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读陈本益《汉语诗歌的节奏》 下面是陈本益先生的简介:1968年毕业于四川外语学院英语系,1983年毕业于山东大学中文系现代文学专业,获硕士学位。1987年----1988年在英国剑桥大学英文系访学。从1983年起在西南大学汉语言文学系任教,1991年任西南大学国际教育与交流中心副主任,1993—1997年任西南大学中国新诗研究所副所长,1996年评聘为教授。现为重庆市首届学科带头人(比较文学与世界文学学科),博士生导师(美学)、硕士生导师(比较文学与世界文学)。 为什么要这样简介一番呢?因为他在诗歌理论研究方面的成就还不大为人所知。他的一本重要著作《汉语诗歌的节奏》1994年由台湾文津出版社出版,大陆少见,所以影响不大。本人有幸获赠一本,也曾认真研读,可是后来并没有怎么在意,一直搁置。近来念及,乃找出重读,颇有收获。特别是发现书中对一些关于汉诗节奏的问题论述精当,不能不写出心得,以免遗忘。限于时间精力,只能做笔记式记录。 一、
夹在书中的两张纸条 一是:陈本益最早使用“格律体新诗”概念。 2005年夏,原“古典新诗苑”网站部分诗友聚会合肥,决定改名“东方诗风”论坛,并且议决以促进新诗格律建设、促进格律体新诗发展为己任。从那时起,就大力推广“格律体新诗”概念,用以取代流行已久,但已不再适宜的“现代格律诗”称谓。后来有人指出,此前孙大雨、陈良运的文章已经用过“格律体新诗”名称。而我却压根儿把我当时写的这张纸条忘记了。现在,必须补充这一事实:陈本益先生不是在一篇论文中使用“格律体新诗”概念,而是在一本长达662页的论著中自始自终使用它。这同样证明了这一概念的合理性、科学性,令我欣慰。不过,推行这一概念,使之产生影响,进而登堂入室,广为人知,却不能不说是“东方诗风”之功。 二是:罗念生提出轻音字后靠。 罗念生(1904——1990)何许人也?说来也十分了得。此君学名罗懋德,1922年考入北京清华学校,1929年至1933年先后进美国俄亥俄大学、哥伦比亚大学研究院和康奈尔大学研究院。1931年在纽约与罗皑岚、柳无忌等合办《文艺杂志》。1933年到1934年在雅典美国古典学院研究古希腊悲剧和艺术。1934年回国,历任北京大学等多所名校外语系教授。1952年调到北京大学文学研究所任研究员,研究古希腊文学。1964年之后,任中国社会科学院外国文学研究所研究员。 1987年12月,希腊最高文化机关雅典科学院授予罗氏"最高文学艺术奖"(国际上仅4人获此奖)。1988年11月,希腊帕恩特奥斯政治和科技大学授予其"荣誉博士"称号(国际上仅5人获此殊荣),以表彰他近60年来为研究和传播古希腊文化所做出的巨大贡献。 就是他,也参加了1950年代关于新诗形式问题的大讨论,曾提出“把一些轻音字移到下一顿去,以便加强重音音节。”他举出的例子是:
透明的-海水-是透明-的青天,
浮动-的水母-飘忽-的白云。
这不正好是程式化音步规则中“的(地)”字后靠的做法吗?无非他没有使用“程式化音步”的概念而已。我记起《罗念生全集》第九卷中就有《诗的节奏》一文,赶紧查阅,他还举了另一诗例:
早晨-的阳光-是这样-明亮,
给我们-带来了-欢乐-和希望,
生活-像无边-的绿色-的草地,
而罗氏的这种顿的划分还不仅仅是为了拆分四字顿,还有把重音放在顿末以增强节奏感的目的。他还提出了有些古诗的读法作为依据,如“在河-之洲”,“念天地-之悠悠”;又举了口语和京剧道白中类似的例子呢,不赘。 无论如何,这就说明轻音后靠的做法是合理的、可行的。 二、
三言诗如何分顿:一二,还是二一? 谈到古诗,一般只会想到《诗经》的四言句式,《楚辞》的六言句式(“兮”字不计),然后就是长期存在的五、七言了。但是陈本益发现,还有早于五言的三言诗存在。早在秦代就有三言诗了,就连《诗经》中的《召南·江有汜》也是近乎完整的三言诗章。而三言诗可能的节奏,按顿划分就只有一二、二一两种。那么究竟怎样才好呢?若是按照词义划分,必然不可能一致,有时候是一二,有时候是二一,那就不能形成有规律的节奏,缺乏音乐感。且看陈本益对此持何种观点?他认为:诵读时
