吧,/砖在前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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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6-25 20:18:2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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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不能倒过来说的,很简单,不可能砌好墙再去论砖吧,/砖在前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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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6-25 20:18:2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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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不能倒过来说的,很简单,不可能砌好墙再去论砖吧,/砖在前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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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6-25 20:38:3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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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3-22 14:13:2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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