“首先是要把这三言诗句读为两顿,因为那样诗句才会有节奏性”;其次是“不论这三言的意义节奏形式是‘一二’还是‘二一’,人们都容易一律把它读成‘二一’形式”,这样“才符合汉语诗歌音顿节奏规律”。他举的例子是《秦世谣》,就不能按照意义节奏读为“一二”式,而是读为“二一”式才有节奏感: 秦始-皇,何强-梁!开吾-户,据吾-床。 他说:“三言诗读‘二一’节奏形式,还可在现代童谣中找到佐证”。他举的例子是我们耳熟能详的《张打铁》,其中的三言句“意义节奏全为‘一二’形式,但儿童拍手唱读”却是: 张打-铁,李打-铁,打把-镰刀-割大-麦。 割一-合,喂麻-雀;割一-升,喂老-鹰; 割一-斗,蒸杂-酒;割一-石,吃年-饭。 他没有指出,其中唯一的七言句,其三字尾也同样是按照音顿节奏规律处理,而把“大麦”分隔开来。应该指出,其实这样处理并不会影响人们对其意义的理解。这样唱读儿歌,听者是儿童,自然不会连他们也听不懂吧?有的人始终拘泥于意义节奏,对此百思不得其解,岂非胶柱鼓瑟,不知变通乎? 三、五、七言诗的“三字尾” 无疑在中国古诗的发展历程中,四言诗、六言诗都只是“过客”而已,五、七言诗才成了气候,形成主流。更遑论容易被人忽视的三言诗。但是陈本益对三言诗节奏的研究却很有意义。我们不妨这样想:三言句全面增加一个二字顿就成了五言句,而五言句全面再加上一个二字顿就成了七言句。这样,五、七言句就都有一个共同的“三字尾”。陈本益教授各举一例以说明问题: 白头宫女在,闲坐说玄宗。 日暮乡关何处是,烟波江上使人愁。 这两联诗句若按意义节奏就应该这样划分: 白头宫女-在,闲坐-说玄宗。 日暮-乡关何处是,烟波江上-使人愁。 但是这样划分显然缺乏节奏感,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就应该分解成“格律节奏形式”: 白头-宫女-在,闲坐-说玄-宗。 日暮-乡关-何处-是,烟波-江上-使人-愁。 陈本益说:“以上五言诗句的意义节奏形式各不相同,但通过分解而造成同一格律节奏形式。以上七言诗句的情况也类似。”他说,这实际上“是一种形式化”,不过“并没有与意义节奏发生多大的矛盾”,无非是化粗为细罢了。他指出:“较突出的形式化,表现在格律节奏形式与意义节奏形式发生矛盾,但后者服从和统一于前者。”这种矛盾发生在五、七言诗句的后半截,也就是“三字尾”中比较多见。他特地各举了两个诗例,每联上下句的三字尾都按照格律节奏统一划分为“二一”式: 青青-河畔-草,绵绵-思远-道。 谁念-北楼-上,临风-怀谢-公。 秋风-萧瑟-天气-寒,草木-摇落-露为-霜。 杨花-落尽-子规-啼,闻道-龙标-过五-溪。 这就表明,虽然我国古代诗歌理论没有音步之名,但音步是实际存在的;在按照格律要求划分音步与按照意义划分音步矛盾的时候,必须“后者服从和统一于前者”。实际上,在古诗吟诵的时候,都是依照这个原则停顿,以保证节奏的和谐。 古诗中五、七言句式如何分顿,其关键就在于其中的三字尾怎么分顿,陈本益主张十分鲜明:一律按照“二一”方式,而不顾与其意义节奏是否矛盾。如我另文所述,何其芳亦持此说,罗念生也是如此。再往深处说,三字尾还可以径直视为单音尾即一字尾呢。 “形式化”与我们使用的“程式化”仅仅一字之差,其实质并没有什么差别。这就说明,我们处理格律体新诗音步划分,在必要时采用程式化手段是其来有自的,并非对某一外国的诗律生搬硬套而成。一言以蔽之,“程式化音步”绝不是什么舶来品! 我们应该认识到,格律体新诗中,音步划分采用程式化手段的情况实际上并不很多,其必要性可以从古诗三字尾音顿的格律节奏划分得到启发,“同理可证”;并且也经由众多诗友的创作实践证明是完全可行的。在这样的时候,有人对“程式化音步”提出否认,完全是异想天开,一意孤行,必须旗帜鲜明地指出:此路不通! 而且,受陈本益先生启发,我认为格律体新诗理论中也适宜采用“格律节奏”概念,以此统辖意义节奏;而“形式化处理”比我们习用的“程式化”好得多。因为我们的格律体新诗就是在新诗形式上下功夫,就是要在前人探索的基础上创造新诗的格律,为格律体新诗形式的最终确立而不遗余力,继续奋斗!“程式化”乃泛泛之谈,而“形式化”纳入格律体新诗理论范畴贴切得多。这才“对题”呀! 那么,我建议:正如我们曾经主张以“格律体新诗”取代“现代格律诗”,如今也应该以“形式化音步”取代“程式化音步”。从此,我就开始这样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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